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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行安全管理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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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行安全管理

第1篇 淺談變電運行的安全管理和故障排除

一、變電運行的安全管理

(一)強化變電操作員的專業(yè)素質

根據變電運行實際工作的經驗,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應以個人主動提高為主,單位組織培訓為輔,分層次、結合實際來進行。同時,教育和引導職工學會善于總結、善于吸取教訓、加強個人修養(yǎng)。變電運行人員要認真貫徹變電所運行管理制度,提高變電運行管理技術水平,熟練掌握處理各種電氣事故的能力,縮短處理事故的時間,并確保變電設備安全運行,認真執(zhí)行各種規(guī)程制度,控制工作中的危險點,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二)落實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

加強思想培訓教育,用黑板報、安全標語、事故教育錄像、事故快報、安全簡報等手段和安全活動、安全形勢分析討論會、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進行安全教育,增強運行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同時,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獎罰機制,安全責任落實到位,通過量化、細化,使各項工作都具備較強的可操作性。指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到人,使每個崗位都有一套完備的責任制和獎罰細則,有章可循,違章必究,從而激發(fā)運行人員安全工作責任心。

(三)完善技術管理

變電所應組織培訓班,加強員工技術培訓,定期開展技術講座和規(guī)程學習,使變電運行人員熟練掌握職責范圍內的設備現場布置、系統連接、結構原理、性能作用、操作程序,并具備設備的簡單維護、保養(yǎng)能力;同時積極開展事故預想、反事故演習,提高運行人員的事故處理應變能力和自我防護能力。

(四)強化設備管理

加強設備管理,防止設備事故的發(fā)生,是變電運行工作的重要內容。第一,加強設備基建時期的管理,主要包括:(1)認真做好設備選型工作,選用性能優(yōu)良的電氣設備;(2)重視對設備的監(jiān)造和出廠試驗,確保設備各項功能全面、實用;(3)加強對安裝調試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嚴格把好驗收關,防止由于施工質量、設備本身接線錯誤引起的事故。第二,加強對運行設備的巡視、檢查和維護;加強運行監(jiān)督檢查,認真對表計、信號等監(jiān)控設備出現的異?,F象進行分析;巡視檢查中發(fā)現電氣設備異常時,要充分利用設備所表現出的聲音、顏色、振動、氣味、溫度等變化狀況進行辨析;要合理安排設備的特殊巡視和正常巡視間隔時間,對已存在缺陷的設備適當增加巡視次數。第三,要根據設備的運行情況,制定修試計劃,定期消除設備的隱患;同時要把好設備修試后的質量驗收關,加強操作機構、保護接線、壓板位置、整定值的檢查,防止由于修試不當引起的設備事故。

二、設備檢修是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一)驗電

要檢修的電器設備和線路停電后,在裝設接地線之前必須進行驗電,通過驗電可以明顯地驗證停電設備是否確實無電壓,以防發(fā)生帶電裝設地線或帶電合接地刀閘或誤人帶電間隔等惡性事故發(fā)生,驗電時應在檢修設備進出線處兩側各相應分別驗電。高壓驗電時必須戴絕緣手套,若因電壓高,沒有專用驗電器時,可用絕緣棒代替,依據絕緣棒有無火花和放電聲來判斷。

(二)裝設接地線

1.裝設接地線的目的:為了防止工作地點突然來電;可以消除停電設備或線路上的靜電感應電壓和泄放停電設備上的剩余電荷,保證工作人員的安全;接地線應設置在停電設備由可能來電的部位和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部分。

2.裝設接地線的方法: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裝設接地線應由兩人進行,用接地隔離開關接地也必須有監(jiān)護人在場;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再接導體端,連接接觸要良好。拆接地線順序則與此相反。

3.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為了防止工作人員走錯位置,誤合斷路器及隔離開關而造成事故,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若線路有人工作,應在線路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在部分停電設備上工作時與未停電設備之間小于安全距離者,應裝設臨時遮攔。在臨時遮攔上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在工作地點處懸掛“在此工作”的標示牌;在工作人員上下用的鐵架或梯子上,應懸掛“從此上下”的標示牌;在臨近其他可能誤登的架構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三、跳閘故障

(一)10kv(35kv、66kv)線路跳閘

線路跳閘后,應檢查保護動作情況,檢查故障線路檢查范圍從線路ct至線路出口。若沒有異常再重點檢查跳閘開關,檢查消弧線圈狀況,檢查三相拐臂和開關位置指示器;如開關為電磁機構,還要檢查開關動力保險接觸是否良好,如為彈簧機構要檢查彈簧儲能是否正常,如為液壓機構要檢查壓力是否正常。檢查所有項目均無異常方能強送電(強送前前要檢查保護掉牌是否已復歸)。

(二)主變低壓側開關跳閘

主變低壓開關跳閘有三種情況:母線故障、越級跳閘(保護拒動和開關拒動)、開關誤動。具體是哪一種情況要通過對二次側和一次設備檢查來分析判斷。當主變(一般為三卷變)低壓側過流保護動作,可通過檢查保護動作情況和對所內設備的檢查進行初步的判斷。檢查保護時,不僅要檢查主變的保護還要檢查線路的保護。

1.只有主變低壓側過流保護動作。首先,應排除主變低壓側開關誤動和線路故障開關拒動這兩種故障。那么,到底是母線故障還是線路故障因保護拒越級呢要通過對設備的檢查進行判斷。檢查二次設備時,重點檢查所有設備的保護壓板是否有漏投的;檢查線路開關操作直流保險是否有熔斷的。檢查一次設備,重點檢查所內的主變低壓側過流保護區(qū),即從主變低壓側主ct至母線,至所有母線連接的設備,再至線路出口。

2.主變低壓側過流保護動作同時伴有線路保護動作。主變保護和線路保護同時動作,線路開關又沒有跳閘,通常斷定是線路故障。因此,在巡視設備時,除對故障線路ct至線路出口重點檢查外,還要對線路進行檢查。只有確認主變低壓側ct至線路ct無異常,方可判斷為線路故障開關拒動。開關拒動故障的處理較為簡單,隔故障點拉開拒動開關的兩側刀閘,恢復其他設備送電,最后用旁路開關代送即可。

3.沒有保護掉牌。若開關跳閘沒有保護掉牌,須檢查設備故障是因保護動作而沒發(fā)信號。還是因直流發(fā)生兩點接地使開關跳閘,或者是開關自由脫扣。

(三)主變三側開關跳閘

主變三側開關跳閘原因:(1)主變內部故障;(2)主變差動區(qū)故障;(3)主變低壓側母線故障因故障側主開關拒動或低壓側過流保護拒動而造成越級;(4)主變低壓側母線所連接線路發(fā)生故障,因本線路保護拒動或是保護動作而開關拒動,同時主變低壓側過流保護拒動或是主開關拒動造成二級越級。具體故障原因應通過對保護掉牌和一次設備進行檢查來分析判斷。

1.瓦斯保護動作。如果是瓦斯保護動作,可以斷定是變壓器內部發(fā)生故障或二次回路故障,重點檢查變壓器本身有無著火、變形;檢查壓力釋放閥是否動作、噴油;檢查呼吸器是否噴油;檢查二次回路有無短路、接地等。

2.差動保護動作。如果是差動保護動作,一次設備的檢查范圍為主變三側主ct間(差動區(qū)),包括主變壓器。差動保護能反映主變內部線圈匝間、相間短路(如果是內部故障,還常伴有輕瓦斯或重瓦斯保護動作),因此,當差動保護動作后,應對主變做細致檢查,包括油色、油位、瓦斯繼電器、套管等。如果瓦斯繼電器內有氣體還要取氣,根據氣體的顏色及可燃性判斷故障性質;如果檢查結果是主變和差動區(qū)都無異常,可以判斷為保護誤動。

四、結 語

變電運行中出現的安全問題、設備檢修和故障排除應嚴格按照程序,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fā)生。

第2篇 發(fā)電運行部安全管理細則

1 范圍

本細則對發(fā)電運行部發(fā)生的不安全事件或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一般差錯、嚴重差錯進行了規(guī)定。本細則適用于發(fā)電運行部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

2 引用標準

《華電烏魯木齊熱電廠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華電烏魯木齊熱電廠事故、障礙、異常管理制度》

3 職責

3.1發(fā)電運行部主任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具有領導、督促本部門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和義務。

3.2發(fā)電運行部各值長是本值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具有領導、督促本值和協助部門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和義務。

3.3發(fā)電運行部各級管理人員負責檢查本部門人員對本細則的執(zhí)行情況,及時糾正違反本細則的現象,并提出考核意見。

3.4發(fā)電運行部各值各崗位人員是本細則的具體執(zhí)行人,按各自崗位安全責任的要求,對當班期間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4 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

4.1發(fā)電運行部發(fā)生異常、人身輕傷及以上不安全事件時應按照《華電烏魯木齊熱電廠事故、障礙、異常管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對照《華電烏魯木齊熱電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考核,發(fā)電運行部對本年度內重復發(fā)生的不安全事件將加倍考核。

4.2值班期間凡發(fā)生任何不安全事件,應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將事故報告和嘉獎申請以電子郵件形式,事發(fā)24小時內發(fā)送到發(fā)電運行部安全員、專工處,格式見附件一、附件二。

4.3發(fā)電運行部不發(fā)生異常及人身輕傷事件,各值不發(fā)生差錯及人身未遂事件。發(fā)電運行部將差錯按性質分為一般差錯和嚴重差錯兩種。

4.4發(fā)生一般差錯、嚴重差錯,按照管理規(guī)定除對責任人進行考核外,還要對直接管理人員進行考核,連帶該崗位集控主值、輔控班長、值長各30%考核金額。

4.5發(fā)生異常及以上事件,按照部門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標責任書》及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責任人進行考核。

4.6分管工作范圍內由于部門管理人員的失職、管理不當、大意、責任心不強造成上級部門對現場的工作考核,部門該管理人員在考核的基數上另承擔30%;

4.7由于工作失誤造成上級部門對本部門的工作考核時,部門該管理人員要承擔考核的100%。

5 安全生產一般差錯管理

發(fā)電運行部一般差錯是指工作過程中發(fā)生過失,對安全生產未造成后果,但對規(guī)范運行管理產生一定影響的事件。一般差錯根據情節(jié)的輕重給予20至200元考核。

5.1.各級管理人員未參加值際安全活動,對安全生產情況未提出指導意見和要求者

5.2.未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未造成后果者

5.3.未認真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4.未認真執(zhí)行設備試驗、定期輪換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5.未認真執(zhí)行“兩票”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6.未認真執(zhí)行日志、報表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7.未認真執(zhí)行設備運行方式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8.生產各崗位人員未認真執(zhí)行缺陷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9.根據設備缺陷狀況,未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未采取措施,未造成后果者

5.10.未按運行規(guī)程或發(fā)電運行部下發(fā)的技術文件或運行指令要求進行操作,出現差錯、參數超線等,未對設備運行造成影響者

5.11.運行人員進入生產現場不按安規(guī)要求進行著裝者

5.12.運行人員在進行操作時精力不集中,隨意打斷或干擾他人的正確操作

5.13.各值無故不進行安全活動,開會不認真、流于形式

5.14.未經上級領導批準擅自擴大設備系統解列范圍,未造成后果者

5.15.工作結束后,場地衛(wèi)生不合格或標示牌丟失而注銷了工作票

5.16.運行參數或設備系統發(fā)生異常,未進行認真查找、未上報或未作記錄

5.17.冬季各控制室溫度明顯下降,未對取暖設備、參數進行調整,未造成設備系統被凍。各處門、窗未及時關好,門簾未及時放下者

5.18.大風等惡劣天氣,未及時鎖好門、窗,未造成后果者

5.19.生產現場各值班室、保護室、電子間、電動門室、設備房間、配電盤(箱)、控制屏(箱)、保護屏、端子箱、電纜隧道、電纜夾層、空調室等的門沒有鎖好,各種溝蓋板、人孔、檢查孔等使用完后沒有及時關(扣)好

5.20.運行人員在進行設備系統操作時,亂堆亂放操作用具,工作結束時各種工器具沒有收好,廢棄物沒有清理干凈

5.21.運行值班人員工作時應做好互相聯系,跨崗位的工作未及時通知相關崗位責任人,未造成后果

5.22.上級下達的命令沒有按計劃、按時間正確執(zhí)行,工作推諉,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問題沒有及時向有關管理人員、部門領導反映,沒有做好記錄者

5.23.熱工、電氣保護投、退,未按規(guī)定履行手續(xù)、不做記錄或沒有技術措施,且未匯報有關領導,未造成后果者

5.24.電氣操作時,監(jiān)護人參與操作。電氣停、送電時運行人員未到就地檢查設備情況

5.25.運行人員擅自將計算機控制系統退出程序

5.26.化水人員應做好化學監(jiān)督工作,應及時將有效、準確的信息通知相關人員,化水人員的數據結果及分析必須保證真實有效,化學人員操作失誤造成數據失真未造成影響

5.27.化水、汽水品質監(jiān)督不當,值班員調整不當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的數值和時間者。

5.28熱網加熱器水位調整不當,造成危急放水動作,熱網各參數已經達到報警值,而值班員未即使調整者。

6安全生產嚴重差錯管理

發(fā)電運行部嚴重差錯是指在工作過程中發(fā)生過失,對安全生產造成一定影響,但未構成異常的事件。嚴重差錯根據情節(jié)的輕重給予200至500元考核。

6.1運行人員各項操作未按照運行規(guī)程或技術文件的要求進行,或違反規(guī)定進行操作,造成一定影響但未構成異常

6.2發(fā)電運行部各項定期工作未按制度正常進行,由于某些原因造成定期工作未按時開展、未做好記錄、未匯報值長及專業(yè)專工

6.3發(fā)生《反習慣性違章300例》中影響安全生產的違章行為,按嚴重差錯考核

6.4運行值班人員因操作、巡檢不到位或不認真,造成設備故障但未達到異常

6.5值班期間,設備異常運行未及時采取防范措施,造成設備故障擴大,但未影響系統運行者

6.6運行值班人員在操作中未嚴格執(zhí)行安規(guī)和運規(guī)的有關內容,特殊狀況下的操作未經上級同意即執(zhí)行;任何危及設備、人身安全的錯誤命令,值班人員未堅決拒絕,但未造成的后果

6.7當接到機組啟動命令時,值長應積極按照規(guī)定計劃時間表安排各崗位人員操作。無故不進行準備工作,推諉扯皮或工作執(zhí)行不力者

6.8開、停機前未按規(guī)定做試驗者

6.9機組啟、停過程中,操作不到位,參數控制不當,沒有造成機組延誤啟、停時間者

6.10對于一些重大試驗、重大操作、異常情況等各專工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以指導運行人員的操作,該項工作不到位或未執(zhí)行者。

6.11運行部各崗位值班員擅自將控制系統退出者。

6.12由于生產用油、酸、堿、樹脂等泄漏,生產車輛和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1500元以下者

6.13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損壞貴重儀表、精密儀器及其他工器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500元以下者

6.14生產現場冒煙,及時處理未造成后果者(不包括禁火區(qū))

6.15擅自盜用他人密碼,越權進行生產工作,未造成后果者

6.16主要輔助設備由于檢查不及時造成缺油、缺水致使軸承溫度異常升高,沒有超過限值者,且未上缺陷者。

6.17重要設備缺陷未及時發(fā)現或未及時匯報、未做記錄、未向接班人員交待者

誤開或誤停輔助設備,未造成后果者

6.18損壞或擅自移動、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含柵欄、警戒線)、安全標志、警告牌等,未造成后果者。

6.19亂倒、亂排垃圾、污水,沒有造成嚴重環(huán)境污染者。

6.20由于人員過失,造成生產設備損壞,損失價值達1500元以下。

6.21倉庫或辦公場所,發(fā)生沒有造成損失的火險,或直接損失在500元及以下的火警者。

6.22在生產工作中發(fā)生不安全現象,尚未構成異常者,但性質比較嚴重,而在考核標準中未有條款明確規(guī)定的,由部門領導根據實際情況認定為嚴重差錯者。

6.23不按照規(guī)定進行爐膛吹灰,不按照規(guī)定對吹灰器進行就地檢查者。

6.24熱力機械部分設備正常運行中,調整不當造成各參數達到報警值以上,或者低于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要求者。

6.25給水、抽汽、蒸汽管道、加熱器、輔汽母管操作不當,發(fā)生振動現象者。

6.26汽輪機靜止時,由于過失導致汽缸進冷氣冷水者。

6.27鍋爐啟動中,未嚴格執(zhí)行升溫升壓曲線,升速率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值者。

6.28電除塵器電場跳閘未能及時發(fā)現并恢復投入,影響大氣污染達30分鐘以上者。

6 29集控室、網繼室、保護室、電子間溫度超過規(guī)定值者。

6.30電氣操作執(zhí)行操作票(操作卡)時不認真、或唱票復誦不清晰的。

6.31電氣操作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不到位或監(jiān)護人代替操作人進行操作的。

6.32執(zhí)行安全措施時漏項或不按要求執(zhí)行未造成后果者。

6.33遇有特殊天氣情況(大風、大霧、雨天、寒流、融雪、高溫等)或特殊運行方式,未對現場的薄弱環(huán)節(jié)進行檢查或制定防范措施者。

6.34電氣操作時未按規(guī)定戴好線手套或者絕緣手套者。

6.35值班員對重要電氣系統和設備的運行方式不清者。

6.36廠用電及設備的取、送電等操作項目執(zhí)行不力,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6.37裝設接地線未對接地線各部進行檢查,裝設不合格的接地線或接地線的裝設不符合規(guī)定者。

6.38化學人員發(fā)現化學監(jiān)督項目不合格時,未及時通知相關崗位人員調整或化學各崗位人員不做實驗而虛填報表或化驗室人員發(fā)錯藥品、試劑,未造成后果者。

6.39由于監(jiān)督不及時,致使除鹽水箱水質惡化,被迫棄水者。

6.40機爐啟動過程中,由于對汽水品質化驗不及時,而延誤開機者。

6.41由于人員過失,制水不及時影響供水者,未造成后果者。

6.42由于化驗錯誤將爐水、給水、凝結水、中水放掉或并入系統者。

6.43由于配、倒、發(fā)錯試劑,影響分析結果,未造成后果者

6.44因運行操作,造成水處理設備損壞,被迫停運1小時及以上者

6.45加藥系統故障,被迫停止加藥1小時及以上者

6.46違章裝載易燃、易爆、有毒、危險物品者

6.47汽水品質監(jiān)督不當,值班員調整不當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的數值和時間,未造成后果者

6.48脫硫部分煙塵濃度到旁煙擋板動作時監(jiān)控不及時對爐膛造成不良擾動者

6.49熱網加熱器水位異常造成熱網加熱器退出運行

6.50熱網循環(huán)泵達到告警條件,值班員未發(fā)現及時調整者

6.51任一轉動設備發(fā)生跳閘,值班員未及時發(fā)現

6.52熱網加熱器溫升、回水溫度大于規(guī)程規(guī)定

6.53熱網加熱器供水溫度大于規(guī)程規(guī)定

6.54熱網除氧器水位違反規(guī)程規(guī)定正常水位范圍者

6.55生產現場因運行人員調整不當、巡檢不及時造成各種少量跑水、跑油、跑灰、漏粉、漏汽、溢流、撒煤、積煤者,未造成后果者。

7.安全生產獎勵

7.1認真檢查發(fā)現設備缺陷,發(fā)現設備異常運行及時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擴大,視情況對當事人獎勵50-200元。

7.2發(fā)現重大設備缺陷,處理迅速正確,避免主要輔機設備損壞或事故擴大,視情況對當事人獎勵200-500元,同時獎勵主值或班長50-100元。

7.3發(fā)現重大設備缺陷,處理迅速措施正確,避免機組非計劃停機或人身傷亡事故的發(fā)生,視情況對當事人獎勵500-1000元,獎勵主值或班長100-200元,獎勵所在值長50-100元。

7.4運行人員發(fā)現火災隱患或發(fā)現火警,及時匯報聯系,并積極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擴大,獎勵當事人200-500元,發(fā)現重大火災隱情或重大火災發(fā)生時處理正確得當,避免事故擴大,獎勵當事人500-1000元。

7.5運行人員對現場違章違紀行為能及時制止,避免人身未遂或輕傷事故的發(fā)生,獎勵當事人100-500元。

7.6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用并解決了生產實際問題,獎勵當事人50-200元。

7.7工作積極主動,通過認真分析解決了長期未解決的疑難問題,促進機組安全經濟運行,獎勵當事人200-500元。

7.8工作認真及時發(fā)現現象不明顯的重大設備缺陷和異常運行工況,獎勵當事人200-500元。

7.9由部門認定的對安全生產有利的其他事件。

8.嘉獎、事故報告填寫說明

按照安監(jiān)部要求,為了規(guī)范嘉獎、事故報告格式。當事人、值班負責人、安全員、值長要認真對報告進行審閱,降低因格式不一致,內容不精煉、依據不準,造成部門審核上報時需逐篇進行修改,使工作效率降低,延誤上報時間,請各值按以下規(guī)定內容進行上報。

8.1嘉獎申請、事故報告word文檔命名名稱

8.1.1嘉獎申請word文檔命名名稱:

××年××月××日×值××事件的嘉獎申請

8.1.2事故報告word文檔命名名稱:

××年××月××日×值××的事故報告(事件經過)

8.2嘉獎申請、事故報告內容

8.2.1嘉獎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值、機組、誰發(fā)現了什么異常情況,怎樣處理和采取什么措施,避免了什么,依據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或《設備缺陷管理制度》,獎勵多少元。

8.2.2事故報告內容有:按照事故發(fā)生的時間順序將設備運行狀況、事故現象、處理、匯報和通知人員情況真實反映。其主要包括 一、運行方式:二、事故經過:三、原因分析: 四、防范措施:五、當班值 六、當班人員。

8.3嘉獎申請、事故報告提交時間及順序

申請嘉獎表必須在事后24小時內上報,以電子郵件形式將事件報告發(fā)到專工、部安全員處,經審核后提交主任簽字、蓋章,事件發(fā)生后48小時內交安監(jiān)部。

事故報告必須在事件發(fā)生后24小時內上報,以電子郵件形式將事件報告發(fā)到專工、部安全員處,經審核后提交主任簽字、蓋章,事件發(fā)生后24小時內交安監(jiān)部。

為了保證報告正確和嚴肅性,任何人不得直接跨部門將報告發(fā)到安監(jiān)部。

第3篇 某公司運行維護部登高作業(yè)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

目的

建立高空作業(yè)程序。

為確保野外登山巡檢作業(yè)、登塔、固話寬帶安裝作業(yè)生產活動中,操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儀器設備的工作安全,防止發(fā)生登高作業(yè)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

范圍

適用于登塔、上線纜桿作業(yè);野外登山巡檢作業(yè)等登高生產作業(yè)。

職責

3.1 生產部門負責人,為登高作業(yè)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登高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有效執(zhí)行。

3.2 項目生產現場管理人,應熟悉現場安全生產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對登高作業(yè)安全負直接責任。

3.3 項目安全生產員,適時把握危險源并實施安全防范策劃,督辦日常登高作業(yè)安全生產。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總體要求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適時組織宣傳教育,使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樹立安全保護意識。

(2)針對項目野外生產情況,做好危險源初始識別、評價,并制定控制措施。

(3)從事登高作業(yè)的人員必須身體健良好,患有有關禁忌癥的人員,禁止從事相關登高作業(yè)。

(4)加強日常性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對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及時上報。

(5)每年一次由部門管理者指定專人對登高作業(yè)安全器具進行檢查,并記錄。

4.2 登高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4.2.1 嚴禁酒后、生病中登高作業(yè)。

4.2.2 必須腳穿橡膠底性質防滑鞋子,安全登高從腳下做起。

4.2.3 山體坡度超過30°以上需登山作業(yè)時,須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時攜帶安全繩索登山作業(yè)。雨雪天氣,禁止攀爬30°的山體陡坡。

4.2.4 在登山過程中,應選擇安全區(qū)域行進,避免在有墜石危險的地方或陡崖邊行走。

4.2.5 登塔作業(yè)操作必須2人及其以上相伴,相互配合作業(yè)。

4.2.6 在夏季登塔、登山作業(yè),應帶足飲用水,以不斷補充身體所需的水分,避免發(fā)生虛脫、中暑。

4.2.7 登塔作業(yè)前要注意觀察天氣情況,氣象條件不適于登塔作業(yè),嚴禁登塔。

4.2.8 在山頂作業(yè)遇雷雨天氣,應及時躲避至相對低洼處或干燥掩體遮擋的地方,及時關閉無線通訊設備,嚴禁將有關桿、架、傘、鐵鍬扛在肩上,以防雷擊。

4.2.9 登塔、登山作業(yè)必要時應隨身攜帶急救藥品,以便在發(fā)生摔傷、碰傷、扭傷時應急使用。

4.2.10 在山林中作業(yè)時,切勿亂扔煙蒂,離去時須徹底消除燃火隱患。

4.3 高空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4.3.1? 高空作業(yè)場地要求

(1)確保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及空間。

(2)操作平臺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載荷。

(3)操作平臺有開口部的,要安裝扶欄或安全網。

(4)確保操作區(qū)域充足的光亮度。

4.3.2 高空作業(yè)人員防護要求

(1)從事登高作業(yè)的人員必須身體健良好,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嚴重貧血、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人員,禁止從事高空作業(yè)。

(2)登高作業(yè)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手套、工具包)

(3)在工作區(qū)的每個人都要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時不得佩戴會被鉤住、掛住的珠寶首飾或其他裝飾品。頭發(fā)及胡須不得妨礙防護的有效功能。

第4篇 某變電運行安全管理規(guī)定試題

變電運行安全管理規(guī)定試題

一、填空題

1、倒閘操作必須根據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命令,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zhí)行。

2、為防止誤操作,高壓設備都應加裝防誤操作的閉鎖裝置。閉鎖裝置的解鎖用具(包括鑰匙)應妥善保管,按規(guī)定使用,不許亂用。

3、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寫并自審無誤后,在最后一項的空白下蓋“以下空白章”并簽名,交監(jiān)護人審核。

4、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不得任意涂改以保證其嚴肅性,個別錯漏字的修改,應字跡清楚且改錯字不超過3個字,防止模糊不清造成意外事故。但對涉及設備名稱、編號、時間、動詞等關鍵字不得涂改。

5、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張工作票。不準一個工作負責人在同一時間內擔任兩個及兩個以上工作任務的工作負責人,不準工作班成員在同一時間內參加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工作任務。

6、第一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正式批準的檢修期限或辦理延期手續(xù)后的期限為準。

7、《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繼電保護班技術負責人審批。與工作票同步填寫、執(zhí)行和保存。沒有經審批的《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值班人員不得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由運行人員操作的壓板、開關等均不填入“安全措施票”內,工作票上已填寫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票上可不再填寫。運行值班人員不承擔“安全措施票”的復核責任。

8、觸電者觸及高壓帶電設備,救護人員應迅速切斷,可用適合該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解脫觸電者。救護人員在搶救過程中應注意保持自身與周圍帶電部分必要的安全距離。

9、開放性骨折,伴有大出血者,先止血,再固定,并用干凈布片覆蓋傷口,然后速送醫(yī)院救治。切勿將外露的斷骨推回傷口內。

10、犬咬傷后應立即用濃肥皂水沖洗傷口,同時用擠壓法自上而下將殘留傷口內唾液擠出,然后再用碘酒涂搽傷口。

11、室內母線分段部分、 分段 部分及部分停電檢修 易誤碰有電設備,應設有明顯標志的永久性 隔離檔板 。

12、供電單位或施工單位到用戶變電站施工時,工作票應由有權簽發(fā)工作票的 供電單位 、 施工單位 或 用戶單位 簽發(fā)。

1 3、各類作業(yè)人員應被告知其 作業(yè)現場 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 、 防范措施 及 事故緊急 處理措施。

14、待工作票上的臨時 遮欄已拆除, 標示牌 已取下,已恢復常設遮欄,未拉開的 接地刀閘 或接地線已匯報調度, 工作票方告終結。

1 5、驗電時,應使用 相應 電壓等級而且合格的 接觸式驗電器,在裝設接地線或合接地刀閘處對 各相分別驗電。

16、在配電裝置上,接地線應裝在該裝置的 導電部分 的規(guī)定地點,這些地點的油漆應刮去,并劃有 黑色 標志。

1 7、檢修設備和可能來電側的、隔離開關應斷開 控制電源 和 合閘電源 ,隔離開關的操作把手應 鎖住 ,確保不會誤送電。

1 8、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 工作地點 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 運行人員 一次做完,不需辦理轉移手續(xù)。

19、高壓開關柜內手車開關拉出后,隔離 帶電 部位的擋板封閉后 禁止開啟 ,并設置 止步、高壓危險 標示牌。

20、倒閘操作必須有 值班調度員 、 運行值班負責人 正式發(fā)布的指令,并使用經事先 審核合格 的操作票。

21、裝卸高壓熔斷器,應 戴護目鏡 和 絕緣手套 ,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或 絕緣臺 上。

22、同一變電站的操作票應事先 連續(xù) 編號,計算機生成的操作票應在正式 出票前 連續(xù)編號,操作票按 編號順序使用。

二、判斷題

1、毒蛇咬傷后,不要驚慌、奔跑、飲酒,以免加速蛇毒在人體內擴散。(v)

2、在沒有相應電壓等級的專用驗電器的情況下,可使用絕緣棒代替驗電器。(_)

3、去操作的途中鑰匙由監(jiān)護人掌管,安全工具、操作工具由操作人攜帶。( v )

4、第一、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 v )

5、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 v )。

6、母線檢修時應填用變電一種工作票。( _ )

7、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接地。( _ )

8、事故處理可不填工作票和履行許可手續(xù)。(_)

9、需要變更工作成員時,須經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_)

10、操作票應填寫設備的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型號。(_)

11、事故應急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應使用事故應急搶修單。(√)

1 2、在原工作票的停電范圍內增加工作任務時,應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許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項目。(√)

13、在室內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兩旁及對面運行設備間隔的遮欄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遮欄上懸掛“禁止攀登、有電危險”標示牌。(×)

14、任何人進入控制室,必須戴安全帽。(×)

1 5、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任何人員不準將停電設備合閘送電。(√)

三、選擇題

1、工作許可人(c)簽發(fā)工作票

a、可以b、條件允許時可以 c、不得d、經批準后可以

2、500kv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為(d)

a、1.5米 b、3米 c、1米 d、5米

3、工作人員工作中正?;顒臃秶c10kv及以下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為(d)米

a、0.7 b、0.2 c、0.4 d、0.35

4、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c)

a、變壓器 b、斷路器 c、避雷針 和避雷器d、電壓

5、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由熟練的值班員操作,(c)監(jiān)護

a、分局(工區(qū))領導 b、站長 c、值班負責人或值長 d、安全員

6、第一種工作票應在(a)交給值班員

a、工作前一日 b、工作當天 c、工作前兩日 d、工作結束后

7、電氣工作人員對《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應(a)考試一次

a、1年 b、2年 c、半年 d、3個月 8、單人值班不得單獨從事(c)工作

a、倒閘操作 b、辦理工作票 c、修理 d、巡視設備

9、進入sf6配電裝置低位區(qū)或電纜溝進行工作應先檢測含氧量(c)和sf6氣體含量是否合格。

a、不低于5% b、不低于15% c、不低于18% d、不低于60%

10、為防止誤操作,高壓電氣設備都應加裝防誤操作的(d)

a、防盜鎖 b、綁死裝置 c、掛鎖 d、閉鎖裝置

11、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b)報告,待(b)再行許可后,可方進行操作。

a、上級領導b、發(fā)命人c、運行專職

12、高壓電氣設備,對地電壓在(c)及以上者。

a、250v b、500vc、1000v

13、室內高壓設備設有遮欄,其高度在(b)以上,安裝牢固并加鎖。

a、1.0m b、1.7m c、2.5m

14、110kv高壓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b)。

a、1.0m b、1.5m c、2.0m

15、工作人員進入sf6配電裝置室,入口處若無sf6氣體含量顯示器,應先通風(b),并用檢漏儀測量sf6氣體含量合格。

a、10min b、15minc、20min

四、問答題

1、工作許可人(值班員)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干什么

答:1、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2、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3、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字。完成上述許可手續(xù)后,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2、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哪些條件

答 1、經醫(y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

2、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且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有關部分,并經考試合格。

3、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

3、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有那些

答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fā)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4、保證安全的組織、技術措施有哪些

答:組織措施: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技術措施: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5、制定《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目的和依據是什么

答:目的:為加強電力生產現場管理,規(guī)范各類人員的行為,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電力生產的實際。

6、電氣設備操作后的位置檢查,如何確認該設備已操作到位

答:電氣操作后的位置應以設備的實際位置為準,無法看到實際位置時,可通過設備機械位置指示、電氣指示、儀表及各種遙測、遙信信號的變化,且至少應有兩個及以上指示已同時發(fā)徨相應變化,才能確認該設備已操作到位。

7、哪些工作可以不填操作票

答:1、事故緊急處理;2、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3、拉開或拆除全站唯一的一組接地刀閘或接地線。

8、停電倒閘操作順序應如何進行,為什么

答:1、停電操作順序:斷路器(開關)——負荷側隔離開關(刀閘)——電源側隔離開關(刀閘);

2、先斷開開關,后拉刀閘:因斷路器斷流容量大,并裝有滅弧裝置;刀閘斷流能力小,僅靠刀閘間隙空氣滅弧。

先拉負荷側刀閘,后拉電源側刀閘:若開關假斷或未斷開,短路點在開關負荷側,本開關保護動作切除故障,反之短路點在側,將由母線側保護或后備保護延時切除故障,造成事故擴大。

第5篇 并入電網運行的公用發(fā)電廠電力生產安全管理規(guī)定

[作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力生產安全管理,保證電力職工人身安全和電網安全穩(wěn)定運行,適應電力體制改革發(fā)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電力工業(yè)部及省以上電網經營企業(yè)(以下簡稱“電網經營企業(yè)”),不僅要對直屬發(fā)電廠進行安全管理,對中外合資、合作以及其他各種類型合資、獨資建設、并入電網運行的公用發(fā)電廠也要納入電網安全管理范圍,對電力生產的安全實行統一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三條 所有并入電網運行的公用發(fā)電廠及其產權所有者和經營者都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和國務院電力主管部門頒布的電力安全生產規(guī)程、制度及與安全技術有關的標準。

第四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網經營企業(yè),并入電網運行的公用發(fā)電廠及其產權所有者和經營者。

第二章 監(jiān) 督 管 理 職 責

第五條 電力工業(yè)部及電網經營企業(yè)對并入其所管轄、經營電網運行的公用發(fā)電廠行使電力生產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能。

第六條 電力生產安全監(jiān)督、管理應遵循的一般原則為:凡涉及職工人身安全和電網安全,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內容,由電網經營企業(yè)實行統一監(jiān)督、歸口管理;對于不涉及職工安全及電網安全的管理內容,由上網電廠及其所有者和經營者自行管理。

第七條 電網經營企業(yè)電力生產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主要職責為:

1.組織對影響電網安全、穩(wěn)定的重大設備事故進行調查;根據情況組織或參加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

2.對擬建、在建、運行的電廠涉及電網安全運行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指導監(jiān)督;對電站鍋爐進行檢驗、登記。監(jiān)督《電業(yè)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的執(zhí)行,歸口統計、上報事故報告。

3.傳達國家有關電力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組織電力生產企業(yè)參加各種安全專業(yè)會議、安全檢查或安全性評價,及時向企業(yè)通報事故信息。

4.對并網電廠制訂落實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詢和幫助。

5.對在電力安全生產中作出顯著成績的電力生產企業(yè)進行表彰或獎勵。

第八條 并網電廠必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并網電廠安全管理機構業(yè)務上接受電網經營企業(yè)的安全監(jiān)察機構的指導。

第九條 產權所有者和經營者應按《電力法》規(guī)定,制定電廠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并為保障電力安全生產提供組織和資金保障。

第十條 并網電廠應積極參加電網經營企業(yè)組織的安全會議、安全技術交流等安全活動。

第十一條 并網電廠必須接受對事故的調查,并負責反事故措施的落實;應按規(guī)定按時上報或抄報事故有關的報告、報表。

第三章 事 故 調 查

第十二條 由于并網電廠原因引發(fā)或造成擴大的電網運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設備事故,應按照《電業(yè)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規(guī)定的程序和內容組織調查組調查;并網電廠及有關方面要積極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由電網經營企業(yè)代管電廠的人身、設備重大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一般由代管單位按照《電業(yè)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組織調查,產權所有者和經營者可根據情況參加。

第十四條 非電網經營企業(yè)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可根據情況由并網電廠組織或參加事故調查;電網經營企業(yè)可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參加。

第十五條 末構成職工人身死亡,末涉及電網安全,未構成重大、特大性質的事故,由并網電廠按《電業(yè)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自行調查、處理,電網經營企業(yè)的電力安全監(jiān)察部門負責監(jiān)督。

第四章 事故統計、報告

第十六條 并網電廠在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當時不能認定,有可能構成的),應在24小時內向所在電網的電網經營企業(yè)安監(jiān)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并網電廠的事故報告、報表,應按《電業(yè)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向所在電網的電網經營企業(yè)安監(jiān)部門上報。

第十八條 電力工業(yè)部歸口管理的公司(如華能國際電力開發(fā)公司等)所經營電廠的事故報告、報表應同時抄報所在電網的電網經營企業(yè)安監(jiān)部門。

第十九條 電網經營企業(yè)代管的電廠的事故報告、報表,按對直屬企業(yè)管理方式統計、上報和考核。

第二十條 事故報告、報表應及時、準確、完整。

第二十一條 電網經營企業(yè)對并網電廠的事故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及完整性進行監(jiān)督評價,如有違反《電業(yè)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有關條款的事故定性,有權重新認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公用發(fā)電廠是指由電網經營企業(yè)統一調度并且所發(fā)電量以送入電網銷售為主的各類電廠。

第二十三條 電網經營企業(yè)可依據本規(guī)定對電力生產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范圍、內容制定實施細則,并報電力工業(yè)部備案;上報備案時間從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

第二十四條 電網經營企業(yè)在與并網運行公用發(fā)電廠簽訂的上網協議中應依據本規(guī)定明確有關電力生產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內容和范圍,并對并網電廠影響電網安全運行的事故有相應的考核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電力工業(yè)部。

第6篇 公司運行維護部登高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目的

建立高空作業(yè)程序。

為確保野外登山巡檢作業(yè)、登塔、固話寬帶安裝作業(yè)生產活動中,操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儀器設備的工作安全,防止發(fā)生登高作業(yè)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

范圍

適用于登塔、上線纜桿作業(yè);野外登山巡檢作業(yè)等登高生產作業(yè)。

職責

3.1 生產部門負責人,為登高作業(yè)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登高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有效執(zhí)行。

3.2 項目生產現場管理人,應熟悉現場安全生產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對登高作業(yè)安全負直接責任。

3.3 項目安全生產員,適時把握危險源并實施安全防范策劃,督辦日常登高作業(yè)安全生產。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總體要求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適時組織宣傳教育,使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樹立安全保護意識。

(2)針對項目野外生產情況,做好危險源初始識別、評價,并制定控制措施。

(3)從事登高作業(yè)的人員必須身體健良好,患有有關禁忌癥的人員,禁止從事相關登高作業(yè)。

(4)加強日常性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對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及時上報。

(5)每年一次由部門管理者指定專人對登高作業(yè)安全器具進行檢查,并記錄。

4.2 登高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4.2.1 嚴禁酒后、生病中登高作業(yè)。

4.2.2 必須腳穿橡膠底性質防滑鞋子,安全登高從腳下做起。

4.2.3 山體坡度超過30°以上需登山作業(yè)時,須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時攜帶安全繩索登山作業(yè)。雨雪天氣,禁止攀爬30°的山體陡坡。

4.2.4 在登山過程中,應選擇安全區(qū)域行進,避免在有墜石危險的地方或陡崖邊行走。

4.2.5 登塔作業(yè)操作必須2人及其以上相伴,相互配合作業(yè)。

4.2.6 在夏季登塔、登山作業(yè),應帶足飲用水,以不斷補充身體所需的水分,避免發(fā)生虛脫、中暑。

4.2.7 登塔作業(yè)前要注意觀察天氣情況,氣象條件不適于登塔作業(yè),嚴禁登塔。

4.2.8 在山頂作業(yè)遇雷雨天氣,應及時躲避至相對低洼處或干燥掩體遮擋的地方,及時關閉無線通訊設備,嚴禁將有關桿、架、傘、鐵鍬扛在肩上,以防雷擊。

4.2.9 登塔、登山作業(yè)必要時應隨身攜帶急救藥品,以便在發(fā)生摔傷、碰傷、扭傷時應急使用。

4.2.10 在山林中作業(yè)時,切勿亂扔煙蒂,離去時須徹底消除燃火隱患。

4.3 高空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4.3.1 高空作業(yè)場地要求

(1)確保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及空間。

(2)操作平臺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載荷。

(3)操作平臺有開口部的,要安裝扶欄或安全網。

(4)確保操作區(qū)域充足的光亮度。

4.3.2 高空作業(yè)人員防護要求

(1)從事登高作業(yè)的人員必須身體健良好,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嚴重貧血、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人員,禁止從事高空作業(yè)。

(2)登高作業(yè)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手套、工具包)

(3)在工作區(qū)的每個人都要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時不得佩戴會被鉤住、掛住的珠寶首飾或其他裝飾品。頭發(fā)及胡須不得妨礙防護的有效功能。

4.3.3設施設備的選擇要求

(1)所使用的安全帶必須完好并適合于該項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帶配有的短繩用尼龍或者強度相當的材料制作;短繩的長度必須能夠調節(jié)。

(2)所使用的梯子,應保證踏板完好無損,無缺陷及開裂現象,立腳無彎曲變形。

(3)所使用的安全帽應經檢驗合格(安全帽必須經過沖擊實驗和防觸電保護實驗)。

(4)基本裝備應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換購買廠家,則采購管理者應對新采用的基本配備的質量、安全性能進行評估。

4.3.4 高空作業(yè)實施要求

(1)作業(yè)現場要按規(guī)定設置足夠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標志必須醒目,并得到妥善保護。

(2)登高作業(yè)前,操作者必須對所有高空作業(yè)器具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3)離地2米以上高度作業(yè)人員,應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帶,安全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

(4)高空作業(yè)現場應指定專門監(jiān)護人員,監(jiān)督高空作業(yè)人員遵守規(guī)章制度,防護高空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發(fā)現危險情況時應責令其停止作業(yè)。

(5)員工進入工作區(qū)必須戴檢驗合格的安全帽。

(6)作業(yè)人員穿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

(7)使用梯子登高作業(yè)時,梯子的閉鎖部件應完好,底部堅實防滑。

(8)在五級風以上的、雷電、雨雪、大霧、霜降等惡劣氣候條件下影響作業(yè)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作業(yè)。當夏季溫度高于35°、冬季溫度低于-10°時,露天登高作業(yè)應選擇在適宜時間段進行。

(9)夜間高處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嚴禁夜間登塔作業(yè)。

(10)高處作業(yè)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工具包、袋有防止墜落的措施。在同一墜落平面上,一般不得進行上下交叉高處作業(yè),如需進行交叉作業(yè)中間應有隔離措施,嚴禁上下垂直作業(yè)。

(11)線路外勤人員在石棉瓦、木板條等輕型或簡易結構的屋面上操作,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滑跌、踩空或因材料斷折而墜落傷人。

(12)線路施工登高用的梯子不能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三十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六十至七十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下數第二檔必須用繩子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13)登高維修帶電機械物件、輸電線路時,一定要切斷電源,并經檢驗確實停電后,才能進行登高作業(yè)。

(14)在登高檢查光(電)纜前要檢查牽引鋼絞線是否帶電,確認安全再進行作業(yè)。否則,要查找?guī)щ娫?排除帶電因素以后才能進行作業(yè)。

(15)高空作業(yè)要與架空電線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特別是高壓線路,應保持安全間距:10kv以下2.5m以上,10kv以上4m以上。

(16)攀爬墻上垂直爬梯時,作業(yè)人員手上不得攜帶物品,要放在工具包內攜帶,大件物品材料要用繩索提吊。

(17)攀爬電桿前必須對電桿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包括電桿的埋深、有無斷裂痕跡、是否有足夠的安全操作空間等,以及腳扣是否牢固、安全帶磨損程度等影響安全操作的所有因素。必須順線路方向或背拉線方向上攀爬電桿,攀爬上桿后操作的過程中,安全帶應掛在距桿梢50cm以下的地方。

(18)利用滑椅在城區(qū)架空線路上作業(yè)時,必須有另一工作人員在地面上進行保護配合,操作段線路傾斜度超過30度時,應在滑椅上固定拉力繩,并由另一工作人員在教高的一側面協助作業(yè),控制滑椅的移動。

(19)在架空電路上使用梯子進行操作時,搭接點上端應在梯子的1/4到1/3之間,不得超過1/2,同時必須有另一工作在員在地面?zhèn)冗M行保護沒,防止梯子滑動。

備注:本規(guī)定如與上級有關文件相抵觸時,應按上級有關文件執(zhí)行。

運行維護部

2022年8月25日

第7篇 皮帶輸送機運行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各單位要定期組織對皮帶操作人員和檢修維護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確保皮帶操作及檢修維護人員熟悉掌握皮帶運行的安全注意事項。

二、各生產崗位要安排專人負責皮帶的開停和維護,并配合檢修人員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三、在開啟皮帶前,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以下工作方可啟動:

1、檢查各運轉部分、膠帶搭扣和承載裝置是否正常,防護設備和沿線拉線開關等是否齊全。膠帶的張緊度須在啟動前調整到合適的程度。

2、檢查巷道內照明是否充分。發(fā)現損壞立即更換。

3、檢查機頭、機尾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導向滾筒、驅動裝置接觸的防護欄是否正常;檢查防護罩,各部位螺栓是否松動、完整齊全;皮帶滾筒軸承座是否有松動;檢查電纜吊掛是否整齊。

4、檢查皮帶驅動滾筒及托輥處有無浮料和其它障礙物,并及時清理,保持機頭前后五米范圍內巷道和設備的清潔。

5、檢查皮帶電動機絕緣是否良好,保證其可靠接地。

6、禁止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攀越皮帶。

7、現場檢查無任何異常后,拉響警示電鈴三遍,每遍間隔三分鐘,警告人員離開輸送機轉動部位和運輸區(qū)域。

8、將皮帶空載運轉一周,檢查皮帶與接頭牢固完整,皮帶是否跑偏,張緊程度是否正常,各部滾筒托輥轉動是否靈活。機器是否振動,發(fā)現異常,立即檢查處理后,方可開機運行。

9、皮帶輸送機應空載啟動,待運轉正常后方可入料,禁止先入料后開車,機器啟動困難或負荷增大時,應立即停機,不準強行啟動,待找出原因處理后方可開車。有數臺皮帶輸送機串聯運行時,應從卸料端開始,順序起動。全部正常運轉后,方可入料。

10、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對交接情況及運行前的情況進行詳細記錄。

第8篇 水電站運行期安全管理

水電站安全生產的意義

安全生產在水電站安全生產管理中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企業(yè)要實現現代化管理的基本目標是通過管理現代化的設備,使生產過程安全順利、高效率高產地進行,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發(fā)展生產。這個最基本目標,只有通過搞好安全生產管理才能實現。勞動者工作環(huán)境好,勞動者在生產中感到自身安全健康有保障,自然就會發(fā)揮出主人翁的精神,提高生產效率,使企業(yè)取得好的經濟效益。水電站安全生產管理,不僅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義,而且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經濟意義。

水電站安全生產管理現狀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fā)展,水電行業(yè)的運行方式也在逐步轉變。在水力發(fā)電領域,傳統的運行方法,主要有:動態(tài)規(guī)劃法、微增率法等。目前,我國的agc 應用主要是基于電網調度,針對水頭變化小(即大庫容)的水電站,根據網上的需要信息確定其負荷,然后用微增率法在機組間分配負荷,即從負荷到最小化流量。從以上所述

的使用的情況來看,由于最初軟件設計的出發(fā)點不是基于水輪發(fā)電機組運行工況,從而導致有些電站使用效果很不理想。

目前,水電站與現代水電站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在其生產過程中,稍有一個環(huán)節(jié)的疏忽都有可能導致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的出現,但如果沒有人的不安全行為與之同時出現,也不會導致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為達到對“人、物”這兩者不安全狀態(tài)的控制,通常在大型水電站的日常管理中,一方面必須加強對電站安全現狀的認知,通過對電站安全狀況的綜合評價,將預知和掌握客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嚴重程度,從而明確安全管理的重點和需要采取的反事故措施,實現超前控制、減少和消滅事故;另一方面要提高電站日常運行中的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管理體系,充分激發(fā)電站系統中各因素在安全生產中有利條件的產生,同時抑制不利條件發(fā)生。

二、影響生產安全的因素

、影響水電站調度安全生產的因素

1.調度員的綜合素質

調度崗位要求調度員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業(yè)務技能。調度員如果不熟悉水電站、電網接線及運行方式、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整定方案和工作原理、設備運行限額等有關參數,工作就不能得心應手,甚至可能出現誤調度。此外,調度崗位需要做很多方面的溝通協調工作,要求調度員具有良好的溝通技能,有大局觀,能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2.調度員的工作責任心

具備較強的工作責任心,是做好調度工作的必備條件。調度員的小小疏忽,例如水電站電氣主接線圖上設備狀態(tài)更改的疏漏,可能不會馬上引發(fā)事故,但卻留下了極大的安全隱患,可能導致以后出現誤判斷而引發(fā)嚴重安全事故。

3.各項安全規(guī)程制度的執(zhí)行

安全工作規(guī)程、調度操作規(guī)程等規(guī)程制度是水電站安全生產調度管理的基礎。各類誤調度、誤操作事故都是因為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不嚴格、不認真造成的。只有嚴格執(zhí)行調度操作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兩票三制”,才能確保工作安全。

4.水電站技術資料管理

近年來水電站、電網規(guī)模不斷擴大,各類新技術、新設備也不斷投入使用。水電站、電網技術資料管理如果跟不上,新設備的技術資料、繼電保護定值單、水電站運行方式安排以及有關設備的一、二次圖紙資料等如果不到位,調度員就不能及時學習參考,在工作中缺乏依據。

5.班組安全活動管理

高質量的班組安全活動能有效地引導安全生產,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圍,它不僅是對上級安全生產文件的學習過程,也是調度員提高安全意識,自覺培養(yǎng)安全生產自我保護意識的好途徑。班組作為企業(yè)生產的落實者,只有每個班組做好安全生產,整個企業(yè)的安全生產才能實現,因此安全生產必須從班組抓起。

三、建立生產安全制度的條件

(1)關鍵要從安全教育做起

樹立牢固安全意識是保證水電站安全生產的基礎和關鍵。近幾年,我們一直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把每個職工從被動的“要我講安全”轉移到“我要講安全”,具體有以下幾點做法。1)通過正面教育、反面教育、獎勵教育和處罰教育。正面教育,就是樹立先進個人典型,以先進個人事跡為榜樣,使職工自覺增加安全責任心。反面教育,就是以常見事故案例為教材,使職工牢記血的教訓。獎勵教育,就是對工作中認真負責、遵章守紀,大力宣傳、表彰,并給予重獎、重用;處罰教育,就是對因工作失職,自由散漫,或由于“三違”造成事故者,嚴格按有關制度進行處罰,使職工感到罰得心痛,觸及靈魂。2)通過培訓技術,讓職工熟習生產過程,了解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水電站工作涉及到的很多生產設備,對于一個新職工而言都是陌生的,而在生產過程中不注意某些細節(jié),或者粗心大意,都會造成嚴重的事故。所以必須對新職工專門

設立一段安全教育培訓,一方面可以初步對水電站的生產流程作初步了解,另一方面加深他們的安全生產意識。

(2)員工技術要到位

1)對新職工進行崗前培訓、跟班見習,讓新職工盡快熟習工作環(huán)境,以及技術等方面。其培訓的具體內容包括:學習設備的構造、運行原理、設備性能、技術狀況、操作技術要點、安全生產過程、規(guī)范等。通過比較詳細的培訓,進入見習期,見習期間,要不定期考察培訓期培訓的內容。最后在見習期滿后,經統一考試合格后,方可上

崗。

2)定期開展全員技術培訓,不斷更新職工對新設備,新技能的掌握。由于新設備,以及新技術的不斷研發(fā)誕生,對于全體員工對于新技術的掌握還不好。所以要充分利用運行班、零點班、四點班等可利用休息時間,組織全體職工進行集中學習培訓新技術。由主管新技術的副處長授課,從基礎理論學起,結合水電站的實際情況,有安排,

合理地授課,使職工都能夠從機組構造、性能和工作原理等方面加深對新技術的學習和掌握。每年進行兩次職工統一考試,考試成績直接和年終考核掛鉤,極大地促進了職工學習新技術掌握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3)生產設備管理要到位

生產設備是水電站的主要生產工具,要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就需要現代的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技術,維護好生產設備,以及保證生產設備安全、高效的運行。要做到以下三方面內容。

1)建立健全完善的設備賬單具體做法是,對每臺機組建立全面的技術檔案,記錄機組安裝時的技術參數,運行中發(fā)生過哪些異常、故障或事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當時是怎樣處理的,需要更換過哪些零部件,機組的維修期限,以及每次維修后的試驗記錄,隨時對設備的運行狀況進行查詢和分析,做到心中有數。對設備維修備件準備充足,并及時補齊,做到檢修時能快速方便地進行。

2)動員全體職工參與設備管理

每件設備都有職工專門負責,要求職工對所管理設備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必須掌握,熟悉常見故障及處理,加強正常巡視、維護,動員全體職工參與到設備管理中來。必須把每個月,每個班次的設備運行缺陷上報到管理處,及時備案處理。

3)健全問題反饋制度水電站需每月定期召開一次設備運行分析會議,由各班長參加,共同研究分析問題的所在,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全體共同分析解決上個月上報的設備缺陷和問題,具體落實到檢修班,進行檢查維護維

修,并做好實時記錄。對設備問題的備案,實行銷號制,有條件能及時解決的,就要及時銷號,短時間內不能得不到解決的,及時記錄在案,并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待缺陷解決后再銷號。

(4)要重視安全生產管理的監(jiān)督工作

對于法律,有專門負責執(zhí)法的部門,也有專門負責監(jiān)管執(zhí)法的部門。而對于一個水電站,對安全生產也同樣需要有管理的部門和監(jiān)督的部門。對水電站進行針對性巡視檢查,其工作也是至關重要的。水電站需制定內容詳細的巡視檢查項目,由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部門執(zhí)行。要求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每小時進行1 次巡視檢查,每4 個小時進行1 次全面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要采取盡可能措施避免事態(tài)擴大,并及時上報。而監(jiān)管部門則對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中相關記錄進行核實,并不定期進行抽查,檢查其巡視檢查的工作。加強監(jiān)督管理檢查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一個水電站如果只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是不夠的,必須進行嚴肅認真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促進工作的落實。通過監(jiān)督檢查工作我們能及時發(fā)現生產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生產設備的缺陷,從而提高職工安全生產,保證安全生產的管理。。

第9篇 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及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偣拘畔⑾到y的安全、穩(wěn)定和可靠運行,充分發(fā)揮信息系統的作用,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結合總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信息系統,是指由網絡傳輸介質、網絡設備及服務器、計算機終端所構成的,為正常業(yè)務提供應用及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第三條 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實行統一規(guī)劃、統一規(guī)范、分級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總公司辦公室是公司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其安全管理職責是:

(一)負責總公司機關內互聯網的運行管理,保證與城建局、各所屬單位網絡連接的暢通;

(二)負責總公司機關局域網的運行維護管理;

(三)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保障總公司信息系統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四)指導、協調所屬單位局域網系統的安全運行管理。

第五條 總公司各所屬單位信息員負責本單位局域網的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服從總公司辦公室的指導和管理。其安全管理職責是:

(一)負責廣域網本單位節(jié)點、本單位局域網的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保證與總公司網絡連接的暢通;

(二)負責本單位人員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三)與總公司辦公室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總公司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

第三章 網絡接入及ip地址管理

第六條 需要接入總公司網絡的所屬單位應向總公司辦公室提交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接入。

第七條 總公司機關內部局域網的ip地址由辦公室統一規(guī)劃、管理和分配,ip地址的申請、補充、更換均需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八條 申請與使用ip地址,應與登記的聯網計算機網卡的以太網地址(mac地址,即硬件地址)捆綁,以保證一個ip地址只對應一個網卡地址。

第九條 入網單位和個人應嚴格使用由總公司辦公室及本單位網絡管理員分配的ip地址和指定的網關和掩碼。嚴禁盜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設置ip地址??偣巨k公室有權切斷私自設置的ip地址入網,以保證總公司內部局域網的正常運行。

第四章 安全運行管理

第十條 總公司機關和各所屬單位均應指定專人擔任信息系統管理員,負責信息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故障處理及性能調優(yōu)工作。

第十一條 建立電子設備運行檔案,對所發(fā)生的故障、處理過程和結果等要做好詳細的記錄。關鍵設備應有備品備件,并進行定期的檢測和維護,確保隨時處于可用狀態(tài)。

第十二條 系統軟件(操作系統和數據庫)必須使用正版軟件,其選用應充分考慮軟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穩(wěn)定性,并具備身份驗證、訪問控制、故障恢復、安全保護、安全審計、分權制約等功能。

第十三條 對會影響到全公司的硬件設備或軟件的更改、調試等操作應預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必要時準備好后備配件和應急措施。

第十四條 數據庫管理系統和關鍵網絡設備(如服務器、防火墻、交換機等)的口令必須使用強口令,由專人掌管,定期更換。

第十五條 業(yè)務信息系統應嚴格控制操作權限,原則上采用專人專用的用戶名及密碼登錄;對數據庫的維護不允許通過外網遠程登錄進行。

第十六條 接入總公司信息系統的所有服務器和計算機均應采用國家許可的正版防病毒軟件并及時更新軟件版本,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具體措施如下:

(一)所有計算機全部安裝和使用網絡版防毒軟件,未經許可,不得隨意禁用或卸載,并設置好定期升級和殺毒的安全策略;

(二)對新購進的、修復的或重新啟用的計算機設備,必須預先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查后方可安裝運行;

(三)杜絕病毒傳播的各種途徑,光盤和優(yōu)盤等存儲介質及經遠程通信傳送的程序或數據在使用前應進行病毒檢測,如工作需要使用共享目錄,必須做好有關防范措施;

(四)在接入internet網時,嚴格控制下載軟件,謹慎接收電子郵件;在接收電子郵件時,不隨意打開附件;

(五)當出現計算機病毒傳染跡象時,立即拔掉網線,隔離被感染的系統和網絡,并進行處理,不應帶“毒”繼續(xù)運行。

第十七條 總公司及所屬各單位信息系統如發(fā)生嚴重的網絡中斷故障,應按規(guī)定進行先期處置,同時報總公司辦公室。

第六章 數據管理

第十八條 系統管理員應對系統數據(主要包括數據字典、權限設置、存儲分配、網絡地址、網管參數、硬件配置及其他系統配置參數)實施嚴格的安全與保密管理,并定期核對,防止系統數據的非法生成、變更、泄漏、丟失與破壞。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定期進行數據備份,保證系統發(fā)生故障時能夠迅速恢復;業(yè)務數據必須設置在線定時自動備份策略,必要時應采用雙機備份。

第二十條 各單位重要業(yè)務數據必須每年定期、完整、真實、準確地轉儲到不可更改的介質上,實行集中存儲和異地保管,保存期至少2年。備份數據不得更改,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登記。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業(yè)務數據不得隨意進行數據恢復,因數據丟失或故障確需恢復的,應由系統管理員報本單位信息化工作部門,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數據恢復操作,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二條 總公司信息系統的數據采集、存儲、處理、傳遞、輸出和發(fā)布應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相關保密管理規(guī)定,以保證公司信息系統無泄密事件發(fā)生。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篥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特種設備是指由國家認定的,因設備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響容易發(fā)生事故,并且一旦發(fā)生事故會造成人身傷亡及重大經濟損失的危險性較大的設備。目前由國家認定的特種設備主要有電梯、各類起重機和廠內機動車輛等。

國家將特種設備納入勞動安全專項監(jiān)察范圍,在各級勞動部門成立了勞動安全衛(wèi)生檢測檢驗機構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是針對國內特種設備本身存在事故隱患及安裝、維修、操作、指揮不當造成的事故占有較大的比例,同時借鑒國外先進管理經驗所采取的重要措施。這也是政府監(jiān)督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由過去傳統的經驗型管理和定性管理向技術型管理和定量管理轉變所采取的重要舉措。

以山東省棗莊為例,自1989年以來,10年間共發(fā)生特種設備事故42起。其中,死亡事故30起,死亡32人、重傷1人;重傷事故8起,重傷9人;重大設備事故2起;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多萬元。造成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安裝、使用、維護保養(yǎng)不當,安全裝置失效;二是企業(yè)負責人缺乏對特種設備的重視,由于特種設備在多數單位為附屬性生產設備,因陋就簡的情況比較嚴重;三是特種設備的安裝、維修、操作、指揮人員未經安全培訓就上崗,對特種設備的技術性能不了解,安全意識淡薄,違章作業(yè);四是安全監(jiān)督力量薄弱,力度不夠。目前,雖然勞動部門所屬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對特種設備進行了新裝和大修驗收及定期檢驗,但由于技術檢驗只能對所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沒有執(zhí)法職能,而勞動部門的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由于人員較少,工作量大、面廣,不可能在特種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上投入太多的精力。在缺乏壓力和動力的情況下,企業(yè)對特種設備存在的隱患遲遲不進行整改,特種設備長期帶病運轉。

為了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從根本上扭轉目前特種設備事故頻發(fā)的被動局面,首先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必須加強對特種設備的新裝、大修驗收和定期檢驗工作,特別是在政府機構改革過程中做到心不散、人不懶,嚴格執(zhí)行檢驗規(guī)程,對容易引發(fā)事故的特種設備的安全裝置、吊具索具、用電安全等進行重點檢驗;對檢驗不合格的設備必須要求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并進行復檢;對隱患嚴重需要判停、判廢的設備及時報送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由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構依法處理;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在工作過程中還要注重自身素質的提高,注重工作時效,樹立廉潔公正形象,正確樹立“為勞動安全監(jiān)察服務,為企業(yè)安全生產服務”的意識,以取得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構對檢測檢驗工作的支持及企業(yè)對檢測檢驗工作的理解。二是必須加強對企業(yè)負責人及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操作、指揮人員的等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提高企業(yè)負責人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提高安裝、維修、操作、指揮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三是企業(yè)必須正確對待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長期效益與短期效益的關系,嚴格按國家規(guī)定加強對本企業(yè)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企業(yè)的設備管理機構要做好特種設備的建檔、管理工作;安全監(jiān)督機構要做好特種設備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維修、操作、指揮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四是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構要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執(zhí)法檢查工作,定期組織對特種設備的專項安全檢查;在全面安全檢查中也要將特種設備作為重點檢查內容之一。在檢查過程中要重點檢查特種設備是否有勞動行政部門核發(fā)的《安全使用合格證》;特種設備的安裝、維修、操作、指揮等特種作業(yè)人員是否做到持證上崗。對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及特種設備無證使用、帶病運轉的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該判停的設備必須判停,該判廢的設備必須判廢,該罰款的必須罰款,做到執(zhí)法嚴明,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技術標準的貫徹實施。

總之,要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勞動安全檢查機構、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及企業(yè)必須各盡職責,三管齊下,方可做到事半功倍。

第11篇 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guī)定

文號:國家電監(jiān)會令(第3號) 頒布單位: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 頒布日期:2004-12-1生效日期:2005-1-1 失效日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水電站大壩安全監(jiān)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電力系統投入運行的大、中型水電站大壩。 第二章 安全管理責任 第四條 水電站大壩在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由項目法人負責。 對于壩高70m以上的高壩或者監(jiān)測系統復雜的中壩、低壩,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有關單位對水電站大壩監(jiān)測系統進行專項設計、專項審查;在工程竣工驗收時,進行專項檢查驗收。水電站大壩監(jiān)測系統的專項檢查驗收報告應當報送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大壩安全監(jiān)察中心(以下簡稱大壩中心)備案。 第五條水電站大壩工程的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施工期和首次蓄水期對水電站大壩進行監(jiān)測和分析,在水電站大壩蓄水和工程竣工時進行安全鑒定,并將水電站大壩有關監(jiān)測分析資料、安全鑒定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以及有關專題報告,報送大壩中心備案。 第六條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加強對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備與實際需要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保證必需的安全生產資金。 水電站運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水電站大壩的安全運行負責。 第七條 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有關的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 (二)編制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年度計劃和長遠規(guī)劃,建立健全大壩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認真執(zhí)行; (三)負責水電站大壩日常安全運行的觀測、檢查和維護; (四)負責對水電站大壩勘測、設計、施工、監(jiān)理、運行、安全監(jiān)測的資料以及其它有關安全技術資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建立大壩安全技術檔案以及相應數據庫; (五)按照有關規(guī)定開展水電站大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和定期檢查、特種檢查、大壩安全注冊的相關工作; (六)定期對水電站大壩安全監(jiān)測儀器進行檢查、率定,保證監(jiān)測儀器能夠可靠監(jiān)測施工期和運行期的安全狀況; (七)組織實施水電站大壩的補強加固、更新改造和隱患治理,組織實施病壩、險壩的除險加固; (八)負責水電站大壩險情、事故的報告、搶險和救護工作; (九)負責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和業(yè)績考核。 第八條 水電站的水庫調度,必須以確保水電站大壩安全為前提,充分發(fā)揮設計規(guī)定的水庫綜合效益。 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設計防洪標準和水庫調度原則,編制年度水庫調洪調度方案,報防汛指揮機構批準。水庫在汛期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水庫調洪調度方案運行,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庫容及其洪水調度運用,必須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第九條 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按照防汛要求,做好防汛工作,確保水電站大壩安全度汛。 每年汛前,對水電站大壩安全監(jiān)測系統、泄洪設施和水情測報、通訊、照明等系統進行全面詳細的檢查,對泄洪閘門、啟閉設備、動力電源進行試運轉,并做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運輸設施的準備工作。 每年汛期,加強對水電站大壩的巡視檢查,做好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jiān)測、水情測報和水庫調度,確保泄水建筑物閘門和有關設施能夠按照防洪調度原則和設計規(guī)定安全運行。 每年汛前、汛后,對水電站大壩近壩庫岸和下游近壩邊坡進行巡視檢查,發(fā)現險情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理。 第十條 發(fā)生地震、暴風、暴雨、洪水和其他異常情況,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對水電站大壩進行巡視檢查,增加觀測的次數和項目。 第十一條水電站擴建或者改造不得影響水電站大壩安全。水電站運行單位進行水電站擴建或者改造時,對擴建或者改建建筑物的設計(包括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應當經原設計審查單位審查并報大壩中心進行安全評價。 第十二條水電站大壩的補強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應當進行設計審查。對于涉及水電站大壩地基和隱蔽工程的施工項目,應當按照隱蔽工程的要求,進行專項驗收。施工完成后,應當進行竣工驗收。 水電站大壩監(jiān)測系統的更新改造,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組織專項設計、專項審查,并在工程竣工驗收時,向大壩中心申報專項檢查驗收。 第十三條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水電站大壩險情預測和應急處理預案,經大壩中心審核后,報省級以上防汛指揮機構批準,并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備案。 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配置水電站大壩應急處理需要的報警設施和通訊系統。 第十四條水電站大壩出現險情征兆時,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省級防汛指揮機構和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jiān)會),通知電力調度機構,并按照險情預測和應急處理預案處置。 搶險工作結束后,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將搶險情況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省級防汛指揮機構、電監(jiān)會及大壩中心報告。 第十五條水電站運行單位在排除水電站大壩險情后,應當及時組織修復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對排除的水電站大壩重大事故隱患,應當申請大壩中心檢查。經大壩中心檢查,并報電監(jiān)會同意后,水電站大壩方可恢復生產和使用。 第三章安全檢查與評級 第十六條 水電站大壩安全檢查分為日常巡查、年度詳查、定期檢查和特種檢查。 第十七條日常巡查由水電站運行單位負責。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對水電站大壩進行經常性的巡視檢查,對巡視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巡視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以文字、圖表的方式記載保存。 第十八條年度詳查由水電站運行單位負責。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在每年汛前、汛后或者枯水期、冰凍期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對水電站大壩進行詳細檢查,提出水電站大壩安全年度詳查報告,報大壩中心備案。 年度詳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對監(jiān)測資料進行年度整編分析; (二)對運行、檢查、維護記錄等資料進行審閱; (三)對與水電站大壩安全有關的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或者專項檢查。 第十九條定期檢查由大壩中心負責。大壩中心可以委托水電站大壩主管單位組織實施定期檢查。定期檢查一般每五年進行一次,檢查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 新建工程的第一次定期檢查,在工程竣工安全鑒定完成五年后進行。已運行40年以上的大壩,大壩主管單位應當結合定期檢查進行全面復核鑒定;對有潛在危險的重要大壩,大壩主管單位應當根據現行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及時進行安全評價。 大壩中心組織定期檢查,應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根據水電站大壩的具體情況,確定專項檢查項目和內容。水電站運行單位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專項檢查,并向大壩中心提交有關專項檢查情況的專題報告。大壩中心對專題報告進行審查,并根據水電站大壩實際運行情況,對水電站大壩的結構性態(tài)和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評定水電站大壩安全等級,提出定期檢查報告,形成定期檢查審查意見報電監(jiān)會備案。 大壩中心委托水電站大壩主管單位組織實施的定期檢查,由水電站大壩主管單位提出專家組名單。大壩中心審查專家組的組成,審查專家組確定的專項檢查項目和內容,并派人參加定期檢查。專家組向水電站大壩主管單位提出定期檢查報告。大壩中心審查專家組提出的定期檢查報告,必要時對有關的專題報告復審,評定水電站大壩安全等級,形成定期檢查審查意見報電監(jiān)會備案。 第二十條 特種檢查由水電站運行單位提出,大壩中心組織實施。 發(fā)生特大洪水、強烈地震或者發(fā)現可能影響水電站大壩安全的異常情況,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向大壩中心提出特種檢查申請。大壩中心接到申請后,應當及時組織專家組確定檢查項目和內容。對需要進行專項檢查的項目,由水電站運行單位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專項檢查,并向大壩中心提交有關專項檢查情況的專題報告。大壩中心綜合檢查情況,提出特種檢查報告。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根據特種檢查報告進行整改。 第二十一條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建立水電站大壩的安全檢查制度,開展安全檢查工作,檢查水電站大壩及其運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時發(fā)現異常情況或者存在的隱患、缺陷,提出補救措施和改進意見,及時整改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大壩中心應當定期將水電站大壩定期檢查和特種檢查的結果,向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第二十三條從事水電站大壩安全定期檢查和特種檢查的相關技術服務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和良好業(yè)績。大壩中心定期公布符合條件的技術服務單位。 第二十四條 水電站大壩安全等級分為正常壩、病壩和險壩三級。 符合下列條件的水電站大壩,評定為正常壩: (一)設計標準符合現行規(guī)范要求; (二)壩基良好,或者雖然存在局部缺陷但不構成對水電站大壩整體安全的威脅; (三) 壩體穩(wěn)定性和結構安全度符合現行規(guī)范要求; (四) 水電站大壩運行性態(tài)總體正常; (五) 近壩庫區(qū)、庫岸和邊坡穩(wěn)定或者基本穩(wěn)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電站大壩,評定為病壩: (一)設計標準不符合現行規(guī)范要求,并已限制水電站大壩運行條件; (二)壩基存在局部隱患,但不構成對水電站大壩的失事威脅; (三)壩體穩(wěn)定性和結構安全度符合規(guī)范要求,結構局部已破損,可能危及水電站大壩安全,但水電站大壩能夠正常擋水; (四)水電站大壩運行性態(tài)異常,但經分析不構成失事危險; (五)近壩庫區(qū)塌方或者滑坡,但經分析對水電站大壩擋水結構安全不構成威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電站大壩,評定為險壩: (一)設計標準低于現行規(guī)范要求,明顯影響水電站大壩安全; (二)壩基存在隱患并已危及水電站大壩安全; (三)壩體穩(wěn)定性或者結構安全度不符合現行規(guī)范要求,危及水電站大壩安全; (四)水電站大壩存在事故跡象; (五)近壩庫區(qū)發(fā)現有危及水電站大壩安全的嚴重塌方或者滑坡跡象。 病壩、險壩應當限期除險加固、改造和維修,在評定為正常壩之前,應當改變運行方式或者限制運行條件。 水電站大壩安全等級變更的,大壩中心應當報電監(jiān)會備案。 第四章 安全注冊 第二十五條 水電站大壩運行實行安全注冊制度。 電監(jiān)會主管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工作,大壩中心負責辦理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具體事務。 第二十六條新建水電站大壩完成工程竣工安全鑒定一年內,或者水電站大壩完成首次定期檢查半年內,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向大壩中心申報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 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申報安全注冊的水電站大壩,不得投入運行;發(fā)生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新建水電站大壩具有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評價報告、工程竣工安全鑒定報告;已運行的水電站大壩具有定期檢查報告和經電監(jiān)會備案的定期檢查審查意見; (二)有完整的水電站大壩勘測、設計、施工、監(jiān)理資料和運行監(jiān)測資料; (三)有健全的水電站大壩安全規(guī)程制度、職責明確的管理機構和符合崗位要求的運行人員。 第二十八條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等級分為甲、乙、丙三級。大壩中心根據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狀況及管理水平,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登記證: (一) 符合安全注冊條件的正常壩,根據管理實績考核情況,頒發(fā)甲級登記證或者乙級登記證; (二) 符合安全注冊條件和管理實績考核要求的病壩,頒發(fā)丙級登記證; (三) 水電站大壩定期檢查被評定為險壩的,不予注冊。 水電站運行單位對未能注冊的大壩應當限期進行整治。 第二十九條大壩中心負責對水電站運行單位的管理實績進行考核??己藘热莅?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有關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情況; (二)水電站大壩安全規(guī)章制度建設和執(zhí)行情況; (三)水電站大壩安全工作人員培訓情況; (四)水電站大壩安全資料及檔案管理情況; (五)水電站大壩安全經費落實情況。 第三十條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實行動態(tài)管理。甲級登記證有效期為五年,乙級登記證和丙級登記證有效期為三年。 在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登記證的有效期內,如果情況發(fā)生變化,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及時報大壩中心重新審核評定。 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換發(fā)登記證。 第三十一條大壩中心每年年初應當將上一年度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情況報電監(jiān)會。電監(jiān)會應當公布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名單。 大壩中心應當分年度將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情況向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第五章 安全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電監(jiān)會負責水電站大壩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監(jiān)督檢查水電站運行單位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的情況; (二)監(jiān)督檢查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狀況,發(fā)現存在事故隱患,責令水電站運行單位立即排除; (三)參加水電站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四)督促檢查水電站運行單位對水電站大壩進行補強加固、隱患治理以及對病壩、險壩進行除險加固;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三條 大壩中心負責水電站大壩安全技術監(jiān)督服務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辦理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 (二)指導水電站運行單位對水電站大壩進行安全檢查; (三)指導水電站運行單位對病壩、險壩進行除險加固,及時消除水電站大壩事故隱患; (四)組織對水電站大壩的定期檢查和特種檢查,提出定期檢查審查意見和特種檢查報告,報電監(jiān)會備案; (五)負責水電站運行單位大壩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 (六)建立并管理水電站大壩安全監(jiān)察數據庫和檔案庫; (七)參加水電站大壩補強加固的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參加水電站大壩附屬設施更新改造的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參加水電工程蓄水驗收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四條水電站大壩工程的項目法人違反本規(guī)定,未按要求報送水電站大壩有關監(jiān)測分析資料、安全鑒定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有關專題報告以及水電站大壩監(jiān)測系統的專項檢查驗收報告的,由電監(jiān)會責令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水電站運行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電監(jiān)會責令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防汛工作職責的; (二)未按照規(guī)定對水電站擴建或者改造工程、水電站大壩補強加固或者更新改造工程、水電站大壩監(jiān)測系統更新改造工程進行安全專項設計、審查、驗收和安全評價的; (三)未按照規(guī)定編制水電站大壩險情預測和應急處理預案的; (四)未及時報告水電站大壩險情或者提供虛假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日常巡查、年度詳查和有關專項檢查的; (六)未按照規(guī)定開展定期檢查有關工作的; (七)未按照規(guī)定申請?zhí)胤N檢查的; (八)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的; (九)發(fā)現險情未采取措施的。 第三十六條大壩中心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電監(jiān)會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備案的; (二)未按照規(guī)定審核水電站大壩險情預測和應急處理預案的; (三)未按照規(guī)定組織定期檢查、特種檢查和其他專項檢查的; (四)未按照規(guī)定向電監(jiān)會報告、向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 (五)未按照規(guī)定評定水電站大壩安全等級的; (六)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的; (七)未按照規(guī)定對水電站運行單位進行管理實績考核的。 第三十七條從事水電站大壩安全檢查的相關技術服務單位,濫用職權,違規(guī)操作,發(fā)生重大失誤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10年內不得從事水電站大壩安全檢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水電站大壩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重大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guī)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水電站大壩,包括橫跨河床和水庫周圍埡口的所有永久性擋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輸水和過船建筑物的擋水結構以及這些建筑物與結構的地基、近壩庫岸、邊坡和附屬設施。 (二)水電站運行單位,是指負責水電站大壩日常運行的水電站大壩產權所有者或者其授權、委托的單位。 (三)大壩主管單位,是指水電站大壩的控股股東所代表的企業(yè)法人或水電站大壩的產權單位。 第四十條 對水電站大壩進行安全評價等技術服務,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行有償服務。 第四十一條 電力系統投入運行的小型水電站大壩,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二條 本規(guī)定發(fā)布前的有關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規(guī)章,與本規(guī)定相抵觸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工程施工塔吊運行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施工塔吊運行的安全管理措施

(1)運行原則

1)低塔讓高塔。

低塔在轉臂前應觀察高塔的運行情況后再運行。

2)后塔讓先塔。

在各塔機塔臂交叉區(qū)域運行時,后進入該區(qū)域的塔機要避讓先進入該區(qū)域的塔機。

3.)動塔讓靜塔。

在各塔機塔臂交叉區(qū)域作業(yè)時,在一塔機塔臂無回轉、小車無行走、吊鉤無運動,而另一塔機塔臂有回轉或小車行走時,動塔機應避讓靜塔機。

4)輕車讓重車。

在各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荷載塔機應避讓有荷載塔機。

5)客塔讓主塔。

以實際工作區(qū)域劃分塔機工作區(qū)域,若塔機塔臂進入非本機工作區(qū)域時,客區(qū)域的塔機要讓主區(qū)域的塔機。

6)塔機在運行中,各條件同時存在時,必須按以上排序原則執(zhí)行。

(2)各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十不準吊'的規(guī)定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拉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不準吊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的物體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8)現場光線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明時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含六級)以上強風天氣不準吊。

(3)運行控制

1)塔機與信號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

對講機統一確定頻率后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整該頻率。

要做到專機專用,不得轉借。

2)信號指揮人員應與塔機組相對固定,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未經主管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換崗。

換班時應采用當面交接制。

3.)現場用指揮語言采用普通話。

指揮語言應規(guī)范,防止發(fā)生指揮錯誤。

4)指揮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信號指揮人員與塔機司機的應答制度,即:信號指揮人員發(fā)出動作指令時,先呼叫被指揮的塔機編號,待塔機司機應答后,信號指揮人員方可發(fā)出塔機動作指令。

5)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視塔機吊鉤與被吊物。

塔機轉臂過程中,信號指揮人員還必須環(huán)顧相鄰塔機的工作狀態(tài),并發(fā)出安全指示語言。

安全指示語言必須明確、簡短、完整、清晰。

6)起重工在作業(yè)前、作業(yè)中和交班時,必須對鋼絲繩進行全面檢查與鑒定,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鋼絲繩。

(4)安全措施

1)塔吊在塔基施工完成后立即設立沉降觀測點,觀測點設在塔身四角(每角一點共四點)。

觀測次數每星期至少三次,并在塔吊使用的全過程進行沉降觀測。

隨時了解塔基沉降情況,以便對險情進行預測措施。

2)塔吊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原廠規(guī)定已確認的相關方案進行,并制定安全作業(yè)措施,由專業(yè)隊隊長負責統一指導,并要求技術安全員在場監(jiān)護。

3.)塔吊安裝后,在空載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

4)塔吊設專用臨時配電箱,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

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5)塔吊使用前,應做好群塔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6)塔吊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

7)當各塔使用時,應做好群塔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8)塔吊的大臂和吊鉤,在非工作狀態(tài)時鎖扣打開,大臂轉到順風方向,吊鉤提升到離桿頂端2~3m處。

9)必須加強對塔吊機械的保養(yǎng)工作,司機必須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辦事,不得違章,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使塔吊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tài)之中。

10)氣候惡劣時(六級以上強風、大雨、大雪、大霧),應停止吊裝作業(yè)。

11)為了確保工程進度和塔機安全,各塔機需確保駕駛室內在工作時間有司機值班。

交班、替班人員未當面交接,不得離開駕駛室,交接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12)統一在塔機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機最高處安裝安全反光警示器(燈)。

13)施工現場應設能夠滿足塔機夜間施工的照明燈塔,亮度以塔機司機能夠看清起重繩為準。

14)起重工要嚴格十不吊操作規(guī)定。

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規(guī)定對被吊物進行綁扎,綁扎必須牢固。

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況下,要確保安全可靠,杜絕發(fā)生'天女散花'現象。

15)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經過系統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有關部門合法的操作證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并定期進行復檢。

16)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

吊運模板、大灰斗、砼等必須用卡環(huán)。

設備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

設備運行中嚴禁維護保養(yǎng)。

17)旋轉臂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18)塔機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或試吊,確認無故障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作業(yè)時要有足夠的安全高度,作業(yè)面與吊鉤之間不小于10m的安全距離。

19)塔機停止操作后,應選擇回轉時無障礙物及大臂順風停機。

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

絕對禁止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順風轉動。

應將吊鉤及小跑車收回。

鉤繩盤索在扁擔上,防止起重臂隨風轉動時與臨近塔吊或其他物體碰撞。

20)信號工要正確佩帶安全帽、袖標。

哨音響亮準確,旗語規(guī)范到位。

嚴禁兼任掛鉤工作。

21)安裝、運輸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各項管理規(guī)定,認真執(zhí)行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信號指揮旗、哨、通訊工具)的正確使用規(guī)定。

22)吊、索具達到報廢標準的,必須及時更換,并應注意: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

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

卡環(huán)在使用時,應使銷軸和環(huán)底受力。

吊運大模板、大灰斗、砼斗和預制墻板等大構件時,必須使用卡環(huán)。

23)塔吊的地基安裝和使用須符合原廠使用規(guī)定,并辦理驗收手續(xù),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塔吊使用中,應定期進行監(jiān)測。

24)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總站《關于對2022工程建設使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測的有關事項通知》(2022安監(jiān)總站第5號)的要求,塔吊等大型機械使用前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yè)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3篇 工程部安全管理運行控制措施

工程項目部安全管理運行控制

1.為實現項目安全的目標,通過識別重要安全危害因素,確定控制這些因素的活動、方法與要求,以使其的到有效控制。具體工作要求包括:

⑴.逐一確定控制目標、指標;

⑵.制定安全工作計劃;

⑶.實施上述目標、指標與措施。

2.運行控制的范圍主要控制的安全活動與場所包括:

⑴.工程材料采購及運輸、貯存;

⑵.建筑安裝與裝飾工程施工、檢驗與驗收活動;

⑶.施工與生活污水排放及處理;

⑷.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品的保管使用及防護;

⑸.其它。

3.施工現場控制的關鍵安全活動包括:

⑴.消防控制;

⑵.安全防護;

⑶.高處作業(yè)的控制;

⑷.腳手架的控制;

⑸.施工機械的控制;

⑹.施工用電控制;

4.運行控制要求

⑴.實施項目管理策劃時考慮并識別安全因素的影響,包括識別項目管理活動的過程與各過程可能出現的安全因素。

⑵.在策劃的基礎上編制項目施工全過程的控制文件,如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須:

①.規(guī)定項目的作業(yè)活動與過程;

②.與作業(yè)活動過程有關的環(huán)境和安全控制內容。

③.確定本項目的安全控制目標。

④.對關鍵的安全活動,編制作業(yè)指導書,并予交底。

5.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目標的組織實施者,其具體的策劃、措施的制定與落實分別委托項目主管生產的副經理與項目安全員負責進行。

6.作業(yè)與控制的要求

⑴.組織對項目與安全活動有關的人員進行培訓、交底和教育,對有特殊資格要求的人員要持證上崗。

⑵.落實安全的防護措施和清潔設施,包括個人的防護用品與清潔工具。

⑶.針對特定的安全因素落實控制與監(jiān)督人員。

⑷.實施對供方的影響,具體的方式包括:

①.合同的要求;

②.進場考核;

③.教育與交底;

④.驗收與檢查;

⑤.過程監(jiān)測;

⑥.不合格分供方的處理。

⑸.確定并實施安全的控制措施。

⑹.對目標的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測。

⑺.收集不符合信息并實施改進。

7.應急預案與響應

⑴.項目應急與響應要求:

⑵.下列物質或場所為應急準備和響應的重點:

①.易燃易爆液(氣)體:汽油、柴油、油漆、稀料、氧氣、乙炔氣、天然氣;

②.可(易)燃物體:建筑垃圾、冬季施工保溫材料;

③.作業(yè)點或場所:現場電氣焊作業(yè)點、木工棚、裝飾作業(yè)點、防水作業(yè)面、倉庫、施工現場配電房、食堂、中心試驗室。

⑶.對應急場所工作人員應進行相應的崗位教育和應急知識教育。

⑷.應急消防隊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習。

⑸.項目對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fā)生時迅速做出有效反應,如遇事故性質嚴重難以處理,應立即聯絡緊急救援和報告。

⑹.在事故或緊急情況處理完畢,應對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進行一次評審或修訂。

第14篇 變壓器運行安全管理

一、運行電力變壓器必須符合《變壓器運行規(guī)程》中規(guī)定的各項技術要求。

二、新裝或檢修后的變壓器投入運行前應作下列檢查:

1、核對銘牌,查看銘牌電壓等級與線路電壓等級是否相符。

2、變壓器絕緣是否合格,檢查時用1000或2500伏搖表,測定時間不少于1分鐘,表針穩(wěn)定為止。絕緣電阻每千伏不低于1兆歐,測定順序為高壓對地,低壓對地,高低壓閘。

3、油箱有無漏油和滲油現象,油面是否在油標所指示的范圍內,油表是否暢通,呼吸孔是否通氣,呼吸器內硅膠呈藍色。

4、分接頭開關位置是否正確,接觸是否良好。

5、瓷套管應清潔,無松動。

三、電力變壓器應定期進行外部檢查。經常有人值班的變電所內的變壓器每天至少檢查一次,每周應有一次夜間檢查。

四、無人值班的變壓器,其容量在3200千伏安以上者每10天至少檢查一次,并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進行檢查。容量大于320千伏安,但小于3200千伏安者,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應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進行檢查。

五、大修后或所裝變壓器開始運行的48小時內,每班要進行兩次檢查。

六、變壓器在異常情況下運行時(如油溫高、聲音不正常、漏油等)應加強監(jiān)視,增加檢查次數。

七、運行變壓器應巡視和檢查如下項目:

1、聲音是否正常,正常運行有均勻的“嗡嗡”聲。

2、上層油溫不宜超過85℃。

3、有無滲、漏油現象,油色及油位指示是否正常。

4、套管是否清潔,有無破損、裂紋、放電痕跡及其它現象。

5、防爆管膜無破裂,無漏油。

6、瓦斯繼電器窗內油面是否正常,有無瓦斯氣體。

八、變壓器的允許動作方式

1、運行中上層油溫不宜經常超過85℃,最高不得超過95℃。

2、加在電壓分接頭上的電壓不得超過額定值的5%。

3、變壓器可以在正常過負荷和事故過負荷情況下運行,正常過負荷可以經常使用,其允許值根據變壓器的負荷曲線、冷卻介質的溫度以及過負荷前變壓器所帶的負荷,由單位主管技術人員確定。在事故情況下,許可過負荷30%運行兩小時,但上層油溫不得超過85℃。

九、變壓器可以并列運行,但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線圈接線組別相同。

2、電壓比相等,誤差不超過0.5%。

3、短路電壓相等,誤差不超出10%。

4、變壓器容量比不大于3:1。

5、相序相同。

十、變壓器第一次并聯前必須作好相序校驗。

十一、不帶有載調壓裝置的變壓器不允許帶電倒分接頭。320千伏安以上的變壓器在分接頭倒換前后,應測量直流電阻,檢查回路的完整性和三相電阻的均一性。

十二、變壓器投入或退出運行須遵守以下程序:

1、高低壓側都有油開關和隔離開關的變壓器投入運行時,應先投入變壓器兩側的所有隔離開關,然后投入高壓側的油開關,向變壓器充電,再投入低壓側油開關向低壓母線充電,停電時順序相反。

2、低壓側無油開關的變壓器投入運行時,先投入高壓油開關一側的隔離開關,然后投入高壓側的油開關,向變壓器充電,再投入低壓側的刀閘、空氣開關等向低壓母線供電。停電時順序相反。

十三、變壓器運行中發(fā)現下列異?,F象后,立即報告領導,并準備投入備用變壓器。

1、上層油溫超過85℃。

2、外殼漏油,油面變化,油位下降。

3、套管發(fā)生裂紋,有放電現象。

十四、變壓器有下列情況時,應立即聯系停電處理:

1、變壓器內部響聲很大,有放電聲。

2、變壓器的溫度劇烈上升。

3、漏油嚴重,油面下降很快。

十五、變壓器發(fā)生下列嚴重事故,應立即停電處理。

1、變壓器防爆管噴油、噴火,變壓器本身起火。

2、變壓器套管爆裂。

3、變壓器本體鐵殼破裂,大量向外噴油。

十六、變壓器著火時,應首先打開放油門,將油放入油池,同時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滅火器進行滅火。變壓器及周圍電源全部切斷后用泡沫滅火機滅火,禁止用水滅火。

十七、出現輕瓦斯信號時應對變壓器檢查。如由于油位降低,油枕無油時應加油。如瓦斯繼電器內有氣體時,應觀察氣體顏色及時上報,并作相應處理。

十八、運行變壓器和備用變壓器內的油,應按規(guī)定進行耐壓試驗和簡化試驗。

十九、備用變壓器必須保持良好,準備隨時投入運行。

第15篇 礦用電氣設備運行維修及安全管理

1. 煤礦主要電氣設備定期檢查和調整的規(guī)定

檢查項目周期備注
使用中的防爆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每月一次分片負責電工應每日檢查一次
配電系統繼電保護裝置的檢查每季一次負荷變化時應及時整理
高壓電纜的直流泄漏電流和直流耐壓試驗每年一次
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檢測每月一次
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每季一次每周由專責電工檢查外部和懸掛情況
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膠電纜絕緣檢查每月一次每班由當班司機或專責電工檢查一次外皮有無破損
接地網電阻值測定每季一次
新安裝的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的測定投入運行前

2.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完好標準

(1)防爆面

① 防爆面應完整,表面粗糙度要達到無銹蝕及機械傷痕。

② 防爆面禁止上油漆。為了防止銹蝕,可涂防銹油脂或冷磷化。

③ 低壓開關防爆面間隙:靜止面為0.3mm,轉蓋面為0.5mm。

(2)接線

① 進線口連接堅固,密封良好。

② 接線裝置完整、齊全、堅固、導電良好。

(3)緊固件

螺栓、螺母、墊圈要完整、齊全、緊固。

3.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 為了保證安全,必須嚴格采取以下幾項組織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許可證制度;

(3)工作監(jiān)護制度;

(4)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及注意事項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時,必須完成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包括放電)和懸掛標示牌及裝設遮攔這幾項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以后,才能開始工作。

(1)停電

工作地點必須停電的設備為:

① 檢修的設備;

② 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顒臃秶木嚯x小于規(guī)定數值的設備;

③ 在44kv以下的設備上進行工作,上述安全距離雖大于規(guī)定的數值,但是,當電壓為44kv時小于1.20米;電壓為20~35kv時小于1.00米;電壓為10kv及以下時小于0.70米,同時又無安全遮攔的設備,維護或修理時,也須停電后方可工作;

④ 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設備。

(2)驗電

① 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而且合格的驗電器驗電。必須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的各相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帶電的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后方可在被驗設備上進行驗電。如果在木桿、木梯或木構架上驗電,不接地線不能指示者,可在驗電器上接地線,但必須經值班負責人許可。

② 高壓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35kv及以上的電氣設備,在沒有專用驗電器的特殊情況下,可以使用絕緣棒(令克棒)代替驗電器,根據絕緣棒端有無火花和放電噼啪聲來判斷有無電壓,但是必須注意使用絕緣性能符合要求的絕緣棒。

③ 表示設備斷開和允許進入間隔的信號、經常接入的電壓表等,不得作為設備無電壓的根據。但是如果指示有電,則禁止在該設備上工作。

(3)裝設接地線

① 當驗電設備確已無電壓后,應立即檢修設備的三相導線接地并三相短路。

② 對于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方面或停電設備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都要裝設接地線。

③ 檢修母線時,根據母線的長短和有無感應電壓等實際情況,確定地線數量。

④ 檢修部分若分為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線以刀閘或開關隔離分成幾段),則各部分應分別驗電、接地、短路。

⑤ 在室內配電裝置上,接地線應裝在該裝置導電部分的規(guī)定地點。這些地點的油漆應刮去,并劃下黑色記號。所有配電裝置的適當地點均應設有接地網的接頭。接地電阻必須合格。

⑥ 裝設接地線必須由兩人進行。若為單人值班,只允許使用接地刀閘接地,或使用絕緣棒合接地刀閘。

⑦ 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必須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拆裝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

⑧ 接地線應用多股軟裸銅線,其截面應符合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

⑨高壓回路上的某些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接地線后方能進行工作者(如測量母線或電纜的絕緣電阻、檢查開關觸頭是否同時接觸),需經特別許可。

⑩ 拆、裝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應交待清楚。

(4)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

① 如果線路上有人工作,應在線路開關和刀閘操作手把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標示牌的懸掛和拆除,應按調度員的命令執(zhí)行。

② 部分停電的工作,安全距離小于表1.9的數值而未停電的設備,應裝設臨時遮攔。

臨時遮攔可用于干燥木材、橡膠或其它堅韌絕緣材料制成。裝設應牢固,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35kv及以下設備的臨時遮攔,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絕緣擋板與帶電部分直接接觸。但此種擋板必須具有高度的絕緣性能。

③ 在室內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兩旁間隔,對面間隔的遮攔上,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④ 在室外地面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四周用絕緣繩子做好圍欄,圍欄上懸掛適當數量的“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⑤ 在工作地點懸掛“在此工作!”的標示牌。

⑥ 在室外構架上工作,則應在工作地點鄰近帶電部分的橫梁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此項標示牌在值班人員的監(jiān)護下,由工作人員懸掛。在鄰近其它可能誤登的構架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⑦ 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

5.煤礦井下電氣維修

(1)井下供電應做到

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

四有:有過流保護和漏電保護,有螺絲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保護接地裝置;

兩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

三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

三堅持: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堅持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

(2)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其質量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或更換,禁止使用失爆電氣設備。

運行安全管理15篇

全面加強安全管理確保電網安全運行, (湖北省超高壓輸變電局,湖北武漢430050) 〔摘要〕根據湖北省超高壓輸變電局的管轄范圍,從確保電網安全穩(wěn)定運行出發(fā),介紹了該局對輸變電設備的運行、檢修和技術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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