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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管理辦法10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16

電子管理辦法

第1篇 電子政務網絡安全管理辦法范文

為加強我縣電子政務網絡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網絡安全運行,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特制定電子政務網絡安全管理辦法。

1、 各單位網絡管理人員必須精心維護好單位的網絡設備,做到防塵、防熱、防潮、防水、防磁、防靜電等,以增加設備使用年限。縣政府辦將定期對各單位的網絡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不能達到以上要求的單位,將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對由于管理人員疏忽造成網絡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相關管理員及單位領導責任。

2、 各聯網單位不得隨意更改政務網絡接入設備配置,不得擅自切斷電子政務網絡設備電源,不得擅自挪動相關設備和切斷、移動相關傳輸線路,不得擅自與其他網絡對接,不得隨意增加交換機、集線器以及接入信息點數量,如需進行以上變動,應向縣政府辦信息科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3、 各聯網單位要增強網絡安全意識,嚴禁登陸瀏覽黃色網站(網頁),禁止下載、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軟件,不得打開來歷不明的電子郵件附件,不得隨意使用計算機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計算機受到病毒的侵入。

4、 工作時間禁止玩網游、下載電影及大型軟件,以保證本單位網絡速度??h政府辦信息科將采取技術措施對互聯網出入口的數據進行監(jiān)控,對發(fā)現的問題將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5、 政務網計算機使用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政務網信息與網絡安全的責任和義務,所有關于本單位網站、論壇、信息錄入等密碼要嚴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報政府辦信息科進行密碼修改。

6、 各接入單位應當定期制作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備份,備份介質實行異地存放。對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壞,應當制定災難防治預案。

7、 要配備計算機系統(tǒng)補丁升級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進行系統(tǒng)補丁升級和病毒檢查。使用新機、新盤及拷貝的軟件、數據,上機前應進行系統(tǒng)補丁升級和病毒檢查。

8、 辦工人員嚴禁下列操作行為:

(1)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和聯網設備操作系統(tǒng);

(2)未經授權對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和干擾,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正常運行;

(3)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

(4)將非業(yè)務用計算機或網絡擅自接入政務內網,將業(yè)務用計算機或網絡接入互聯網或其他非政府機關的網絡;

(5)在政務網使用的計算機及網絡設備在未采取安全隔離措施的情況下同時連接政務網和其它網絡;

(6)將存有涉密信息的計算機擅自連接國際互聯網或其他公共網絡;

(7)擅自在政務網上開設與工作無關的網絡服務;

(8)發(fā)布_、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

(9)擅自對政務網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和網絡進行掃描;

(10)對信息安全事(案)件或重大安全隱患隱瞞不報;

(11)擅自修改計算機ip或mac地址。

9、在發(fā)生緊急事件時,為避免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信息科有權或者要求有關部門采取以下措施:

(1)拆除可能影響安全或有安全隱患的設備或部件;

(2)隔離相關的終端、服務器或網絡;

(3)關閉相關的終端、服務器或網絡;

10、各節(jié)點單位要加強計算機病毒的防治工作,切實履行下列職責:

(1)建立本單位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2)采取計算機病毒安全技術防治措施;

(3)對本單位節(jié)點微機使用人員進行計算機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訓;

(4)使用具有計算機信息與系統(tǒng)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的網絡安全產品,定期檢測,做好殺毒軟件的升級,清除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中的計算機病毒,并備有檢測清除記錄;

(5)禁止在政務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可能引發(fā)病毒傳染的軟件;對于來歷不明的可能帶有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正版殺毒軟件檢查、殺毒。

第2篇 物業(yè)公司電子郵件管理辦法(二)

物業(yè)公司電子郵件管理辦法(二)

一、規(guī)范目的:高效規(guī)范的傳遞信息,盡快實現辦公自動化

二、適用范圍:公司所有電子郵件及其傳遞和存檔

三、內容:

1、郵件發(fā)送者應填寫主題,主題要求簡明扼要,凡是沒有主題的文件,收件人未及時閱讀或批復而造成的后果及責任,由郵件發(fā)送者按公司制度承擔。

2、發(fā)送郵件時,發(fā)送者應在電子郵件中注明中文姓名、部門、發(fā)送日期,如果有說明的簡短文字,也應在電子郵件正文中寫清楚。

3、篇幅中少于一百字的文字,直接作為電子郵件正文輸入。篇幅超過一百字的文件使用office軟件編輯輸入,并將office文件作為電子郵件的附件傳送。

4、對于請示、報告、申請、文件、討論稿等征求意見性質的郵件,被征求意見或被請示者為收件人,其他需要了解郵件內容者為被抄送人。收件人應及時答復發(fā)件人,被抄送人可不答復。

5、所有部門經理及部門郵件管理人員在每天上班后、下班前必須查看郵件,以便及時閱讀和處理公司的信息。由于閱讀郵件不及時而導致未能按通知要求參加會議、未能按要求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等,按公司制度追究其相應責任。

6、凡是沒有正式定稿的文件,報告、表格等一般情況不得打印。

7、為了減輕公司郵件的負荷,工作人員不要使用電子郵件系統(tǒng)傳送與工作無關的郵件。

8、公司總辦應指導和協助職員對電子郵件進行檔案管理,作為部門用戶應指定一文件管理員負責文件收發(fā)及傳遞信息,并報總辦備案。

四、郵箱管理

1、總辦負責按公司部門及崗位設置建立相應的郵箱。

2、郵箱使用者應保護好郵箱密碼,如果發(fā)現密碼泄露,請及時做出更改申請。

3、如果沒有得到授權,不能查看他人郵箱內容。

第3篇 電子印章管理規(guī)定辦法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電子印章管理規(guī)定,歡迎閱讀。

電子印章管理規(guī)定【1】

第一條為確保我市公務員網上辦公及公文傳輸的安全有效,規(guī)范電子公章的使用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市政府電子政務網絡平臺上使用電子公章的電子政務活動。

第三條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是全市電子政務活動中電子公章發(fā)放與管理的主管機構,負責全市政務網絡電子公章的規(guī)劃、規(guī)范、監(jiān)管;負責全市政務網絡電子公章的申請、審核、制作、簽發(fā)、更新和管理;負責綜合協調、檢查督辦電子公章相關的工作;負責提供與電子公章相關的服務;負責承擔電子公章系統(tǒng)的運行和維護等工作。

第四條各地各部門的電子公章由市政府授權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統(tǒng)一制作、頒發(fā),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制作、復制。

第五條已具有規(guī)范實物公章的單位,憑介紹信到市政府電子政務科定制電子公章,領取電子公章加密卡、存儲介質,定制后銷毀紙質印模。

第六條由于單位變更、撤銷等原因導致實物公章和電子公章作廢的,在向市政府交回實物公章的同時,一并向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交回電子公章的加密卡、存儲介質并刪除全部印章信息。

第七條由于操作失誤或其他原因導致電子公章損壞的,應持本地本單位介紹信到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重新辦理制發(fā)電子公章手續(xù)。

第八條各地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電子公章,并在專用計算機上使用。

第九條電子公章密碼要嚴格保密,并定期修改。

第十條電子公章與實物公章等同管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電子印章管理規(guī)定【2】

【江蘇省公安機關電子印章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全省公安機關電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電子印章安全、合法、有效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8號)和《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guī)定》(國發(fā)[1999]2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分別為:

電子印章是物理印章在電子世界的表現形式,分為電子公章和個人電子名章(包括個人電子簽名),其中法人的個人電子名章在本辦法內視為電子公章。

電子簽章是以公安數字證書為載體,以數字簽名技術為核心,將數字簽名密鑰、印章或簽名圖片、簽章對象綁定在一起,為簽章對象提供完整性、真實性驗證的過程,是數字簽名可視化的表現形式之一。

電子簽章系統(tǒng)是提供電子印章的制作、簽章以及印章管理與審計等功能的信息系統(tǒng),一般由簽章服務系統(tǒng)和簽章客戶端軟件組成。

第三條 電子簽章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章:

(一)遵循公安部“公安信息系統(tǒng)電子簽章技術規(guī)范”;

(二)基于公安數字證書認證服務;

(三)采用pki技術(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 公開密鑰體系)。

第四條 在全省公安機關范圍內可靠的電子簽章與蓋章、手寫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唯一性、不可篡改性、不可否認性,不得因其采用電子化表現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五條 全省公安機關統(tǒng)一使用省廳建設的江蘇公安電子簽章系統(tǒng)。

電子簽章適用于全省公安機關的各類信息系統(tǒng),但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適用的情形除外。

第六條 電子印章遵循“按需發(fā)放,授權應用”、“誰持有,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七條 電子印章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全警授權應用模式。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配備下列三類管理人員,并明確其承擔的職責:

(一)電子簽章系統(tǒng)管理員(以下簡稱“系統(tǒng)管理員”),由省、市公安機關信通部門人員擔任,負責本級系統(tǒng)管理維護工作,省級系統(tǒng)管理員負責為廳機關和各市系統(tǒng)管理員授權,廳機關和各市系統(tǒng)管理員負責為本級制章管理員、公章管理員授權;

(二)電子印章制作管理員(以下簡稱“制章管理員”),由省、市公安機關信通部門指定專人擔任,承擔本級電子印章制作、發(fā)放及相關應用管理工作;

(三)電子公章管理員(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員”),由公章持有部門確定專人,承擔本部門電子公章使用授權管理工作。

第八條 省廳信通處負責全省電子簽章系統(tǒng)運行監(jiān)控,以及簽章服務器數據庫備份、恢復等運維保障工作。

第三章 制作、發(fā)放和注銷

第九條 電子公章制作范圍為全省公安機關有實體印章的部門,個人電子名章制作范圍為公安數字證書持有人。

第十條 電子公章的制作申請,由實體公章持有部門如實填寫《江蘇省公安機關電子公章制作申請表》,明確公章管理人,經本部門領導批準并加蓋公章后,提交省、市公安機關信通部門。

個人電子名章由公安數字證書持有人如實填寫《江蘇省公安機關個人數字證書申請表》,經所在單位領導審批并加蓋公章后,提交省、市公安機關信通部門。

省、市公安機關信通部門負責受理、審核電子印章的制作申請,并組織制作電子印章。

第十一條 電子公章由制章管理員同時使用公章制作授權證書、制章管理員個人數字證書,完成公章制作。

個人電子名章由制章管理員同時使用私章制作授權證書、制章管理員個人數字證書,完成私章制作。

第十二條 電子公章印模統(tǒng)一存放在江蘇公安電子簽章數據庫中,實行集中管理和認證。

個人電子名章存儲在本人的公安數字證書中。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內設部門因更名、合并、撤銷等情況停用原實體公章的,應當及時函告信通部門,注銷本部門原電子公章,并根據需要重新申請制作電子公章。

第十四條 個人電子名章持有人離職,應當將本人公安數字證書交還原證書發(fā)放部門予以注銷。

第四章 使用和審計

第十五條 電子公章管理權歸實物印章持有部門所有,個人電子名章使用權歸持有人專有。

第十六條 電子公章的使用,應當經公章持有部門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由本部門公章管理員負責授權,由被授權人持本人公安數字證書,在指定信息系統(tǒng)的業(yè)務環(huán)節(jié)調取使用。

個人電子名章,由持有人使用本人公安數字證書,在其業(yè)務授權范圍內使用。

第十七條 電子簽章系統(tǒng)對電子印章的制作、變更、注銷以及電子簽章提供獨立審計功能,確保審計信息真實完整。

第十八條 電子簽章系統(tǒng)審計內容主要包括審計元素和審計行為。

審計元素主要包括:文檔標識、蓋章人、數字證書序列號、印章名稱、簽章時間、簽章計算機ip等;審計行為主要包括:印章制作、加蓋、撤銷、鎖定、解鎖等。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九條 電子簽章系統(tǒng)中的公章和個人簽名圖片、數字簽名密鑰等基礎信息應當永久保存;審計信息保存時間為十年。

第二十條 公安信通部門在電子印章制作入庫后,應當督促本級制章員對制章過程中產生的所有電子文檔進行銷毀,并逐一檢查、確認銷毀情況。

第二十一條 公安信通部門對各部門提交的《江蘇省公安機關電子公章制作申請表》、《江蘇省公安機關個人數字證書申請表》,應當按照秘密級文件妥善保管,并統(tǒng)一歸檔至公安檔案部門。

第二十二條 經過電子簽章的電子文檔,其歸檔參照國家檔案管理局頒布的《電子公文歸檔管理暫行辦法》(國家檔案局令[2003]第6號)和國家標準《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guī)范》(gb/t18894-2002)執(zhí)行。

第六章 責 任

第二十三條 嚴禁系統(tǒng)管理員違規(guī)提供電子公章,由此產生的后果,由違規(guī)的系統(tǒng)管理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嚴禁制章管理員私自留存、違規(guī)提供電子公章和他人電子簽名,或利用職務之便偽造、變造電子公章,由此產生的后果,由違規(guī)的制章管理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 嚴禁公章管理員違規(guī)授權使用電子公章,由此產生的后果,由違規(guī)的公章管理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 嚴禁公安數字證書持有者出借本人的個人電子名章,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違規(guī)人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個人電子名章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有者應當立即報告本級公安信通部門采取補救措施:

(一)公安數字證書遺失或損壞的;

(二)公安數字證書存在被他人冒用、偽造等失密情況的;

(三)其他應當報告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 對違規(guī)留存、提供電子公章,或者偽造、變造、冒用、盜用電子印章的行為,應當根據情節(jié)輕重追究當事人的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電子印章使用管理中發(fā)生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由簽章行為人所在單位紀檢、監(jiān)察部門調查處理,信通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與今后新頒布的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適用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廳信通處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電子政務電子公文操作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電子政務和電子公文管理,進一步規(guī)范電子政務和電子公文流程應用,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電子政務用戶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guī),凡涉密內容嚴禁發(fā)布。

第三條機關各部門要將電子政務設為計算機網頁的首頁,并堅持每天上班后,以個人名義登錄電子政務,以便隨時查看有關通知、公告。

第四條辦公室安排專門人員接收新鄉(xiāng)河務局發(fā)布的通知、公告,并將所接收到的內容按正式文件運轉方式運轉。

第五條各部門要及時更新電子政務工作動態(tài)欄目。

第六條電子公文運轉要嚴格按照收、發(fā)文流程運轉,各環(huán)節(jié)操作人員要對所經手的公文進行嚴格把關,避免發(fā)生紕漏。

第七條電子公文發(fā)文流程

1、上行文流程

擬稿→部門負責人核稿→辦公室負責人把關→主管局領導審閱→局長簽發(fā)→文印室登記編號排版→辦公室秘書審核發(fā)送

2、下行文和平行文流程

擬稿→部門負責人核稿→辦公室負責人把關→主管局領導簽發(fā)→文印室登記編號排版→辦公室秘書審核發(fā)送。

第八條電子公文中“部門負責人”指各部門正、副職,公文一般由分管此項工作的負責人審核;如果擬稿人是部門負責人,則提交給另外一名負責人審核;如果僅有一名部門負責人,且該負責人為擬稿人,則提交給本人,由其本人負責審核(這是公文流程中必須的一步)。

第九條擬稿人在送紙質文檔交辦公室審核、局領導簽發(fā)時,要同時提交電子公文,否則,辦公室、局領導不予受理。擬稿人有協助局領導完成電子公文處理的義務和職責。

第十條部門負責人、辦公室核稿人員和局領導在對電子公文審核后,需填寫意見并保存,否則,電子政務系統(tǒng)將不記錄審核過程。

第十一條關于公文附件

附件如果是擬稿人所寫,為便于修改,要將附件直接附于正文之后,不必用“增加附件”的方式,以避免修改時的繁瑣;如附件是上級或下級來文,可點擊“增加附件”添加。

如擬稿人將其所擬附件作為附件添加,各環(huán)節(jié)經手人員如需對附件進行修改,在修改前,要首先將該附件另存到指定位置,修改后將該附件作為附件添加,不可直接在附件上修改,因為電子政務系統(tǒng)無法保存所修改內容。

不可將正文作為附件添加,也不可有附件而不予添加,否者,辦公室要將該文退回擬稿人。

第十二條關于公文會簽

文件如需多個領導會簽,已簽署意見的領導,要點擊“轉交相關領導”,向其他領導發(fā)送,最后簽署意見的領導點擊“送秘書”,轉交給辦公室負責人。

第十三條如果發(fā)送錯誤,在收文者尚未打開該文件之前,可將該文件收回。

第十四條電子公文收文流程

長垣秘書登記→提交辦公室主任擬辦→長垣秘書→領導1→領導2→領導3(直至全部領導閱畢)→長垣秘書→發(fā)送至辦理部門→發(fā)送至長垣秘書→結束。

第十五條局領導閱畢收文后,要將公文發(fā)送至“長垣秘書”,而不是發(fā)送給具體的辦公室人員。

第十六條各部門收文人員在收到文件后,要及時將文件存于本人計算機,為公文的下一步處理做準備,并將收到的文件通知本部門負責人批辦。然后將文件發(fā)送至“長垣秘書”,以便辦公室人員能夠及時將該文件發(fā)布到電子政務首頁。否則,文件將滯留本部門而無法得到發(fā)布。對不及時處理電子公文的各部門收文人員,將給予通報批評,并作為工作差錯列入本部門年終考核。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5篇 電子白板使用管理辦法

為了確保學校的日常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充分利用學校的多媒體教學資源,使我校的電子白板設備的使用做到規(guī)范化,并使之能真正為日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發(fā)揮作用。經學校研究決定,制定我校電子白板設備安全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一、電子白板管理,責任到人,分層落實。

1、使用室多媒體電子白板的教師,必須經過技術操作培訓合格后,方可使用電子白板設備。

2、電子白板設備實行專人負責,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教室多媒體電教設備的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拿鑰匙,其他人不得私自配鑰匙。

3、班主任應在每學期開學時進行設備總體的復檢,如有情況應當及時向學校匯報。

4、任課教師人離教室鎖好白板,并同時填寫使用記錄。班主任負責及時檢查使用記錄的填寫。如下節(jié)課不使用,班主任要鎖好控制臺 (包括體育課、實驗課、計算機課等離開教室上課時)。

5、平時不使用時,班主任負責關閉電源,以防雷擊等安全隱患發(fā)生。

二、電子白板備系統(tǒng)維護,定期檢查,健全檔案。

1.班主任要隨時升級防病毒軟件,保證每周進行日常病毒檢測,裝入計算機系統(tǒng)的任何程序、數據要經過病毒檢查,同時做好重要數據備份工作。

2.任課教師不得傳播、復制、編寫病毒程序、嚴禁利用電子白板教室網絡發(fā)布、瀏覽、下載、傳送_、色情及暴力的信息。禁止安裝與工作內容無關的軟件,不得利用多媒體電子白板從事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

3.電子白板設備管理員要妥善保管硬件設備及其他相關設備的說明書、驅動程序、保修卡和重要隨機材料。

三、加強電子白板使用管理,科學使用、記錄及時。

1.上午、下午放學時班主任負責關閉電源,(投影儀關閉后,應等到機身上指示燈不再閃爍后才能關閉總電源),并將投影機遙控器妥善保管。每節(jié)課后上課教師務必認真填寫使用記錄,并將黑板閉合。

2.使用的教師需提前五分鐘做好準備。禁止非正常關機。嚴禁擊打設備,不得頻繁開關設備;不得隨意拔插、拆卸各種電源線,禁止隨意插撥各種連接線;按綜合布線設計進行用電線路鋪設,不得私拉亂接。因違規(guī)操作造成設備損壞,則由責任人予以賠償。

3.設備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停機,及時報告管理人員進行處理,并做好記錄,形成上報機制。非專業(yè)人員不得擅自拆開計算機調換設備配件,外請人員對電子白板設備進行維修時,要有網管員自始至終協同。

4.控制桌內外要保持清潔,打掃時必須切斷電源,盡可能減少灰塵產生。設備不得受潮、進水;控制桌上不得堆放書籍,禁放含灰、含水物品,特別是化學物品;可定期用干毛巾清潔控制桌內外的灰塵、用微濕的軟毛巾擦拭電子白板板面。

第6篇 某家校電子信箱管理辦法

家校電子信箱管理辦法

為了廣泛收集教職工及學生、家長對學校改革發(fā)展的建議和意見,保證民主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推進學校建設和管理。同時,便于加強學校黨總支部與師生、家長的聯系和溝通,發(fā)揚民主,廣開言路,依靠群眾的監(jiān)督維護黨的紀律,特設立家校電子信箱,并暫定本管理辦法。

一、來信須知

1.家校電子信箱地址為:z

2.全校師生、學生家長及關心支持學校改革發(fā)展與建設事業(yè)的社會各界人士均可通過本信箱向我校黨政領導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3.來信反映的內容宜是師生員工普遍關心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以及有益于學校健康發(fā)展的合理化建議,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否則我校會追究法律責任。

4.寫信人應署真實姓名并留下具體聯系方式,寫信人如是家長還需注明孩子所在的年級和班級,便于學校對所反映的問題進行核實與回復。凡未注明寫信人姓名及聯系方式或姓名不實、聯系方式無效的來信,只作為參考性的工作建議處理。

5.投訴、舉報性的來信,如有圖片、音頻、視頻等數據資料可通過郵件附件一并發(fā)送。

二、來信的處理流程與要求

1.紀檢信箱由校黨總支部紀檢委員負責管理。

2.校黨總支部紀檢委員應及時收閱、整理來信,并視信件內容呈報黨政領導閱處,根據黨政領導的批示,將需要解決的信息轉至相關分管校領導或處室處理,并做好來信的保密工作。

3.相關分管校領導或處室負責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來信反映的情況開展調研,并將辦結情況以電子文檔的形式交校黨總支部紀檢委員。若五個工作日內無法辦結的,要予以情況說明。

4.對來信中所反映的個別問題,由校黨總支部紀檢委員將經辦人反饋的辦結情況直接回復寫信人;對來信中所反映的多數師生、家長關心或有必要向師生、家長宣傳的事宜,除直接答復寫信人之外,同時在校園網上公布。

5.校黨總支部紀檢委員對所有來信及處理結果要定期進行整理、歸檔,并向黨政領導進行匯報。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z附中黨總支部、校長室

第7篇 物業(yè)公司電子郵件管理辦法

物業(yè)公司電子郵件管理辦法

(二)

一、規(guī)范目的:高效規(guī)范的傳遞信息,盡快實現辦公自動化

二、適用范圍:公司所有電子郵件及其傳遞和存檔

三、內容:

1、郵件發(fā)送者應填寫主題,主題要求簡明扼要,凡是沒有主題的文件,收件人未及時閱讀或批復而造成的后果及責任,由郵件發(fā)送者按公司制度承擔。

2、發(fā)送郵件時,發(fā)送者應在電子郵件中注明中文姓名、部門、發(fā)送日期,如果有說明的簡短文字,也應在電子郵件正文中寫清楚。

3、篇幅中少于一百字的文字,直接作為電子郵件正文輸入。

篇幅超過一百字的文件使用office軟件編輯輸入,并將office文件作為電子郵件的 傳送。

4、對于請示、報告、申請、文件、討論稿等征求意見性質的郵件,被征求意見或被請示者為收件人,其他需要了解郵件內容者為被抄送人。

收件人應及時答復發(fā)件人,被抄送人可不答復。

5、所有部門經理及部門郵件管理人員在每天上班后、下班前必須查看郵件,以便及時閱讀和處理公司的信息。

由于閱讀郵件不及時而導致未能按通知要求參加會議、未能按要求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等,按公司制度追究其相應責任。

6、凡是沒有正式定稿的文件,報告、表格等一般情況不得打印。

7、為了減輕公司郵件的負荷,工作人員不要使用電子郵件系統(tǒng)傳送與工作無關的郵件。

8、公司總辦應指導和協助職員對電子郵件進行檔案管理,作為部門用戶應指定一文件管理員負責文件收發(fā)及傳遞信息,并報總辦備案。

四、郵箱管理

1、總辦負責按公司部門及崗位設置建立相應的郵箱。

2、郵箱使用者應保護好郵箱密碼,如果發(fā)現密碼泄露,請及時做出更改申請。

3、如果沒有得到授權,不能查看他人郵箱內容。

第8篇 電子公司限度樣品管理辦法

電子有限公司限度樣品管理辦法

1.目的:

1.1為使本公司限度樣品能有效管理及正常使用,特訂定本辦法。

2.范圍:

2.1凡制程上品質查證所需之成品實物等均屬之。

3.權責:

3.1限度樣品管制程序一覽表:各單位主管。

3.2限度樣品之提供與管理:品管課、使用單位。

3.3限度樣品之確認:品管課、單位主管。

3.4限度樣品之保管:使用單位。

3.5限度樣品之定期檢驗:品管課。

3.5.1檢驗周期:一年一次。

3.6限度樣品之清潔:使用單位。

3.6.1清潔周期:半年一次。

4.定義:

4.1限度樣品:制程上因產品外觀品質,無法以書面訂定規(guī)格或容許與既定之標準有某些程度公差之樣品實物稱之為限度樣品。

5.作業(yè)內容:

5.1限度樣品之簽認及制作:

5.1.1限度樣品的制作于新產品開發(fā)試作完畢移交現場量產前,由品管課提供樣品,與技術部門必要時會同客戶之品質擔當人員,針對品質上各項不明確點會同簽認。若因客戶要求,需在限度樣品制作、簽認完成前先行量產,得經客戶同意后,先行量產后再制作、簽認限度樣品。

5.1.2設計變更時,同5.1.1辦理。

5.1.3當客戶的品質標準有異議,需重新簽認樣品時,同5.1.1辦理。

5.1.4所有樣品均需在標示卡上填妥品名、日期、材質、模號、工別及限度類別。

5.1.5限度樣品為局部者可分割后集中于固定看板上并填寫「限度樣品標示卡」附于看板上。

5.2限度樣品之使用:

5.2.1對于制程上各工程之半成品、成品、原、物料在品質檢驗上有爭議,而無法以既定的標準完成檢驗,得由品管課提出限度樣品,會同工程實施確認,以達到產能符合品質要求。

5.2.2客戶對品質有疑問時,同5.2.1辦理。

5.3限度樣品之管理:

5.3.1限度樣品簽認后,由各單位統(tǒng)籌管理,限度樣品之成品,須每六個月定期清潔一次。

5.3.2對于須鑒定產品色澤或材質之限度樣品,應妥善保存,避免損毀或褪色造成標準不同。

5.3.3各單位將承認后的限度樣本登錄于「限度樣品一覽表」。

5.3.4如需取用樣品,均需登記記錄于樣品借用單上,以便日后追蹤管理。

5.4限度樣品之保存:

5.4.1限度樣品之保存期限至產品結束日起,即可由各單位自行報廢。

5.4.2若于產品生產中有設計變更,須重新簽認限度樣品;舊有之限度樣品,若無特殊情況,則由各單位自行報廢之。

6.附件:

6.1限度樣品標示卡

6.2限度樣品一覽表

6.3樣品借用表

標識卡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質:_____________________

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電子(__)有限公司

__路2號

tel:0__

核 準審 核制 訂

第9篇 a礦業(yè)電子考勤管理辦法

某礦業(yè)公司電子考勤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礦業(yè)服務公司(以下簡稱“礦業(yè)公司”)考勤管理,強化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學公正、透明準確,現應用考勤系統(tǒng),實施電子考勤,并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公司在有條件的區(qū)域實行電子考勤,未實行電子考勤的實行考勤簽到制度。電子考勤是支撐公司考勤管理的主渠道和最基本依據,考勤記錄將作為員工薪酬計發(fā)、績效考核、三長人員清理以及與考勤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電子考勤使用考勤機作為考勤記錄載體,考勤機的使用執(zhí)行“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維護”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礦業(yè)公司考勤系統(tǒng)覆蓋范圍內所有員工。

第二章 管理與職責

第一條 人力資源部是電子考勤管理的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電子考勤管理辦法的制訂、修改;負責電子考勤系統(tǒng)日常管理、維護、考勤數據采集、審核、erp考勤數據錄入以及日常檢查、考核與應用工作;負責制定考勤系統(tǒng)操作使用規(guī)范;負責定期公示電子考勤數據及異??记诘怯浻涗?負責機關考勤系統(tǒng)管理與各部門考勤數據核實。

第二條 各單位是本單位電子考勤管理的主責機構。負責本單位考勤系統(tǒng)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員工排班表,并根據電子考勤上報月度員工考勤表;負責電子考勤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并指定考勤機管理員和考勤機現場管理人員,考勤機管理員負責對考勤系統(tǒng)進行維護管理,負責錄入員工排班表,負責根據電子考勤數據,核對員工實際出勤情況??记跈C現場管理人員負責監(jiān)督、指導員工在指定時間、指定考勤機記錄出勤,對考勤機的設備完好、安全運行及正常工作負責。

第三條 調度指揮中心負責礦業(yè)公司機關助理級及以上領導的考勤管理,根據調度會議簽到、日常值班簽到和電子考勤記錄,建立礦業(yè)公司機關助理級及以上人員月度考勤記錄。

第四條 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部門員工出勤的真實性負責。調度指揮中心負責人對礦業(yè)公司機關助理級及以上人員和調度值班人員出勤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 考勤系統(tǒng)使用管理

第一條 電子考勤是對職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考勤系統(tǒng)終端考勤機必須本人親自進行人臉數據采集和電子考勤簽到。

第二條 電子考勤人臉數據采集由礦業(yè)公司人力資源部、所在單位勞資員,現場根據身份證核對員工身份,確認無誤后方可采集人臉數據。

第三條 礦業(yè)公司各級機關員工電子考勤簽到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一) 工作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每日上班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工作時間,按有關放假通知或值班規(guī)定執(zhí)行。

(二) 機關員工上、下班均需在指定時間、指定考勤機進行簽到。

上班簽到時間:上午7:00-8:00,下午13:30-14:00。

下班簽到時間:上午11:30-12:00,下午17:30-18:30。

第四條 各生產、服務場所員工電子考勤簽到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一) 工作時間:按照所在單位排班表和每日上、下班時間上班。

1. 正常班崗位: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 三班倒崗位:

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0-8:00。

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工作時間按有關放假通知或排班表執(zhí)行。

(二) 簽到時間:考勤系統(tǒng)開放簽到時間段為班前、后1小時。

(三) 員工上、下班均需在指定時間段、指定考勤機進行簽到。由于工作原因無法按時簽到的,或確實屬于非本人原因造成的遲到、早退,須由本人以書面形式報本單位負責人核實簽字確認;其他情形無法按時簽到的,要按照請銷假審批權限、程序辦理審簽手續(xù)。

(四) 對工作時間無法執(zhí)行礦業(yè)公司統(tǒng)一規(guī)定排班時間的崗位,如餐飲服務崗位,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擬定電子考勤系統(tǒng)簽到時間,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部申請調整簽到時間,經礦業(yè)公司領導班子會議審定或公司報備后方可執(zhí)行。

第五條 由于工作原因(如調研、開會、現場協調、外出辦事等)、請假(須履行請銷假審批手續(xù))、乘坐通勤車輛原因無法正常簽到,停電、考勤機故障或人臉無法識別等采取手工簽到的,均須記入《異常考勤簽到登記表》,否則視為未出勤。

第六條 各單位、各部門根據電子考勤記錄、請銷假審批表、異常考勤簽到登記表等記錄,按月統(tǒng)計本單位、本部門員工正常出勤、遲到、早退、曠工及休假情況,形成當月考勤表,經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送人力資源部。

第四章 加班管理

第一條 礦業(yè)公司對各級、各類人員加班實行控制制度。

(一) 各級機關人員:原則上符合以下情況的,經本單位、本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可視為加班:

1. 上級公司或礦業(yè)公司安排的,需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jié)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xù)完成的。

2. 突發(fā)性、不屬于正常工作范圍內的工作而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緊急完成的。

3. 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jié)假日完成或在休息日、法定節(jié)假日參加公司統(tǒng)一安排的調研、檢查、會議的。

(二) 生產、服務場所員工:按照所在崗位工作班制需要,原則上按照排班表安排上崗工作。

(三) 除以上情形,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員工加班。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合理排班,安排員工出勤和組織員工輪休。確因工作需要無_休的,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作為加班依據。

第二條 礦業(yè)公司機關助理級及以上人員加班以調度值班簽到記錄為依據;基層單位助理級及以上人員加班以電子考勤簽到記錄為依據;助理級以下各級機關人員加班以電子考勤和加班申請手續(xù)為依據;助理級以下各生產、服務場所人員加班以電子考勤和排班表為依據。

第三條 礦業(yè)公司機關員工加班填報《公司機關部門員工加班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基層單位員工加班填報《基層單位員工加班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安排加班。原則上需在實際加班的前1工作日履行加班審批手續(xù),交本單位考勤管理員。遇緊急情況的,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3個工作日內補批《員工加班申請表》。未按上述規(guī)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xù)的,均不視為加班。

第五章 檢查與考核

第一條 人力資源部每月10日前在網上公示礦業(yè)公司全體員工上月電子考勤記錄、異常考勤簽到登記表、員工考勤表(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公休日順延),接受員工監(jiān)督。員工如對考勤機記錄有疑義,或發(fā)現弄虛

作假、虛報考勤等情況,可向本單位負責人、勞資員或礦業(yè)公司人力資源部、紀檢部門反映情況。

第二條 人力資源部不定期抽查各單位考勤機管理、使用情況,針對員工反映問題進行核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視情形嚴重程度進行通報、處罰。

第三條 各單位要對本單位員工考勤機簽到情況進行管理與自查,發(fā)現問題要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四條 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或出現其他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每遲到或早退1次,罰款50元,在次月工資中扣除,在1個考勤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內的,按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進行扣分;達到3次以上的,每遲到或早退3次,按曠工1日處理。全年月平均遲到、早退3次(含)以上,取消年度評先選優(yōu)、晉職、晉級資格,系機關工作人員的調離原工作崗位,分配基層單位從事操作崗位。曠工或出現其他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五條 員工未按公司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考勤時段實施簽到,考勤忘簽到者,經證實確系按時到崗,準時離崗的,每月給予1次免于處罰的機會,第2次起罰款50元/次,一個月內忘記簽到每累計3次作曠工半天處理。

第六條 考勤機管理員要嚴格按照考勤系統(tǒng)操作使用規(guī)范操作考勤機和考勤系統(tǒng),其他人員不得接觸和操作;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考勤設備,不得拔下、折斷考勤機電源和數據線,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雜物留在考勤機的采集窗口上。對故意損壞考勤機的行為,一經查實,責任人除按考勤機采購價賠償外,另外處罰1000元;對故意拔下、折斷考勤機電源、數據線等故意中斷考勤系統(tǒng)工作狀態(tài)的行為,除賠償維修費外,礦業(yè)公司將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處以100-1000元/次罰款;對故意污損考勤機采集窗口的,一經查實,對責任人處罰50元/次;對考勤系統(tǒng)操作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考勤數據錯誤、丟失、損毀的,對相關責任人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處以50-500元/次罰款。

第七條 對故意損壞電子考勤系統(tǒng),無法查實責任人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勞資員和考勤機管理員或其他責任人共同承擔考勤機維修費用,另外對考勤機管理員處罰100元/次/臺。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辦法解釋權在礦業(yè)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二條 本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1.考勤機管理員名單

2.異常考勤簽到登記表

3.公司機關部門員工加班申請表

第10篇 _電子文件歸檔、電子檔案管理辦法

電子文件歸檔、電子檔案管理辦法

1.總則

1.1 對電子文件的形成、積累、鑒定、歸檔及電子檔案的保管實行全過程管理,應當由主管部門統(tǒng)一協調,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保證管理工作的連續(xù)性。

1.2 電子文件形成部門負責電子文件的積累、保管和整理工作,檔案部門要進行指導與監(jiān)督。

1.3 電子文件的管理由檔案部門負責,電子文件形成部門要提供協助和支持。

1.4 應明確規(guī)定歸檔時間、歸檔范圍、技術環(huán)境、相關軟件、版本、數據類型、格式、被操作數據、檢測數據等,以保證電子檔案的質量。

1.5 為保證電子檔案的可利用性,從電子文件形成就應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確保其信息的真實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1.6 歸檔電子文件同時存在相應的紙質或其他載體形式的文件時,則應在內容、相關說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1.7 具有保存價值的電子文件,必須適時生成紙質文件等硬拷貝。進行歸檔時,必須將電子文件與相應的紙質文件等硬拷貝一并歸檔。

2.電子文件的收集與積累

2.1 收集范圍。電子文件的收集范圍,按國家關于文件歸檔的現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2 收集積累要求

2.2.1 記錄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過程,有查考價值的電子文件應被保留。當正式文件是紙質時,如果保管部門已開始進行向計算機全文處理的轉換工作,則與正式文件定稿內容相同的草稿性電子文件應當保留,否則可根據實際條件或需要,確定是否保留。

2.2.2 保存與紙質等文件內容相同的電子文件時,要與紙質等文件之間,相互建立準確、可靠的標識關系。

2.2.3 在“無紙化”計算機辦公或事務系統(tǒng)中產生的電子文件,應采取更嚴格的安全措施,保證電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動。同時必須隨時備份,存儲于能夠脫機保存的載體上,井對有檔案價值的電子文件制作紙質或縮微膠片拷貝件保留。

2.2.4 用文字處理技術形成的電子文件,收集時應注明文件存儲格式和屬性。

2.2.5 用掃描儀等設備獲得的圖象電子文件,如果采用非標準壓縮算法,則應將相關軟件一并收集。

2.2.6 用計算機輔助設計或繪圖等獲得的圖形電子文件,收集時應注意其對設備的依賴性,以及易修改性等問題,不可遺漏相關軟件和各種數據。

2.2.7 用視頻設備獲得的動態(tài)圖象文件,收集時應注意收集其壓縮算法和軟件。

2.2.8 用音頻設備獲得的文件,收集時應注意收集其屬性標識和相關軟件。

2.2.9 由計算機多媒體技術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前面所示的兩種以上的信息形式,收集時應注意參數準確、數據完整。

2.2.10 通用軟件產生的電子文件,收集時應注意收集其軟件型號和相關參數。專用軟件產生的電子文件,收集時必須連同專用軟件一并收集。

2.2.11 計算機系統(tǒng)運行和信息處理等過程中涉及的各類參數、管理數據等應與電子文件一同收集。

2.3 收集、積累方法

2.3.1 及時按照要求制作電子文件備份。

2.3.2 每份電子文件均需在電子文件登記表中登記。

2.3.3 電子文件登記表應與電子文件的備份一同保存。

2.3.4 電子文件登記表如果制成電子表格,應與備份文件一同保存,并附有紙張打印件。

2.3.5 電子文件性質代碼:r―草稿性電子文件;u―非正式電子文件;o―正式電子文件;n―無紙電子文件;t―文本文件;i一圖象文件;g―圖形文件;v一影像文件;a―聲音文件;m―多媒體文件;p―計算機程序;d―數據文件。

3.電子文件的整理

3.1 電子文件的整理,應按內容、保管期限、密級等因素相對集中。

3.2 電子文件應按《檔案著錄規(guī)則》著錄,并制成機讀目錄。

3.3 歸檔電子文件應填寫登記表。

4.電子文件的歸檔。應定期把符合歸檔條件的電子文件,按檔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存儲到可長期保存的脫機載體。

4.1 歸檔范圍電子文件的歸檔范圍的劃分,可參照國家關于文件的現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2 歸檔時間邏輯歸檔應實時進行,物理歸檔應定期完成。

4.3 檢測在進行電子文件歸檔工作時,應按其基本技術條件進行檢測。其內容包括:硬件環(huán)境的有效性、軟件環(huán)境有效性及其信息記錄格式等。

4.4 歸檔前的鑒定電子文件的歸檔鑒定工作,參照國家關于文件的現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主,鑒定結果,在電子文件的機讀目錄上制作相應的標只。

4.4.1 有效性和完整性鑒定。歸檔前應由文件形成單位對電子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并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如果文件形成單位采用了某些技術方法保證電子文牛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則應把其技術方法和相關軟件一同移交給接收單位。

4.4.2 保管期限的劃分。電子文件保管期限的劃分,參照國家關于文件的現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5 歸檔要求

4.5.1 把帶有歸檔標識的電子文件集中,制成歸檔數據集,拷貝至耐久性的載體上,至少一式2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閱使用。必要時,復制第3套,異地保存。對于加密電子文件,則應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4.5.2 本標準推薦采用的載體按優(yōu)先順序分別是:只讀光盤、一次寫光盤、可擦寫光盤、磁帶等。禁用軟磁盤作為歸檔電子文牛長期保存的載體。

4.5.3 存儲電子文件的載體或包裝盒上應貼有標簽,標簽內填寫編號、名稱、密級、保管期限、硬件及軟件環(huán)境

4.5.4 將相應的電子文件機讀目錄、相關軟件、其他說明等一同歸檔并附歸檔電子文件登記表。

4.5.5 需要長期保存的電子文件應當把歸檔電子文件與相應的機讀目錄存在同一載體上如果是自行開發(fā)的應用軟件,也應將軟件及相關數據存在同一載體上。

4.5.6 原電子文件數據集載體在完成電子文件歸檔后,保留時間至少1年。

4.5.7 在網絡中進行了邏輯歸檔操作的電子文件應按上述歸檔過程完成物理歸檔。

5.電子檔案的移交與保管。電子文件歸檔后按有關規(guī)定移交至檔案保管部門,作為電子檔案進行保管。

5.1 檢驗

5.1.1 檔案保管部門應配備相應的

處理設備,以保證完成電子檔案的檢驗工作。歸檔的每套載體均應接受檢驗,合格率應達到100%。與紙質檔案同時保存的電子檔案可采取抽樣檢驗的方法樣本數不少于總數的20%合格率應達到100%。

5.1.2 檢驗項目。

5.1.2.1 載體有劃痕,是否清潔。

5.1.2.2 有無病毒。

5.1.2.3 核實電子檔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審核手續(xù)。

5.1.2.4 核實登記表、軟件、說明資料等是否齊全。

5.1.3 將檢驗結果填人電子檔案人庫登記表。檢驗有合的,應退回形成單位,重新制作。

5.2 移交手續(xù)驗收合格后,檔案保管部門在電子檔案人庫登記表上簽字蓋章。一式2份,一份交電子文件形成單位一份自存。

5.3 保管要求電子檔案保管除應具備紙質檔案一般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5.3.1 歸檔載體應作防寫處理。不得擦、劃、觸摸記錄涂層。載體應直立存放,做到防塵、防變形。

5.3.2 環(huán)境溫度選定范圍: 14℃― 24℃;相對濕度選定范圍:45%―60%。

5.3.3 存放時應注意遠離強磁場,并與有害氣本隔離。

5.3.4 電子檔案在形成單位的保管,也應參照上述條件。

5.4 存效性保證

5.4.1 每滿1年,對電子檔案涉及的形成單位和檔案保管部門的設備更新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登記。

5.4.2 每滿2年進行一次抽樣機讀檢驗。抽樣率不低于10%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恢復措施。

5.4.3 設備環(huán)境更新時應確認庫存載體與新設備的兼容性,如不兼容,應進行電子檔案的載體轉換工作,原載體同時保留時間不少于3年。

5.4.4 磁性載體上的電子檔案,每4年轉存一次。原載體同時保留時間不少于4年。

5.4.5 定期檢驗結果應填人電子檔案管理登記表。

5.5 利用

5.5.1 電子檔案的封存載體不得外借。

5.5.2 利用時使用拷貝件。

5.5.3 利用時要遵守保密規(guī)定。

5.5.4 利用者對電子檔案的使用應在權限規(guī)定范圍之內。

5.5.5 具有保密要求的電子檔案上網時必須符合國家或部門有關保密的規(guī)定,要有穩(wěn)妥的安全保密措施。

5.6 電子檔案的銷毀鑒定。

5.6.1 電子檔案的銷毀鑒定,按國家現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6.2 電子檔案的銷毀,應在辦理審批手續(xù)后,方可實施。

5.6.3 非保密電子檔案可進行邏輯刪除。屬于保密范圍的電子檔案被銷毀時,如存儲在不可擦除載體上,須連同存儲載體一起銷毀并在網絡中徹底清除。

電子管理辦法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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