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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安全管理規(guī)定9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15

試驗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特殊作業(yè)、修試施工機具試驗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一般規(guī)定

1.1? ?從事起重作業(yè)、電(氣)焊等作業(yè)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yè)許可證”方可上崗。

1.2? ?外聘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查驗“特種作業(yè)許可證”并簽訂安全協(xié)議。

1.3? ?施工機具應統(tǒng)一編號,建立臺帳、專人保管。

1.4? ?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禁止使用損壞、變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機具。

1.5? ?機具的各種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位器、安全閥、閉鎖機構等安全裝置應齊全、完好,其周期性檢測報告應合格。

1.6? ?自制或改裝、主要部件更換或檢修后的機具,應按《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7? ?施工機具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施工機具的轉動和傳動部分應保持其潤滑。

1.8? ?對不合格或應報廢的機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機具混放。

1.9? ?機具的使用范圍應符合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并應由了解其性能、熟悉其應用知識的人員操作和使用。

1.10? ?起重機械的操作和維護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2? ?施工機具

2.1? ?手持式電動工具

2.1.1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使用應遵守《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1.2 ?手持電動工具電源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2.1.3 ?手持式電動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電源線。

2.1.4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手柄應保持良好絕緣,并應經(jīng)常查驗。

2.1.5 ?手持式電動工具外殼應可靠接地。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聯(lián)接起來。

2.1.6 ?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2.2? ?電焊

2.2.1 ?在室內或露天進行電焊工作,必要時應在周圍設擋光屏,防止弧光傷害周圍人員的眼睛;在潮濕地方進行電焊工作,焊工必須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膠絕緣鞋。

2.2.2 ?所使用的電焊設備應絕緣良好;導線應使用絕緣皮線,如有接頭時,應連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絕緣。連接到電焊鉗上的一端,至少有5m為絕緣軟導線。

2.2.3 ?電焊機使用帶有保險的閘刀與電源相連,刀閘應裝在密閉的箱體中。

2.2.4 ?電焊工在給電焊機送電前,應先檢查電焊機外殼的接地是否良好,電焊機的引出線是否有絕緣損傷、短路或接觸不良等現(xiàn)象。

2.2.5 ?不準將帶電的絕緣電線搭在身上或踏在腳下;電焊導線經(jīng)過通道時,應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外力破壞。

2.2.6 ?當電焊設備正在通電時,不準觸摸導電部分。電焊工離開工作場所時,必須把電源切斷。

2.2.7 ?電焊設備的裝設、檢查和修理工作,必須在斷開電源后進行。

2.2.8 ?電焊機的裸露導電部分和轉動部分以及冷卻用的風扇,均應裝有保護罩。

2.2.9 ?在起吊部件過程中,嚴禁邊吊邊焊,只有在摘除鋼絲繩后,方可進行焊接作業(yè)。

2.2.10 ?電焊鉗握柄必須用絕緣耐熱材料制成,焊鉗和焊條必須接觸良好。

2.2.11 ?電焊工更換焊條時,必須戴合格的電焊手套,以防觸電。

2.2.12 ?清理焊渣時必須戴上防護鏡,并避免對著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2.2.13 ?電焊工應備有下列防護用具:

a).?鑲有濾光鏡的手把面罩或套頭面罩;

b).?電焊手套;

c).?橡膠絕緣鞋;

d).?清除焊渣用的白光眼鏡(防衛(wèi)鏡)。

2.3? ?氣焊

2.3.1 ?修試車間及倉庫存放少量氣瓶時,氣瓶應垂直立放,空氣瓶可以平放。

2.3.2 ?裝有氧氣的氣瓶不準與乙炔氣瓶或其他可燃氣體的氣瓶儲存于同一倉庫。

2.3.3 ?存放氣瓶的車間及倉庫內,必須配備消防用具,室內通風應良好。

2.3.4 ?氣瓶的搬運應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2.3.4.1 ?運輸氣瓶時,每一氣瓶上應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繩圈或橡皮圈兩個,并將其可靠固定,以免互相撞擊。

2.3.4.2 ?不論是已充氣或空的氣瓶,應將瓶頸上的保險帽和氣門側面連接頭的螺帽蓋好后才能運輸。

2.3.4.3 ?運送氧氣瓶時,必須保證氣瓶不致沾染油脂、瀝青等。

2.3.4.4 ?嚴禁把氧氣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運送,不準與易燃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

2.3.5 ?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使用

2.3.5.1 ?在連接減壓器前,應將氧氣瓶的輸氣閥門開啟四分之一轉,吹洗1~ 2s,然后用專用的扳手安上減壓器。工作人員應站在閥門連接頭的側方。

2.3.5.2 ?運到現(xiàn)場的氧氣瓶,必須驗收檢查。如有油脂痕跡,應立即擦拭干凈;如缺少保險帽或氣門上缺少封口螺絲或有其他缺陷,應立即退回原廠。

2.3.5.3 ?氣瓶在保管、使用中,嚴禁改變氣瓶的涂色和標志,以防止涂色脫落造成誤充氣。

2.3.5.4 ?氧氣瓶內的壓力降到0.196kpa,不準再使用。用過的瓶上應標明“空瓶”。

2.3.5.5 ?氧氣閥門只準使用專用扳手開啟,不準使用鑿子、錘子開啟。乙炔閥門須用特殊的工具開啟。

2.3.5.6 ?在工作地點,最多只許有兩個氧氣瓶:一個工作,一個備用。

2.3.5.7 ?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應垂直放置并固定起來,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8m。

2.3.5.8 ?嚴禁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

2.3.5.9 ?禁止裝有氣體的氣瓶與電線相接觸。

2.3.5.10 ?在焊接中禁止將帶有油跡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與氧氣瓶軟管及接頭相接觸。

2.3.5.11 ?在露天使用的氣瓶,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護,以免受到陽光曝曬。

2.3.5.12 ?焊接地點應清除5m以內的易燃物,無法清除時,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2.3.6 ?焊槍

2.3.6.1 ?焊槍在點火前,應檢查其連接處的嚴密性及其焊嘴有無堵塞現(xiàn)象。

2.3.6.2 ?焊槍點火時,應先開氧氣閥,再開乙炔氣閥,開啟后立即點火,然后再調整火焰。熄火時與此操作相反,即先關乙炔氣閥,后關氧氣閥,以免回火。

2.3.6.3 ?由于焊嘴過熱堵塞而發(fā)生回火或多次鳴爆時,應迅速先將乙炔氣閥關閉,再關閉氧氣閥,然后將焊嘴浸入冷水中。

2.3.6.4 ?焊工不準將正在燃燒中的焊槍放下;如有必要時,應先將火焰熄滅。

2.4? ?空氣壓縮機

2.4.1 ?空氣壓縮機作業(yè)區(qū)應保持清潔和干燥。貯氣罐應放在通風良好處,距貯氣罐15m以內不得進行焊接或熱加工作業(yè)。

2.4.2 ?空氣壓縮機的進排氣管較長時,應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彎。

2.4.3 ? 貯氣罐和輸氣管路每三年應作水壓試驗一次。試驗壓力應為額定壓力的150%。壓力表和安全閥應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2.4.4 ?作業(yè)前重點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2.4.4.1 ?各連接部位緊固,各運動機構、閥門開閉靈活。

2.4.4.2 ?各防護裝置齊全良好,貯氣罐內無存水。

2.4.4.3 ?空氣壓縮機的電動機及啟動器外殼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2.4.5 ?空氣壓縮機應在無載狀態(tài)下啟動,啟動后低速空運轉,檢視各儀表指示值符合要求、運轉正常后,逐步進入載荷運轉。

2.4.6 ?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機檢查,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2.4.6.1 ?壓力表指示值超過產品說明書規(guī)定。

2.4.6.2 ?排氣壓力突然升高,排氣閥、安全閥失效。

2.4.6.3 ?機械有異響或電動機電刷發(fā)生強烈火花。

2.4.7 ?當電動空氣壓縮機運轉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等來電后重新在無載荷狀態(tài)下起動。

2.5? ?小型發(fā)電機

2.5.1 ?發(fā)電機使用前應測量定子和勵磁回路的絕緣電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絕緣電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測值的30%,勵磁回路的絕緣電阻測量應選用500v兆歐表,測量值不得低于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做好測量記錄。

2.5.2 ?啟動前檢查內燃機與發(fā)電機傳動部分,應連接可靠,輸出線路的導線絕緣良好,各儀表齊全、有效。

2.5.3 ?啟動后檢查發(fā)電機在升速中應無異響,滑環(huán)及整流子上電刷接觸良好,無跳動及冒火花現(xiàn)象。待運轉穩(wěn)定,頻率、電壓達到額定值后,方可向外供電。

2.5.4 ?發(fā)電機開始運轉后,即認為全部電氣設備均已帶電。運行中發(fā)電機不得有其他覆蓋物。

2.5.5 ?發(fā)電機連續(xù)運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許電壓值不得超過額定值的±10%。

2.5.6 ?發(fā)電機在額定頻率值運行時,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5hz,不準超載運行。

2.5.7 ?停機前應先切斷負荷再停發(fā)電機。

2.6? ?切割機

2.6.1 ?啟動前,應檢查并確認砂輪片干燥、無裂紋,砂輪片螺栓緊固,防護罩牢靠。

2.6.2 ?啟動后,應先空運轉,確定電機運轉方向正確,檢查各傳動部分及軸承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2.6.3 ?操作者應站在切割機操作手柄側,當被切割物放入切割槽內固定好再按下手柄進行切割。操作時嚴禁戴手套。

2.6.4 ?不得剪切直徑及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guī)定的切割物。

2.6.5 ?切斷短料時,手和砂輪片之間的距離應保持在150mm以上。

2.6.6 ?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清除砂輪片附近的斷頭和雜物。

2.6.7 ?當發(fā)現(xiàn)機械運轉不正常時,應立即停機檢修。

2.6.8 ?作業(yè)后工作人員離開時,應切斷電源。

2.7? ?彎曲(管、排)機

2.7.1 ?工作臺和彎曲(管、排)機臺面應保持水平,作業(yè)前應準備好各種芯軸及工具。

2.7.2 ?應按加工材料的直徑、厚度和彎曲半徑的要求,裝好相應規(guī)格的芯軸和成型軸、擋鐵軸。芯軸直徑應為材料直徑的2.5倍。擋鐵軸應有軸套。

2.7.3 ?擋鐵軸的直徑和強度不得小于被彎曲材料的直徑和強度。

2.7.4 ?應檢查并確認芯軸、擋鐵軸、轉盤等無裂紋和損傷,防護罩堅固可靠,空載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2.7.5 ?作業(yè)時,應將材料需彎曲的一端插入在轉盤固定銷的間隙內,另一端緊靠機身固定銷,并用手壓緊;應檢查機身固定銷并確認安放在擋住材料的一側,方可開動彎曲機。

2.7.6 ?作業(yè)中,嚴禁更換軸芯、銷子和變換角度以及調速,不得進行清掃和加油。

2.7.7 ?對超過機械銘牌規(guī)定直徑、厚度的材料嚴禁進行彎曲。在彎曲未經(jīng)冷拉或帶有銹皮的材料時,應戴防護鏡。

2.7.8 ?彎曲高強度或低合金鋼材料時,應按機械銘牌規(guī)定換算最大允許直徑并應調換相應的芯軸。

2.7.9 ?在所彎曲材料的作業(yè)半徑內和機身未設固定銷的一側嚴禁站人。彎曲好的半成品,應堆放整齊,彎鉤不得朝上。

2.7.10 ?轉盤換向時,應在停機后進行。

2.7.11 ?作業(yè)后,應及時清除轉盤及插座孔內的鐵銹、雜物等。

2.8? ?小型鉆床(臺鉆)

2.8.1 ?小型鉆床(臺鉆)應放置平穩(wěn)。

2.8.2 ?小型鉆床(臺鉆)電源開關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2.8.3 ?小型鉆床(臺鉆)電源線應使用絕緣良好的軟導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如需接頭時,應連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絕緣。

2.8.4 ?啟動后,應先空運轉,確定電機運轉方向正確,檢查各傳動部分運轉正常。

2.8.5 ?所加工物品應放置固定槽內固定后,方可按下手柄進行鉆孔作業(yè),作業(yè)時禁止戴手套。

2.8.6 ?更換鉆頭應停電進行。

2.8.7 ?作業(yè)后,應及時清除鐵銹、雜物等。

2.9? ?濾油機

2.9.1 ?濾油機電源線應使用絕緣軟導線,如有接頭時,應連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絕緣。

2.9.2 ?應使用空氣開關或帶保險的閘刀。

2.9.3 ?啟動前應將進出油管綁扎牢固,另一端應放置在存儲油的容器中,應檢查濾油紙安放正確并壓緊(真空濾油機此項不需檢查)。

2.9.4 ?啟動后,應先空運轉,確定電機運轉方向正確。

2.9.5 ?更換濾油紙前應將進油管的進油端提起,待油管內的絕緣油輸出后停機進行(真空濾油機無此項工作)。

2.9.6 ?所使用的濾油紙型號應符合該濾油機使用,濾油紙兩孔應與濾油機壓板兩孔一致。

2.9.7 ?烘烤濾油紙的烘箱內應有盛油盤和靈敏可靠的溫控裝置,避免火災事故。

2.9.8 ?工作結束時應將油管內的油全部輸出方可停機。

2.9.9 ?工作人員離開現(xiàn)場時應拉開電源閘刀。

2.10? ?真空泵

2.10.1 ?真空泵使用的電源線應使用絕緣皮線,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

2.10.2 ?使用前應檢查電機運轉方向正確。

2.10.3 ?使用前應檢查開閉閥無異常,導管無異物,壓力表正常。

2.10.4 ?抽氣接口應與設備接口相吻合并安裝牢固。

2.10.5 ?抽真空時應嚴密監(jiān)視壓力表,防止過抽損壞設備。

3? ?起重作業(yè)

3.1 ?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試驗,并提供合格報告。

3.2 ?對重大的起重、吊裝項目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經(jīng)安全交底后方準施工。

3.3 ?起重機械應備有滅火器材,操作室內應鋪設絕緣墊,嚴禁積存易燃物。

3.4 ?在變電站起起重作業(yè)時起重機械應可靠接地。應有專責監(jiān)護,起吊機械、起吊物與帶電設備安全距離符合規(guī)定。

3.5 ?起重機工作應有統(tǒng)一的指揮和信號,指揮應用旗和口哨配合進行,不宜單獨使用對講機指揮聯(lián)絡。指揮人員應由有經(jīng)驗的起重工擔任。

3.6 ?起重機在開動及起吊中的每個動作前,司機均應發(fā)出信號,無關人員應離開作業(yè)區(qū)。起吊重物時,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吊臂下嚴禁站人。

3.7 ?吊臂未收縮固定時嚴禁移動吊車。

3.8 ?起重機嚴禁同時進行三個動作。當重物接近額定負荷時,每次只許進行一個動作。懸臂式起重機滿負荷時,嚴禁降低起重臂。

3.9 ?遇有大雪、大霧、雷雨或六級及以上大風時,不得露天進行起重工作。當場地照明不足時,應停止起重作業(yè)。

3.10 ?起吊大件時,必須綁扎牢固,嚴禁腰吊。吊鉤的懸掛點應與吊件的重心在同一鉛垂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嚴禁在偏位斜吊。落鉤時應防止吊件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嚴禁松鉤。

3.11 ?爆炸品、危險品(壓縮氣瓶、酸、堿、可燃油類等)一般不得起吊;必須起吊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jīng)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3.1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起重機司機不得進行操作:

(1)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2)超載不吊;

(3)物件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吊物埋在地下,情況不明時不吊;

(7)光線不足,看不清不吊;

(8)歪拉斜拽不吊;

(9)邊緣鋒利物件無防護措施不吊;

(10)液態(tài)金屬盛放過滿不吊。

第2篇 船舶與海建系泊試驗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加強船舶及海工(以下統(tǒng)稱船舶)建造系泊試驗的安全管理,避免發(fā)生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企業(yè)船舶建造系泊試驗安全管理。

3 名詞解釋

系泊試驗:是指當系泊于碼頭的船舶的船體工程和動力裝置安裝基本完工,船廠在取得用船單位和驗船部門的同意后,根據(jù)設計圖紙和試驗規(guī)程的要求,對船舶的主機、輔機以及各種設備和系統(tǒng)進行的試驗。

本規(guī)定僅對主要設備試驗進行了規(guī)范要求,管系和電氣系統(tǒng)試驗另行規(guī)定。各企業(yè)可結合實際情況,參照本規(guī)定對本企業(yè)的系泊試驗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具體細化。

4 管理職責

4.1企業(yè)技術部門負責編制船舶系泊試驗大綱,制訂船舶建造關鍵試驗項目系泊試驗安全技術要求。

4.2企業(yè)船舶建造組(項目組)負責編制和實施船舶建造系泊試驗計劃,做好試驗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3各部門根據(jù)船舶系泊試驗大綱和試驗計劃要求,負責落實本部門責任人和試驗安全技術措施,做好本部門系泊試驗項目的準備和試驗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4安監(jiān)部負責系泊試驗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5 管理要求

5.1系泊試驗總體安全要求

5.1.1 系泊試驗前的組織和準備

a.組織各部門對試驗項目進行安全策劃,明確試驗步驟、要求和責任,落實試驗過程中的各項安全措施,制訂系泊試驗應急預案。進行主機試車試驗策劃時,除應分析試驗中船舶和人員的安全性外,還應分析碼頭及纜樁的試驗能力,避免發(fā)生意外。

b.主機試車試驗、鍋爐點火試驗、救生艇釋放試驗、重吊負荷試驗、艙口蓋啟閉試驗等危險性較大的試驗項目應進行危險作業(yè)審批。各企業(yè)可結合實際情況編制危險作業(yè)審批表,對試驗項目進行有效控制。

c.各部門應對參試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交底,熟悉試驗程序和要求。

d.參試各部門負責任人之間應保持通訊暢通。

e.參試人員應按照要求佩戴勞動防護用具。

f.需要進行臨時接電、熱工作業(yè)時,應按要求進行審批。

g.檢查和確認試驗項目的安全狀態(tài)和氣象條件,滿足試驗要求后方可進行試驗。

5.1.2 系泊試驗過程中

a.參試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系泊試驗大綱,并按分工和指令要求進行試驗,嚴禁亂摸亂動與自己無關的設備設施。

b.各工位負責人應密切關注試驗情況,及時排除故障,消除安全隱患。

c.參試人員應保持碼頭與船舶上的環(huán)境整潔,將產生的廢棄物集中存放處理,禁止將廢棄物倒入海中。

d.試驗過程中發(fā)生意外時,應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進行應急處置。

5.1.3 系泊試驗后

a.認真檢查消除隱患,關閉相關設備,撤除施工禁區(qū)。

b.每天施工結束后應做好作業(yè)現(xiàn)場的清理工作。

5.2主機試車試驗

5.2.1 試驗前的組織和準備

a.設備狀態(tài)已具備試驗條件,包括:主機、各輔助機械及系統(tǒng)。

b.船舷及舷外作業(yè)、高處作業(yè)已經(jīng)停止,可移動的設備及材料已進行固定。

c.按當?shù)馗郾O(jiān)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掛出試車信號旗,夜間還要掛好信號燈。

d.試驗船舶與前后船舶之間必須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外檔禁止靠泊船只。

e.根據(jù)船舶噸位的大小及試驗航速的馬力大小配備相應型號的纜繩,并保證松緊適度。

f.船上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處于完好狀態(tài)。

g.落實專人負責對船舶艏艉、機艙以及駕駛室進行監(jiān)護。

h.安排拖輪進行輔助和保護。

i.準備就緒后,撤除登船梯。

5.2.2 試驗中

a.駕駛室由專人值班和指揮,如遇意外應采取應急停車或其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b.做好纜繩與纜樁受力情況的現(xiàn)場監(jiān)控,纜繩、纜樁周圍禁止有人作業(yè)。

5.2.3 試驗后

a.關閉相關設備,撤除信號旗、熄滅信號燈。

b.安裝登船梯,經(jīng)檢查確認安全穩(wěn)固后,方可允許人員上下船。

5.3傾斜試驗

5.3.1 傾斜試驗前應對甲板上的可移動設備及材料進行清理,不能清理下船的要采取措施進行固定。

5.3.2 施工單位應按照工藝要求設置配重,甲板上的臨時配重應進行必要的固定;艙室內進行壓載時,應指派專人對艙室內的壓水量進行檢查和確認。

5.3.3 試驗過程中要撤除登船梯,除參試人員和進行調試施工的必要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應提前下船。

5.3.4 參試人員應固定崗位,不得任意在兩舷邊來回走動和圍觀。

5.3.5 試驗過程中要落實專人加強現(xiàn)場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4冷庫制冷試驗

5.4.1 試驗前應對庫內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無人后,方可關門上鎖,并設置警示標志進行提示。

5.4.2 冷庫內施工應采取雙人監(jiān)護制,避免發(fā)生意外。

5.5艙口蓋啟閉試驗

5.5.1 禁止與傾斜試驗同時進行。

5.5.2 艙口蓋啟閉液壓系統(tǒng)已經(jīng)試驗處于正常狀態(tài)后,方可進行艙口蓋啟閉試驗。

5.5.3 試驗區(qū)域應設置警戒區(qū),并做好監(jiān)護,艙口蓋運行區(qū)間內禁止人員進入。

5.6舷梯試驗

5.6.1 試驗區(qū)域下方應設置警戒區(qū),并做好監(jiān)護,防止人員誤入。

5.6.2 承載試驗應使用壓載鐵作為配重,禁止用人作為配重進行試驗。

5.6.3 進行承載試驗和收放舷梯試驗時,應使用吊車進行輔助保護。

5.7救生艇裝置試驗

5.7.1 艇架負荷試驗

a.試驗前應檢查確認剎車裝置完好。

b.指定專人負責現(xiàn)場指揮和監(jiān)護,試驗過程中,吊梁、重塊和艇架下方嚴禁站人。

c.在系掛重塊時,要注意保持吊架的平?,重塊要設置牽引繩。

d.試驗過程中應使用吊車進行保護。

e.人工進行絞艇時,操作者站位要正確,無關人員要遠離絞車。使用結束后,絞手柄要及時取下。

f.參試人員應站在欄桿內側,嚴禁站在艇甲板邊緣,以防高處墜落。

5.7.2 艇收放試驗

a.檢查確認剎車裝置完好。

b.指定專人負責現(xiàn)場指揮和監(jiān)護,施工區(qū)域內應設置警戒區(qū),防止人員進入危險區(qū)。

c.靠碼頭一側或者在塢內試驗時,必須使用吊車對救生艇進行保護。

d.安排拖輪進行配合和監(jiān)護。

5.7.3 脫鉤試驗

a.檢查確認脫鉤裝置完好。

b.準備符合要求的配重,放置配重時要確保分布均勻。

c.救生艇上應設置牽引繩。水上作業(yè)人員要穿好救生衣。

d.進行安全交底,并指定專人負責現(xiàn)場指揮和操作。艇內外操作人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按指令進行操作。未經(jīng)許可其他人員禁止操作自動脫鉤手柄。

e.救生艇脫鉤高度盡量低,艇底剛好離開水面即可,防止發(fā)生意外。

5.7.4 滑道式救生艇拋射試驗

a.試驗前進行安全策劃,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b.試驗水域的水深、海況及氣候條件均應滿足試驗要求。

c.試驗時,應安排一艘工作船在指定水域巡視警戒,防止其它船只誤入。

d.除操作人員和檢驗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救生艇,參試人員必須穿救生衣。

5.7.5 救生艇航行試驗

a.檢查確認救生艇的負荷和密性狀況符合試驗要求。

b.除操作人員和檢驗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救生艇,參試人員必須穿救生衣。

c.試驗水域的水深、海況、能見度及氣候條件均應滿足試驗要求。

d.必要情況下安排拖輪進行配合。

5.8鍋爐試驗

5.8.1 鍋爐點火試驗

a.鍋爐點火試驗前,試驗部門按照鍋爐運行規(guī)程中的相關要求對試驗鍋爐進行全面檢查和確認,符合點火要求后,方可進行操作。

b.指定專人負責嚴密監(jiān)視各種指示儀表,控制鍋爐壓力、溫度、水位在合理范圍內。

c.按照鍋爐點火試驗程序和操作規(guī)程要求,逐步、逐項進行操作。

5.8.2 鍋爐水壓試驗

為避免試驗過程中發(fā)生超壓,試驗中應至少設置兩個壓力表,并確保壓力表的有效性,試驗過程中指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5.8.3 其它要求

調試安全閥時,作業(yè)人員應避開安全閥蒸汽溢出口,防止被蒸汽燙傷。

5.9船用起重設備負荷試驗

5.9.1 伙食吊、物料吊負荷試驗

a.起重設備的相關工程已經(jīng)完成,且輔助安裝用的架子和固定裝置已經(jīng)拆除,具備試驗條件后,方可進行試驗。

b.準備符合試驗要求的重塊(重塊應設置牽引繩),試驗前應穩(wěn)固的放置在安全區(qū)域。

c.試驗區(qū)域應設置警戒區(qū)并派人監(jiān)視,防止人員誤入。

d.由具備資質的起重工負責進行指揮試驗。

e.一般情況下,負荷試驗起吊高度為離地500mm,并保持5分鐘。

f.試驗過程中吊臂下嚴禁站人。

5.9.2 重吊負荷試驗

a.檢查確認舷外作業(yè)、高處作業(yè)、主機系泊試驗已經(jīng)停止。

b.對甲板上的可移動設備及材料進行清理,不能清理下船的要采取措施進行固定。

c.所有在船參試人員應穿救生衣。

d.在碼頭試驗時船舶應靠內檔并且外檔禁止靠船,纜繩松至一定程度。

e.指揮操作和觀測人員之間應保持聯(lián)絡暢通。

f.檢查剎車的可靠性,合格后方可進行試驗。

g.按試驗方案進行操作。操作時,按慢檔操作。

h.試驗過程中應控制好船舶橫傾角度,禁止超過允許最大值。

第3篇 煤礦遠方漏電試驗安全管理辦法規(guī)定

依據(jù)《煤礦井下檢漏器安裝、維護與檢修細則》第十八條、十九條規(guī)定,為使煤礦井下低壓供電系統(tǒng)中饋電開關檢漏繼電器使用正常,動作靈敏可靠,保證供電安全,每月至少對檢漏繼電器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為保證試驗安全,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試驗周期:

所有檢漏繼電器必須在新安裝后進行一次遠方漏電試驗,以后每月試驗一次,具體實施日期由責任區(qū)隊確定,但保證試驗周期不超過一個月。

二、試驗人員組織:

試驗區(qū)隊機電副隊長負責試驗現(xiàn)場的安全和現(xiàn)場指揮、通風隊安排一名瓦檢員負責試驗現(xiàn)場瓦斯?jié)舛葯z測。具體參與試驗的人員包括被試驗饋電開關的區(qū)隊機電副隊長一人、區(qū)隊維修電工兩人、瓦斯檢查員一人。

三、試驗方法和操作順序:

1、在試驗前首先觀察被試驗開關的絕緣歐姆表指示或者開關液晶屏上絕緣阻值顯示是否正常。沒有兩者阻值顯示的試驗開關可以查看試驗線路上移變的絕緣阻值顯示是否正常。保證電網(wǎng)絕緣阻值正常避免自動跳閘。

若設備或者線路存在漏電現(xiàn)象,必須首先處理漏電故障,待線路絕緣恢復正常后方可進行試驗。

2、檢查絕緣正常后,應對被試驗開關的做一次漏電試驗,保證檢漏裝置可靠動作,并做記錄。若不能正常動作,必須查找原因,處理故障以保證被試驗開關漏電試驗可靠動作。

3、試驗點及所屬范圍內通風必須正常,并經(jīng)瓦斯檢查員測量瓦斯?jié)舛?其濃度不得超過1%,否則不得試驗。

4、在試驗地點,必須有備用的滅火器材(至少一臺8kg干粉滅火器)。

5、將試驗結果報礦機電科,并做詳細記錄,見附表《煤礦井下饋電開關人工遠方漏電試驗記錄樣表》

6、實驗具體操作:

(1)、在試驗區(qū)準備一臺開關,甩掉其自保點和漏電閉鎖功能,并加裝控制按鈕將控制方式改為遠控;

(2)、將試驗用開關的負荷側任意一相串電阻后接在其內部接地端子上,串接電阻符合以下要求:

127v:2kω、10w電阻;

380v:3.5kω、10w電阻;

660v:11kω、10w電阻;

1140v:20kω、10w電阻。

(3)、試驗用開關應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設置合格的局部接地極。

(4)、待試驗開關改動完畢后要檢查其防爆性能,確保完好防爆。

(5)、試驗前檢查試驗點及所屬范圍內通風必須正常,并經(jīng)瓦斯檢查 員測量瓦斯?jié)舛?其濃度不得超過1%,否則不得試驗。

(6)、試驗:從所試驗饋電或啟動器負荷側引出三相電源接至試驗用開關電源側。按下試驗用開關的遠控啟動按鈕(短時釋放,按壓時間不超過1s),此時如饋電開關立即跳閘或者顯示漏電閉鎖,說明檢漏器動作可靠。若不能跳閘,先查找排除試驗方式是否存在問題,然后可再做一次試驗。若依然不能跳閘,說明檢漏器存在問題。

第4篇 船舶航海試驗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保證航海試驗過程中各項作業(yè)安全高效,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企業(yè)船舶建造航海試驗安全管理。

3 管理內容及要求

3.1 船舶航海試驗前的組織準備

3.1.1企業(yè)應在船舶航海試驗前成立航海試驗指揮部,負責航海試驗全過程的生產指揮和安全管理工作。

3.1.2按照便于員工安全操作的原則,編制船舶航海試驗大綱/試驗程序。根據(jù)航海試驗大綱/程序和合同要求制定航海試驗計劃,對各航海試驗項目進行安全策劃,制定出試驗過程中所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和要求,經(jīng)航海試驗指揮部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

3.1.3根據(jù)航海試驗計劃,制定出航行計劃,指定試航海域和避風錨地,經(jīng)航海試驗指揮部審核、批準后,報集團安監(jiān)部備案。

3.1.4航海試驗前,召開航海試驗準備會,在研究航海試驗計劃的同時,研究分析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3.1.5按參加航海試驗人員數(shù)量合理配置休息室,禁止將滅火系統(tǒng)艙室、駕駛室、集控室等重要場所作為休息室。

3.1.6指派一名隨船醫(yī)生,配備足夠的藥品和醫(yī)療器械,包括常用的感冒、消炎、腹瀉、急救等類藥品和繃帶、擔架等器材;確保在應急情況下能夠進行必要的應急處置。

3.1.7企業(yè)應為試航船舶配置持有合格資質證書且符合船舶航行最低配員要求的船長和船員。

3.1.8做好本企業(yè)員工、船東、船檢和外聘船員的安全教育工作,內容要包括航海試驗施工、生活以及應急預案中的相關安全要求,所有參加航海試驗人員名單應做好統(tǒng)計。

3.2 船舶航海試驗前的生產物資準備和狀態(tài)確認

3.2.1航海試驗配用的職工臨時休息區(qū)(集裝箱)要放置在甲板安全可靠且便于人員行走的區(qū)域,并采取措施將休息區(qū)(集裝箱)固定在甲板上。

3.2.2航海試驗備用的氧、乙炔瓶要分開妥善放置,并遠離船樓、機艙、裝卸油品及船舶要害部位。

3.2.3凡易滾動物件,應采取固定措施,防止船舶搖擺時發(fā)生碰撞、傷人。

3.2.4應急逃生口和通道、艙壁直梯(應急梯)不準堆放任何物件,保持暢通無阻。

3.2.5航海試驗前,船舶消防、救生、通信、舷梯等設備設施必須經(jīng)檢查交工,并保證處于工作狀態(tài),船舶衛(wèi)星電話號碼應報集團安監(jiān)部和造船管理部備案。

3.2.6根據(jù)船級社有關海上安全航行的規(guī)定,結合船舶航海試驗需要配備的消防設施情況,繪制航海試驗臨時消防設施布置圖,并按照布置圖配置救生器材和滅火器材。

3.2.7船上配置的救生衣、救生艇/筏等臨時救生設施按照參加試航人數(shù)的1.1倍進行配置,救生衣存放箱應放置在易于人員取用的區(qū)域,并設置醒目的提示標識。

3.2.8航海試驗所采購的食品必須確保新鮮、衛(wèi)生,符合國家飲食衛(wèi)生標準和要求。

3.2.9生活區(qū)周圍應配置足夠的垃圾箱,用于存儲生活垃圾和工業(yè)垃圾。生活垃圾和工業(yè)垃圾應分開存放,禁止倒入海中。

3.2.10編制航海試驗應急預案和應急部署表,應急預案內容中要明確各種應急情況下所要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和各級人員的職責;應急部屬表中要標明應急情況下所有人員所乘的救生艇/筏的位置和責任人等。應急預案和應急部屬表應張貼在生活區(qū)、機艙等醒目位置。

3.2.11船舶離廠前要對全船的污水井進行徹底清理,保持污水系統(tǒng)暢通。

3.2.12船舶離、靠碼頭作業(yè)時的氣象條件要求:風力不超過6級(含6級),能見度要大于四倍船長。

3.2.13為確保試驗船舶航行安全,各企業(yè)航海試驗船舶開航由狹窄水域駛入開闊水域前或由開闊水域返航進入狹窄水域后,應由拖輪進行護航,例如:舟山中遠船務在經(jīng)過蝦峙門水道進入外錨地前或由外錨地返航至蝦峙門水道后;廣東中遠船務在駛出珠江口航道進入外錨地前或由外錨地返航至珠江口航道后;大連中遠船務駛出三山島外錨地或由三山島外錨地返廠期間,都應由拖輪護航。

3.3 船舶航海試驗中

3.3.1參加航海試驗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航海試驗期間釣魚、捕鳥、飲酒、賭博、嬉戲打鬧;嚴禁亂摸、亂動設備、設施和開關。

3.3.2非操作人員,未經(jīng)許可,嚴禁進入駕駛室、集控室、主(輔)機艙室等重要部位。拋錨和帶纜等施工作業(yè)過程中,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危險區(qū)域。

3.3.3船舶在高速行駛中或遇大風大浪時,施工人員要站好扶穩(wěn),禁止在甲板、船舷等處停留,以防發(fā)生意外。

3.3.4航海試驗期間,船上不得隨意吸煙,吸煙要到指定的吸煙點。

3.3.5生活區(qū)房間和集裝箱應設立防火安全責任人,負責居住場所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

3.3.6機艙內要保持整潔,廢油、破布、棉紗要放在專設的存放桶、垃圾箱內,不準亂丟亂放,航海試驗結束后統(tǒng)一進行處理。

3.3.7各種油漆、溶劑應按要求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儲存區(qū)域。

3.3.8航海試驗過程中,要盡可能減少熱工作業(yè)項目,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熱工作業(yè)必須要嚴格進行控制。機艙、泵艙和生活區(qū)等重要部位進行熱工作業(yè)時,按一級熱工作業(yè)管理;其它區(qū)域危險性低的熱工作業(yè)按照二級熱工作業(yè)進行管理,所有熱工作業(yè)必須經(jīng)航海試驗總指揮批準方可進行施工。

3.3.9主機調試過程中,應保持24小時監(jiān)護值班制,并做好值班記錄,確保航行安全。

3.3.10設備交驗前,需再次確認安全策劃中的各項安全措施,滿足施工要求后方可進行。

3.3.11航海試驗期間,如需進入密閉艙室進行試驗、檢查等,應按照危險作業(yè)許可制度進行確認和審批,符合安全要求方可進艙作業(yè)。

3.3.12航海試驗期間,食品加工、餐具消毒、生活垃圾的處理必須要滿足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3.3.13船舶航海試驗中每天要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3.3.14冬季航海試驗如遇大雪、冰凍情況時,生活區(qū)外通道、甲板通道及工作位置需要進行必要的除雪及除冰工作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3.3.15航海試驗過程中進行救生艇/救助艇釋放作業(yè)時,應在港內、白天光線充足、風浪較小的條件下進行,并做好保護。

3.3.16航海試驗中,人員上船及下船必須經(jīng)過航海試驗指揮部批準,并做好登記。人員上下船時要穿戴好救生衣,現(xiàn)場要做好監(jiān)管工作。

3.3.17航海試驗過程中一旦發(fā)生意外事故/事件,要立即根據(jù)事故/事件的類別和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進行緊急處置。

3.3.18航海試驗船舶要保持與公司間的信息通暢,每天定時向公司報告船舶動態(tài)。公司及試驗船舶要收集未來三天的天氣情況,以便提前做好生產安排和預防惡劣天氣的準備,確保船舶試驗過程中航行安全。

3.4 船舶航海試驗后

3.4.1船舶??看a頭后,臨時登船梯子或引橋必須搭設穩(wěn)妥經(jīng)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允許人員上下。

3.4.2航海試驗總指揮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試航人員離船情況進行統(tǒng)計,并對全船進行安全防火檢查。

第5篇 特殊作業(yè)修試施工機具試驗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一般規(guī)定

1.1 從事起重作業(yè)、電(氣)焊等作業(yè)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yè)許可證”方可上崗。

1.2 外聘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查驗“特種作業(yè)許可證”并簽訂安全協(xié)議。

1.3 施工機具應統(tǒng)一編號,建立臺帳、專人保管。

1.4 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禁止使用損壞、變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機具。

1.5 機具的各種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位器、安全閥、閉鎖機構等安全裝置應齊全、完好,其周期性檢測報告應合格。

1.6 自制或改裝、主要部件更換或檢修后的機具,應按《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7 施工機具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施工機具的轉動和傳動部分應保持其潤滑。

1.8 對不合格或應報廢的機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機具混放。

1.9 機具的使用范圍應符合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并應由了解其性能、熟悉其應用知識的人員操作和使用。

1.10 起重機械的操作和維護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2 施工機具

2.1 手持式電動工具

2.1.1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使用應遵守《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1.2 手持電動工具電源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2.1.3 手持式電動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電源線。

2.1.4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手柄應保持良好絕緣,并應經(jīng)常查驗。

2.1.5 手持式電動工具外殼應可靠接地。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聯(lián)接起來。

2.1.6 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2.2 電焊

2.2.1 在室內或露天進行電焊工作,必要時應在周圍設擋光屏,防止弧光傷害周圍人員的眼睛;在潮濕地方進行電焊工作,焊工必須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膠絕緣鞋。

2.2.2 所使用的電焊設備應絕緣良好;導線應使用絕緣皮線,如有接頭時,應連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絕緣。連接到電焊鉗上的一端,至少有5m為絕緣軟導線。

2.2.3 電焊機使用帶有保險的閘刀與電源相連,刀閘應裝在密閉的箱體中。

2.2.4 電焊工在給電焊機送電前,應先檢查電焊機外殼的接地是否良好,電焊機的引出線是否有絕緣損傷、短路或接觸不良等現(xiàn)象。

2.2.5 不準將帶電的絕緣電線搭在身上或踏在腳下;電焊導線經(jīng)過通道時,應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外力破壞。

2.2.6 當電焊設備正在通電時,不準觸摸導電部分。電焊工離開工作場所時,必須把電源切斷。

2.2.7 電焊設備的裝設、檢查和修理工作,必須在斷開電源后進行。

2.2.8 電焊機的裸露導電部分和轉動部分以及冷卻用的風扇,均應裝有保護罩。

2.2.9 在起吊部件過程中,嚴禁邊吊邊焊,只有在摘除鋼絲繩后,方可進行焊接作業(yè)。

2.2.10 電焊鉗握柄必須用絕緣耐熱材料制成,焊鉗和焊條必須接觸良好。

2.2.11 電焊工更換焊條時,必須戴合格的電焊手套,以防觸電。

2.2.12 清理焊渣時必須戴上防護鏡,并避免對著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2.2.13 電焊工應備有下列防護用具:

a).鑲有濾光鏡的手把面罩或套頭面罩;

b).電焊手套;

c).橡膠絕緣鞋;

d).清除焊渣用的白光眼鏡(防衛(wèi)鏡)。

2.3 氣焊

2.3.1 修試車間及倉庫存放少量氣瓶時,氣瓶應垂直立放,空氣瓶可以平放。

2.3.2 裝有氧氣的氣瓶不準與乙炔氣瓶或其他可燃氣體的氣瓶儲存于同一倉庫。

2.3.3 存放氣瓶的車間及倉庫內,必須配備消防用具,室內通風應良好。

2.3.4 氣瓶的搬運應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2.3.4.1 運輸氣瓶時,每一氣瓶上應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繩圈或橡皮圈兩個,并將其可靠固定,以免互相撞擊。

2.3.4.2 不論是已充氣或空的氣瓶,應將瓶頸上的保險帽和氣門側面連接頭的螺帽蓋好后才能運輸。

2.3.4.3 運送氧氣瓶時,必須保證氣瓶不致沾染油脂、瀝青等。

2.3.4.4 嚴禁把氧氣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運送,不準與易燃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

2.3.5 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使用

2.3.5.1 在連接減壓器前,應將氧氣瓶的輸氣閥門開啟四分之一轉,吹洗1~ 2s,然后用專用的扳手安上減壓器。工作人員應站在閥門連接頭的側方。

2.3.5.2 運到現(xiàn)場的氧氣瓶,必須驗收檢查。如有油脂痕跡,應立即擦拭干凈;如缺少保險帽或氣門上缺少封口螺絲或有其他缺陷,應立即退回原廠。

2.3.5.3 氣瓶在保管、使用中,嚴禁改變氣瓶的涂色和標志,以防止涂色脫落造成誤充氣。

2.3.5.4 氧氣瓶內的壓力降到0.196kpa,不準再使用。用過的瓶上應標明“空瓶”。

2.3.5.5 氧氣閥門只準使用專用扳手開啟,不準使用鑿子、錘子開啟。乙炔閥門須用特殊的工具開啟。

2.3.5.6 在工作地點,最多只許有兩個氧氣瓶:一個工作,一個備用。

2.3.5.7 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應垂直放置并固定起來,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8m。

2.3.5.8 嚴禁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

2.3.5.9 禁止裝有氣體的氣瓶與電線相接觸。

2.3.5.10 在焊接中禁止將帶有油跡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與氧氣瓶軟管及接頭相接觸。

2.3.5.11 在露天使用的氣瓶,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護,以免受到陽光曝曬。

2.3.5.12 焊接地點應清除5m以內的易燃物,無法清除時,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2.3.6 焊槍

2.3.6.1 焊槍在點火前,應檢查其連接處的嚴密性及其焊嘴有無堵塞現(xiàn)象。

2.3.6.2 焊槍點火時,應先開氧氣閥,再開乙炔氣閥,開啟后立即點火,然后再調整火焰。熄火時與此操作相反,即先關乙炔氣閥,后關氧氣閥,以免回火。

2.3.6.3 由于焊嘴過熱堵塞而發(fā)生回火或多次鳴爆時,應迅速先將乙炔氣閥關閉,再關閉氧氣閥,然后將焊嘴浸入冷水中。

2.3.6.4 焊工不準將正在燃燒中的焊槍放下;如有必要時,應先將火焰熄滅。

2.4 空氣壓縮機

2.4.1 空氣壓縮機作業(yè)區(qū)應保持清潔和干燥。貯氣罐應放在通風良好處,距貯氣罐15m以內不得進行焊接或熱加工作業(yè)。

2.4.2 空氣壓縮機的進排氣管較長時,應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彎。

2.4.3 貯氣罐和輸氣管路每三年應作水壓試驗一次。試驗壓力應為額定壓力的150%。壓力表和安全閥應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2.4.4 作業(yè)前重點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2.4.4.1 各連接部位緊固,各運動機構、閥門開閉靈活。

2.4.4.2 各防護裝置齊全良好,貯氣罐內無存水。

2.4.4.3 空氣壓縮機的電動機及啟動器外殼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2.4.5 空氣壓縮機應在無載狀態(tài)下啟動,啟動后低速空運轉,檢視各儀表指示值符合要求、運轉正常后,逐步進入載荷運轉。

2.4.6 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機檢查,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2.4.6.1 壓力表指示值超過產品說明書規(guī)定。

2.4.6.2 排氣壓力突然升高,排氣閥、安全閥失效。

2.4.6.3 機械有異響或電動機電刷發(fā)生強烈火花。

2.4.7 當電動空氣壓縮機運轉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等來電后重新在無載荷狀態(tài)下起動。

2.5 小型發(fā)電機

2.5.1 發(fā)電機使用前應測量定子和勵磁回路的絕緣電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絕緣電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測值的30%,勵磁回路的絕緣電阻測量應選用500v兆歐表,測量值不得低于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做好測量記錄。

2.5.2 啟動前檢查內燃機與發(fā)電機傳動部分,應連接可靠,輸出線路的導線絕緣良好,各儀表齊全、有效。

2.5.3 啟動后檢查發(fā)電機在升速中應無異響,滑環(huán)及整流子上電刷接觸良好,無跳動及冒火花現(xiàn)象。待運轉穩(wěn)定,頻率、電壓達到額定值后,方可向外供電。

2.5.4 發(fā)電機開始運轉后,即認為全部電氣設備均已帶電。運行中發(fā)電機不得有其他覆蓋物。

2.5.5 發(fā)電機連續(xù)運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許電壓值不得超過額定值的±10%。

2.5.6 發(fā)電機在額定頻率值運行時,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5hz,不準超載運行。

2.5.7 停機前應先切斷負荷再停發(fā)電機。

2.6 切割機

2.6.1 啟動前,應檢查并確認砂輪片干燥、無裂紋,砂輪片螺栓緊固,防護罩牢靠。

2.6.2 啟動后,應先空運轉,確定電機運轉方向正確,檢查各傳動部分及軸承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2.6.3 操作者應站在切割機操作手柄側,當被切割物放入切割槽內固定好再按下手柄進行切割。操作時嚴禁戴手套。

2.6.4 不得剪切直徑及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guī)定的切割物。

2.6.5 切斷短料時,手和砂輪片之間的距離應保持在150mm以上。

2.6.6 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清除砂輪片附近的斷頭和雜物。

2.6.7 當發(fā)現(xiàn)機械運轉不正常時,應立即停機檢修。

2.6.8 作業(yè)后工作人員離開時,應切斷電源。

2.7 彎曲(管、排)機

2.7.1 工作臺和彎曲(管、排)機臺面應保持水平,作業(yè)前應準備好各種芯軸及工具。

2.7.2 應按加工材料的直徑、厚度和彎曲半徑的要求,裝好相應規(guī)格的芯軸和成型軸、擋鐵軸。芯軸直徑應為材料直徑的2.5倍。擋鐵軸應有軸套。

2.7.3 擋鐵軸的直徑和強度不得小于被彎曲材料的直徑和強度。

2.7.4 應檢查并確認芯軸、擋鐵軸、轉盤等無裂紋和損傷,防護罩堅固可靠,空載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2.7.5 作業(yè)時,應將材料需彎曲的一端插入在轉盤固定銷的間隙內,另一端緊靠機身固定銷,并用手壓緊;應檢查機身固定銷并確認安放在擋住材料的一側,方可開動彎曲機。

2.7.6 作業(yè)中,嚴禁更換軸芯、銷子和變換角度以及調速,不得進行清掃和加油。

2.7.7 對超過機械銘牌規(guī)定直徑、厚度的材料嚴禁進行彎曲。在彎曲未經(jīng)冷拉或帶有銹皮的材料時,應戴防護鏡。

2.7.8 彎曲高強度或低合金鋼材料時,應按機械銘牌規(guī)定換算最大允許直徑并應調換相應的芯軸。

2.7.9 在所彎曲材料的作業(yè)半徑內和機身未設固定銷的一側嚴禁站人。彎曲好的半成品,應堆放整齊,彎鉤不得朝上。

2.7.10 轉盤換向時,應在停機后進行。

2.7.11 作業(yè)后,應及時清除轉盤及插座孔內的鐵銹、雜物等。

2.8 小型鉆床(臺鉆)

2.8.1 小型鉆床(臺鉆)應放置平穩(wěn)。

2.8.2 小型鉆床(臺鉆)電源開關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2.8.3 小型鉆床(臺鉆)電源線應使用絕緣良好的軟導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如需接頭時,應連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絕緣。

2.8.4 啟動后,應先空運轉,確定電機運轉方向正確,檢查各傳動部分運轉正常。

2.8.5 所加工物品應放置固定槽內固定后,方可按下手柄進行鉆孔作業(yè),作業(yè)時禁止戴手套。

2.8.6 更換鉆頭應停電進行。

2.8.7 作業(yè)后,應及時清除鐵銹、雜物等。

2.9 濾油機

2.9.1 濾油機電源線應使用絕緣軟導線,如有接頭時,應連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絕緣。

2.9.2 應使用空氣開關或帶保險的閘刀。

2.9.3 啟動前應將進出油管綁扎牢固,另一端應放置在存儲油的容器中,應檢查濾油紙安放正確并壓緊(真空濾油機此項不需檢查)。

2.9.4 啟動后,應先空運轉,確定電機運轉方向正確。

2.9.5 更換濾油紙前應將進油管的進油端提起,待油管內的絕緣油輸出后停機進行(真空濾油機無此項工作)。

2.9.6 所使用的濾油紙型號應符合該濾油機使用,濾油紙兩孔應與濾油機壓板兩孔一致。

2.9.7 烘烤濾油紙的烘箱內應有盛油盤和靈敏可靠的溫控裝置,避免火災事故。

2.9.8 工作結束時應將油管內的油全部輸出方可停機。

2.9.9 工作人員離開現(xiàn)場時應拉開電源閘刀。

2.10 真空泵

2.10.1 真空泵使用的電源線應使用絕緣皮線,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

2.10.2 使用前應檢查電機運轉方向正確。

2.10.3 使用前應檢查開閉閥無異常,導管無異物,壓力表正常。

2.10.4 抽氣接口應與設備接口相吻合并安裝牢固。

2.10.5 抽真空時應嚴密監(jiān)視壓力表,防止過抽損壞設備。

3 起重作業(yè)

3.1 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試驗,并提供合格報告。

3.2 對重大的起重、吊裝項目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經(jīng)安全交底后方準施工。

3.3 起重機械應備有滅火器材,操作室內應鋪設絕緣墊,嚴禁積存易燃物。

3.4 在變電站起起重作業(yè)時起重機械應可靠接地。應有專責監(jiān)護,起吊機械、起吊物與帶電設備安全距離符合規(guī)定。

3.5 起重機工作應有統(tǒng)一的指揮和信號,指揮應用旗和口哨配合進行,不宜單獨使用對講機指揮聯(lián)絡。指揮人員應由有經(jīng)驗的起重工擔任。

3.6 起重機在開動及起吊中的每個動作前,司機均應發(fā)出信號,無關人員應離開作業(yè)區(qū)。起吊重物時,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吊臂下嚴禁站人。

3.7 吊臂未收縮固定時嚴禁移動吊車。

3.8 起重機嚴禁同時進行三個動作。當重物接近額定負荷時,每次只許進行一個動作。懸臂式起重機滿負荷時,嚴禁降低起重臂。

3.9 遇有大雪、大霧、雷雨或六級及以上大風時,不得露天進行起重工作。當場地照明不足時,應停止起重作業(yè)。

3.10 起吊大件時,必須綁扎牢固,嚴禁腰吊。吊鉤的懸掛點應與吊件的重心在同一鉛垂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嚴禁在偏位斜吊。落鉤時應防止吊件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嚴禁松鉤。

3.11 爆炸品、危險品(壓縮氣瓶、酸、堿、可燃油類等)一般不得起吊;必須起吊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jīng)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3.1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起重機司機不得進行操作:

(1)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2)超載不吊;

(3)物件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吊物埋在地下,情況不明時不吊;

(7)光線不足,看不清不吊;

(8)歪拉斜拽不吊;

(9)邊緣鋒利物件無防護措施不吊;

(10)液態(tài)金屬盛放過滿不吊。

第6篇 管系試驗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規(guī)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統(tǒng)稱船舶)建造管系試驗安全管理,提高作業(yè)安全性,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企業(yè)船舶建造管系試驗的安全管理。

本規(guī)定中所指的管系試驗是指管系裝船后進行的磅壓、串油和蒸汽吹除試驗。船下其它場所進行的管系試驗由企業(yè)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要求進行管理。

3 管理職責

3.1 企業(yè)技術部門負責編制管系試驗工藝,明確試驗條件、試驗步驟、試驗介質和技術安全要求。

3.2 企業(yè)船舶建造組(項目組)負責合理組織安排管系試驗項目,做好試驗作業(yè)的整體協(xié)調工作,避免不相容作業(yè)同時進行。

3.3 企業(yè)施工部門負責根據(jù)試驗工藝要求,做好試驗前的準備和試驗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4 企業(yè)安監(jiān)部負責管系試驗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4 管理內容

4.1 管系試驗前的組織和準備

4.1.1作業(yè)人員安全要求

a.進行管系試驗的作業(yè)人員應經(jīng)過技能培訓,掌握施工安全要點和應急處置常識,作業(yè)前進行專項安全交底。

b.按規(guī)定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具。

4.1.2試驗管系狀態(tài)確認

a.試驗管系應按試驗工藝要求安裝到位(包括管系上安裝的安全閥、泄壓閥、壓力表等),經(jīng)檢查符合試驗要求。

b.對需要隔離的設備、閥件、儀表等進行有效隔離。

c.試驗管系所在區(qū)域內無不相容作業(yè)。

d.試驗用盲板、法蘭和墊片應與管系試驗壓力相匹配;管系兩端的封堵應有效,系統(tǒng)中連接處無松動現(xiàn)象,保證充填磅壓及串油介質后不會發(fā)生泄漏。

e.按照試驗工藝要求準備性能完好的試驗設備、工具以及試驗介質。

f.使用氮氣磅壓試驗時,管系應經(jīng)壓縮風找漏結束,且壓縮風磅壓管件已拆除,嚴禁氮氣與壓縮風同時進行磅壓。氮氣瓶與管系間應采用軟質白鋼管連接,管子封堵必須采用氬弧焊進行焊接牢固。

4.1.3安全策劃、通報和審批

a.管系試驗應進行安全策劃和分析,落實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制定試驗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

b.液壓管系磅壓、使用柴油進行串油、蒸汽吹除試驗應進行審批,并在單船vscc會議上通報試驗內容,對管系試驗所經(jīng)過的艙室、路線進行說明,協(xié)調停止與其不相容的作業(yè)。

c.蒸汽吹除試驗應安排在午間或晚間工人休息時進行。

4.1.4安全措施

a.落實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jiān)護人,懸掛必要的警示標志。

b.根據(jù)試驗項目設置試驗禁區(qū)。蒸汽釋放區(qū)域內禁止有人,液壓管磅壓試驗和使用柴油進行串油試驗,管系周圍3m范圍內禁止進行熱工作業(yè)。

c.根據(jù)試驗項目準備必需的消防器材和應急用品,包括:滅火器、木屑、抹布、吸油氈、接油槽等。

d.舷邊進行油類介質的磅壓和串油試驗時,應提前對可能發(fā)生的漏點進行包扎保護,防止油類噴到海里或塢里。

e.蒸汽吹除試驗時,蒸汽出口方向內的機器和電器應采取措施進行保護。

f.密閉艙室進行氮氣磅壓試驗時必須做好通風工作。

4.1.5串油單元(含串油泵)及油柜上船

a.油柜上船應進行危險品上船申請。

b.串油單元及油柜應妥善放置在安全的區(qū)域內,并設置接油槽、滅火器,懸掛“禁止煙火”標志,周圍5m范圍內不得有熱工作業(yè)。

4.1.6氮氣瓶上船

a.氮氣瓶上船應進行危險品上船申請。

b.氮氣瓶應儲存在通風良好的施工區(qū)域內,并遠離火種、熱源,并進行有效固定。

c.大于10立方米低溫液體儲槽不能放在室內。

4.2 管系試驗過程中

4.2.1磅壓試驗

a.管系磅壓試驗總體安全要求

l 施工人員應嚴格按照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要求,逐步進行操作。

l 磅壓時要緩慢勻速增加試驗壓力,中間要做停頓,不得一次性升到試驗壓力。

l 磅壓的試驗壓力應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不得私自提高試驗壓力。

l 結合試驗項目,指派專人做好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通報,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待處理結束后方可繼續(xù)磅壓。

b.壓載、貨油、消防、加溫等管系磅壓試驗

l 原則上只可用水作為磅壓試驗介質,不可用氣作為介質。

l 雙層底、高邊柜等有限狹小空間內進行磅壓試驗時,所有人應撤離艙室,防止試驗產生泄漏危及相關人員。

l 冬季磅壓試驗時,磅壓水中應添加防凍液,以防結冰對管子強度造成影響,每天試驗結束后應將管系內水放空。

c.液壓管系磅壓試驗

l 當試驗管系發(fā)生泄漏時,應及時降壓并進行清污,清污后的垃圾要倒入指定的油垃圾斗內。

l 處理漏點時,要在系統(tǒng)液壓泵站的電源箱上掛好“禁止啟動”的警示牌,防止發(fā)生誤操作,直到交驗或處理完畢方可撤牌。

l 磅壓管系所經(jīng)區(qū)域3m范圍內進行熱工作業(yè)時,應按照二級熱工作業(yè)進行審批,在采取停止作業(yè)(停泵)或其它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后方可進行作業(yè)。熱工作業(yè)結束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恢復磅壓作業(yè)。

d.二氧化碳、消防管系、制冷管系、液控管系等系統(tǒng)氮氣磅壓試驗

l 當試驗管系發(fā)生泄漏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進入艙室前須先測氧,合格后才可進入,待問題解決后方可繼續(xù)試驗。

l 氮氣瓶充裝結束需換瓶再次充裝時,要先關閉磅壓閥,再拆除氣瓶連接部分,進行換瓶充氣。

l 氮氣吹通系統(tǒng)工程應指派專人進行監(jiān)控,重點控制系統(tǒng)經(jīng)過的密閉艙室部分,做好通風工作;人員進入艙室前須先測氧,合格后才可進入。

4.2.2串油試驗

a.當串油管系發(fā)生泄漏時,應及時停泵并進行清污,清污后的垃圾要倒入指定的油垃圾斗,處理結束滿足施工要求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b.處理漏點時,要在系統(tǒng)液壓泵站的電源箱上掛好“禁止啟動”的警示牌,防止發(fā)生誤操作,直到交驗或處理完畢方可撤牌。

c.串柴油管系所經(jīng)區(qū)域3m范圍內進行熱工作業(yè)時,應按照二級熱工作業(yè)進行審批,在采取停止作業(yè)(停泵)或其它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后方可進行作業(yè)。熱工作業(yè)結束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恢復串油作業(yè)。

d.串油管系及臨時油柜需用電熱器具進行加溫時,必須征得項目負責人及安全主管同意,采取必要的隔離、防護措施、落實監(jiān)護人輪值后方可進行加溫。

4.2.3蒸汽吹除試驗

a.先開啟機艙風機,再慢慢開啟試驗閥門,如無異常方可全部打開。

b.作業(yè)過程中應指派專人檢查通氣是否有泄漏,如不能連續(xù)通氣時要停止作業(yè),進行修復。修復過程中應指定專人負責監(jiān)護,禁止啟動試驗閥門。

4.3 試驗結束后

4.3.1根據(jù)試驗工藝要求,安全釋放管系內試驗介質。

a.氮氣釋放必須由系統(tǒng)一端處進行釋放,嚴禁采取多點釋放,嚴禁向艙室內排放,應使用風管將系統(tǒng)內的氮氣排放至空氣流通處,釋放點區(qū)域內嚴禁人員進入。

b.油水類介質應釋放到指定的容器內。

4.3.2施工用設備、工具、容器等應及時拆除和清理下船。

4.3.3清理作業(yè)現(xiàn)場的垃圾,試驗用油及含油廢棄物應妥善處理。

4.3.4對使用過的試驗設備和工具進行維護保養(yǎng),妥善保管以備下次使用。

第7篇 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試驗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加強船舶及海工(以下統(tǒng)稱船舶)建造系泊試驗的安全管理,避免發(fā)生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企業(yè)船舶建造系泊試驗安全管理。

3 名詞解釋

系泊試驗:是指當系泊于碼頭的船舶的船體工程和動力裝置安裝基本完工,船廠在取得用船單位和驗船部門的同意后,根據(jù)設計圖紙和試驗規(guī)程的要求,對船舶的主機、輔機以及各種設備和系統(tǒng)進行的試驗。

本規(guī)定僅對主要設備試驗進行了規(guī)范要求,管系和電氣系統(tǒng)試驗另行規(guī)定。各企業(yè)可結合實際情況,參照本規(guī)定對本企業(yè)的系泊試驗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具體細化。

4 管理職責

4.1企業(yè)技術部門負責編制船舶系泊試驗大綱,制訂船舶建造關鍵試驗項目系泊試驗安全技術要求。

4.2企業(yè)船舶建造組(項目組)負責編制和實施船舶建造系泊試驗計劃,做好試驗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3各部門根據(jù)船舶系泊試驗大綱和試驗計劃要求,負責落實本部門責任人和試驗安全技術措施,做好本部門系泊試驗項目的準備和試驗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4安監(jiān)部負責系泊試驗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5 管理要求

5.1系泊試驗總體安全要求

5.1.1? 系泊試驗前的組織和準備

a.組織各部門對試驗項目進行安全策劃,明確試驗步驟、要求和責任,落實試驗過程中的各項安全措施,制訂系泊試驗應急預案。進行主機試車試驗策劃時,除應分析試驗中船舶和人員的安全性外,還應分析碼頭及纜樁的試驗能力,避免發(fā)生意外。

b.主機試車試驗、鍋爐點火試驗、救生艇釋放試驗、重吊負荷試驗、艙口蓋啟閉試驗等危險性較大的試驗項目應進行危險作業(yè)審批。各企業(yè)可結合實際情況編制危險作業(yè)審批表,對試驗項目進行有效控制。

c.各部門應對參試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交底,熟悉試驗程序和要求。

d.參試各部門負責任人之間應保持通訊暢通。

e.參試人員應按照要求佩戴勞動防護用具。

f.需要進行臨時接電、熱工作業(yè)時,應按要求進行審批。

g.檢查和確認試驗項目的安全狀態(tài)和氣象條件,滿足試驗要求后方可進行試驗。

5.1.2? 系泊試驗過程中

a.參試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系泊試驗大綱,并按分工和指令要求進行試驗,嚴禁亂摸亂動與自己無關的設備設施。

b.各工位負責人應密切關注試驗情況,及時排除故障,消除安全隱患。

c.參試人員應保持碼頭與船舶上的環(huán)境整潔,將產生的廢棄物集中存放處理,禁止將廢棄物倒入海中。

d.試驗過程中發(fā)生意外時,應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進行應急處置。

第8篇 壓力試驗安全防護管理規(guī)定

1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壓力容器壓力試驗和氣密性試驗安全防護的管理。

2場地

2.1 必須設有壓力容器壓力試驗和氣密性試驗專用場地。壓力容器壓力試驗和氣密性試驗必須在專用場地進行。

2.2 試驗場地應用黃漆標出場地邊框線,并注明“試驗專用場地”字樣。

2.3 場地周邊設有醒目的安全防護欄或繩和樁等其他標識。

3試驗設備

3.1 試驗設備,包括試壓泵、空壓機和管線、閥門必須完好,且符合有關規(guī)范的規(guī)定。試驗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附件應齊全、靈敏,在周檢期內且示值準確。

3.2 試驗用壓力表至少是兩個且量程相同并經(jīng)校驗合格,表盤直徑不得小于100mm,精度等級符合《容規(guī)》的規(guī)定并安裝在試驗容器頂部便于觀察的位置。

3.3 試驗用法蘭蓋、墊片和緊固件的壓力級別、連接尺寸、密封面型式、材質、性能等級、規(guī)格型號等必須與試驗壓力、被試驗容器的法蘭相匹配。

4試驗人員

4.1 試驗人員必須熟知試驗工藝規(guī)程,認真遵守試驗工藝守則,能對實驗中的突發(fā)問題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2 操作者必須能夠熟知試驗設備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熟練地操作試壓設備和排除設備故障。

4.3 在試壓過程中,試驗人員能夠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異?,F(xiàn)象。

4.4 壓力試驗質控系統(tǒng)責任工程師為壓力試驗總負責人,對壓力試驗全過程進行指揮和處理試驗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

5安全防護措施

5.1 試驗場地應設置安全標識,劃出安全警戒線。

5.2 試驗人員必須穿好防護服,戴好安全帽。

5.3當試驗介質為易燃介質時,壓力試驗場地必須配置一定數(shù)量的滅火器和充足的水源。

5.4 單位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在試驗前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確認,以滿足安全防護要求。進行氣壓試驗時,單位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應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安全防護措施的實施情況。

第9篇 艙室密性試驗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加強船舶及海工(以下統(tǒng)稱船舶)建造艙室密性試驗作業(yè)的安全管理,防止發(fā)生事故,特制訂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企業(yè)船舶建造艙室密性試驗作業(yè)安全管理。

3 管理職責

3.1 企業(yè)船舶建造組(項目組)負責合理安排艙室密性試驗作業(yè)項目,做好施工協(xié)調,禁止不相容作業(yè)同時進行。

3.2 企業(yè)施工部門負責制定艙室密性試驗作業(yè)指導書,明確施工步驟和安全要求;負責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 管理要求

4.1 作業(yè)審批要求

艙室密性試驗過程中涉及到開/關艙室出入孔蓋作業(yè),屬于一般危險作業(yè),各企業(yè)應結合船舶建造艙室密性試驗作業(yè)特點,細化本企業(yè)開/關艙室出入孔蓋作業(yè)審批要求,合理設定審批時限,明確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4.2 艙室密性試驗作業(yè)安全要求

4.2.1企業(yè)相關部門應制定船舶建造艙室密性試驗工藝文件(試驗大綱),明確試驗方法、步驟及安全技術要求,確保試驗安全可靠。

4.2.2艙室密性試驗作業(yè)前,施工部門作業(yè)長/工程主管應在單船vscc會議上進行通報,確定施工時間。

4.2.3艙室密性試驗作業(yè)前應對相關作業(yè)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崗位和職責,提出作業(yè)過程中的安全技術要求。

4.2.4作業(yè)人員應熟知所操作設備性能和施工應急措施,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遵守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工藝要求進行操作,做到分工明確、密切配合,服從指揮,堅守崗位,做好各種試驗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上報,積極排除故障。

4.2.5艙室密性試驗使用的工器具(水泵、壓力表等)必須功能適宜并完好,符合試驗工藝要求。施工用腳手架和試驗艙室內外作業(yè)環(huán)境應滿足施工安全要求。

4.2.6封艙前必須在艙室入口處(臨時性工作孔、艙口蓋、人孔)設立封艙警示標志。

4.2.7封艙作業(yè)開始后,除預留一個進出口進行艙室檢查外,其它臨時工作孔、艙口蓋、人孔應封閉。

4.2.8艙室檢查人員應熟悉艙室結構,進入艙室進行檢查前應攜帶手電筒和哨子,指定專人負責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員應掌握進艙檢查人員情況,禁止其他無關人員進入艙室和亂動試驗用設備、閥門,監(jiān)護期間不得擅自脫崗。

4.2.9艙室檢查人員查艙過程中應相互配合,采取“拉網(wǎng)”的方式進行檢查,不留死角,同時應吹響哨子,發(fā)出“封艙”的呼喊信號,提示、告知艙內無關人員及時撤出艙外。

4.2.10艙室檢查結束后,檢查人員應依次撤出艙外,監(jiān)護人員負責清點檢查人員數(shù)量和無關作業(yè)人員數(shù)量,經(jīng)檢查核對后,向艙內充氣大約十分鐘才能進行封艙。

4.2.11拆除艙口臨時性安全防護工裝,作業(yè)結束及時恢復。拆除艙內臨時照明,最后封閉人孔蓋板和艙口蓋。

4.2.12臨時密封的悶頭、木塞等應連接牢固并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彈出傷人。

4.2.13試驗過程中,嚴禁撞擊帶有壓力的試驗艙室;禁止在試驗艙室的外壁進行焊接等明火作業(yè)。

4.2.14對海底閥箱及結構類似的艙室進行密性試驗時,應采用與結構等厚的鋼板臨時封閉開口,防止因封板強度不足,在受壓過程中過度變形而彈出造成事故。

4.2.15在給艙室加壓過程中,氣壓表要有專人監(jiān)控,壓力表與膠管水柱壓力指示同時使用,防止過度升壓。

4.2.16進行氣密或水密試驗時,應嚴格按照工藝規(guī)程進行,為防止結構變形,應視實際情況增設臨時支撐或臨時加強。需用煤油進行密性試驗時,應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并準備好消防器材。

4.2.17接/拆風管必須先關閉閥門,禁止拿運行中的風管朝人臉上噴。

4.2.18密性試驗過程中,試驗壓力不得超過工藝規(guī)定要求,監(jiān)護和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并應隨時檢查受試艙室周圍情況及壓力情況。如發(fā)現(xiàn)異常,應停止作業(yè)及時上報,排除異常,待確認異常排除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4.2.19檢查焊縫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焊縫泄露時,應將艙室內壓力排放掉,并經(jīng)檢查確認后,方可進行修補。

4.2.20工作完畢后,應將水源或風源關閉,將水管或風管脫離水源或風源,并將水管或風管從受試艙室內抽出,然后將壓力放出。對于采取的封堵措施應及時進行拆除和確認,對于原有拆除的配件應及時恢復,并做好施工現(xiàn)場的清理工作。

4.2.21在打開人孔蓋時,應用扳手均勻逐漸地將螺栓松開,并應至少留下兩個以上保險螺帽,待確認壓力完全放空后,才能將人孔蓋打開,防止壓力沖擊傷人。

試驗安全管理規(guī)定9篇

1目的為規(guī)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統(tǒng)稱船舶)建造管系試驗安全管理,提高作業(yè)安全性,特制定本規(guī)定。2適用范圍適用于企業(yè)船舶建造管系試驗的安全管理。本規(guī)定中所指的管系試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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